首页 百科知识 加快“法治吉林”建设新思路

加快“法治吉林”建设新思路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我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于1997年12月31日公布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吉林的“依法治省”建设的总体思路得以确立。
加快“法治吉林”建设新思路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王浩巍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2014年10月26日胜利闭幕,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执政65年来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全会的主要议题,此次会议及《决定》具有里程碑性的历史意义。其丰富并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化了对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及具体任务,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的飞跃性进步和发展。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也为各地方未来的法治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一、吉林“依法治省”指导思想形成过程

(一)早期探索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对过去三十年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历史性反思并将主要指导思想确立为恢复和加强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同时也开始认识到法制对经济建设的基本作用。1989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我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在随后时间里,政府机关及其人员执法水平有了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得以增强,经济与社会秩序良好,吉林省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二)逐步成熟阶段

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这是官方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认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吉林省于1997年12月31日公布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将“依法治省”指导思想明确为“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从吉林省实际出发加强立法、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吉林的“依法治省”建设的总体思路得以确立。

二、吉林“依法治省”建设取得的成就

自“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确立后,十余年来吉林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民法治观念逐渐增强。在立法层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执行省委的决定中积极地发挥了主导作用。在立法方面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召开调研会、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了立法的质量。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9年吉林省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启动,五年来各级政府干部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审批大幅减少,行政行为逐步规范,政府机构向着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及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变。在行政立法及行政决策过程听取民众意见,并于1999年在国内首创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由法律专家提出咨询意见,切实保证了行政立法和决策的科学、透明及民主。吉林省政府于2001年出台了《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建立了依法行政的考评制度,2014又实施了《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评估、考核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状况和水平提供了重要标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深化司法改革并积极推进司法工作创新发展。除实施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所务公开制度外,各级法院系统推行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阳光司法”。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办案质量,一定数量的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2007年党的十七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12年党的十八大再度明确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2011年“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后,吉林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群众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丰硕成果,百姓法治观念显著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吉林“依法治省”的战略构想

(一)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能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法治意识与法治建设的全局发展息息相关,而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甚至在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轻视法律作用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一度盛行。目前在部分党员干部中间“官本位”、“人治”主义思想依然严重,在未来的工作中应结合地方具体实际,将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加以细化,明确领导干部法治工作考核标准,在法定文件中将这部分内容落实为具有可操作性指标;实施领导干部法治准入机制,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等程序中将干部法治水平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二)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四中全会中提出了“优化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等制度设计,为促进司法公正又专门提出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具体的改革措施。2014年6月,中央选择吉林省为四项基础性司法改革的六个试点省份之一,司法改革要在配合中央改革总体布局的前提下,针对省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勇于破除体制性的束缚,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排出法外因素影响。司法机关要正确理顺独立行使职权与服从地方党委的政治领导的关系,推进司法公正。

(三)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个别政府部门领导超越法律,干预企业微观市场行为的情况仍然存在;省级政府贯彻中央精神简政放权,下级部门地方实施存在较大阻力;政府制定了提高行政立法、执法监督透明度的相关制度,但公众的实际参与度仍然有限。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政府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当前地方政府已初步制定了各自的法治指标体系,接下来要将这个指标体系加以量化,使之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其次,在政府立法、决策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外部人大对政府立法、决策的监督,又要注重立法决策过程中的群众监督。再次,提高基层的依法行政能力是衡量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内容,县乡级政府是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的实施者,上级政府应制定并部署明确的任务目标,并切实对基层的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引导和监督。

(四)积极构建地方法治文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就要求全党全社会都要提高法治意识,切实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在构建法治文化时要关注吉林特殊的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因素。法律文化是“依法治省”整体工程的重要内容,要倡导守法、尚法的社会风气,引导群众形成对法治的内心尊重感,维护宪法法律。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教活动,用法律武器武装广大干部群众的头脑。积极运用各种媒体传播法治文化,在社会实践中丰富法治文化内涵,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形成普遍关注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