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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结构调整的现实判断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述的分析表明,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重视加快农村和城镇二、三产业的发展,以此来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促进粮食主产区的农业结构调整。
湖北省农业结构调整的现实判断_湖北发展研究报告

二、湖北省农业结构调整的现实判断

湖北省农业结构调整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但关键问题在于:

(一)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结构不合理

湖北省各地农业结构雷同现象仍然存在,而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带还不多,还不强,专业化分工的水平还比较低。

(二)农业种养品种结构单一

1.种植业方面。

我国加入WTO后,对优质、专用、多用农产品的需求量将会增加,但目前粮食主产区在品种构成上“三多三少”现象仍较为突出,即大路品种多、低档产品多、原料型产品多,而优质产品少、高档产品少、深加工产品少。这与国内外消费者对农产品多样化、专用化、优质化的消费需求不相适应,尤其是在加入WTO后,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内国际竞争力。例如,水稻仍以口感较差的杂交稻、早籼稻为主,稻米整体质量较差,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小麦品种构成上专用化、优质化小麦所占比重偏低,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湖北省1993~2004年的小麦产量在全国排在前10位,但优质专用小麦供需矛盾突出,60%的小麦原料需从外省调进。从玉米的品种构成看,表现为专用品种少,氨基酸赖氨酸含量低,缺乏高产抗逆性强的专用品种,同时玉米水分含量大,高达28%左右,发霉变质率高。

2.养殖业方面。

近25年来,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畜禽养殖业的生产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肉类、禽蛋、奶类结构中,我国畜产品的发展趋势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同,近年来相对于肉类和禽蛋而言,奶制品增长速度很快,但我国的奶类相对比重明显偏低,1980年只相当于肉类的11%,与同期世界和法国奶类相对比重相比,只分别相当于二者的1/31和1/48;到2004年,这一差距虽略有缩小,但与全世界在2000年的平均水平仍然相差悬殊。我国的肉类、禽蛋、奶类结构与世界肉类、禽蛋、奶类结构相比,显然与入世后国际市场的消费结构不相符。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的传统饲养及饮食习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肉、禽、蛋、奶生产上的结构性问题:四种肉类构成与世界总格局相比,我国表现为“一高”和“两低”现象并存,即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高”和牛肉、禽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低”。

(三)三次产业结构“低度化”现象突出

1.农业人口比重偏高。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人口比重偏高的现象较为明显。中国农村人口及所占比例的总体变化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总体变化趋势是一致的:一是中国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与法国、澳大利亚一样,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二是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其他国家一样,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是,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均比同期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的农村人口比例大得多。这一状况也大致反映出了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农业人口构成情况。通过对湖北省2001年统计资料进行分组分析发现,第一产业从业人口占三次产业总人口的比重仍旧较大,有86%的县(市)农业人口比重高达40%以上;有约50%的县(市)农业人口比重竟高达50%以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要高得多。

2.农业贡献率偏高,即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偏高。

通过对湖北省相关统计资料分组分析发现,农业贡献率低于20%的县(市)为13个,占总数的21%,有79%县(市)的农业贡献率在20%以上,其中还有19%县(市)农业贡献率在40%以上。这说明许多县(市)依靠农业“吃饭”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农工”二元结构特点仍很突出。与第一产业贡献率偏高相对应,二、三产业所占比重自然就偏低。

3.农村就业结构不合理。

农村就业结构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而变化的,是反映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重要指标。虽然粮食主产区农村就业结构有了较大的变化,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跟不上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从湖北省1990~2004年部分年份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与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比重的对比数据可以看出两点:一是湖北省各年份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都较高,2000年达到48%,而美国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在2000年仅为2.6%;二是各年份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的比重比第一产业产值比重明显偏高,二者“高度”不一致,表明就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不一致性。

从湖北省1990~2004年部分年份第二产业就业及产值所占比重的数据看,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和产值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上升不明显(甚至下降),吸纳劳动力的数量从1996年开始呈逐年下降趋势,这是与同期进行的国企改革导致城镇下岗人员增加的事实是一致的。这在一定程度进一步间接地阻滞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使得农村就业结构不合理现象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观。

从湖北省1990~2004年部分年份第三产业就业及产值比重的数据中可以看到,第三产业产值增加值占GDP比重与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基本上是一致的,这表明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从1990年到2004年,第三产业虽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所创造的产值对GDP的贡献率还不高,因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就有限。在2003年湖北省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仅为37.4%,就业比重为31.7%。而同年美国的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则高达75.3%,就业比重为75.2%。上述的分析表明,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重视加快农村和城镇二、三产业的发展,以此来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促进粮食主产区的农业结构调整。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低

1.“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有所扩大,但大型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

2005年,湖北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03家,其中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15家,比上年增加6家;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147家,同比增加37家。全年龙头企业实现总销售收入(交易额)660亿元,比上年增长23%。据对174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摸底调查,100家新增了固定资产,占57%,新增投资总额19.6亿元,平均每个企业增加1960万元;108家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增长,占62%;销售收入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有39家,占22%。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其中加工型龙头企业6家,比上年增加3家。174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共设有专门研发结构279个,拥有专职研发人员2344个,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1873个,共投入研发资金1997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19525万元,研制新产品44个;投入研发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33家,占20%。这些数据说明湖北省龙头企业正在加快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与自身条件和发展要求相比,差距还很大,比如大型龙头企业的实力不强,带动力较弱,以省内2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例,2005年,22家企业销售总收入80亿元,而河南双汇一家企业销售收入就达到了200亿元,武汉、仙桃、宜昌3市所有的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总和也不及双汇一家企业的收入水平。全国58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平均销售收入近10亿元,湖北2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平均销售收入只有3.6亿元,不足全国水平的一半。目前,湖北最大的加工型龙头企业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只有9.2亿元,也不及全国平均水平。

2.农业产业化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它要求对区域性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实施产业化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相应的资金支持。但据我们了解,一些环节由于缺乏及时的资金支持而导致整个农业产业化受挫的现象还或多或少地存在。龙头企业贷款难是由体制、政策和农业行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具有普遍性特点。据对湖北省225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摸底调查,2005年资金需求总数为86亿元,只获得贷款总额54亿元,只占资金需求总数的62.8%,龙头企业普遍存在“大型企业贷款不足,中型企业贷款难,小企业贷不到”的问题。

3.农产品加工发展缓慢。

目前,湖北省适宜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品种较少,农产品产后保鲜、储运、加工环节科技攻关滞后,特别是深加工、精加工相对薄弱。从农产品加工产值方面看,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而我国2005年平均水平为1∶1,沿海地区为2∶1,湖北省仅为0.75∶1,不仅低于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从农产品加工程度来看,2005年全国平均45%,发达地区在60%以上,湖北省不足40%。加工业的滞后发展不仅影响到农业产业化程度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及工业化极为不利。与农产品加工发展较快的吉林相比,2001年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就达到870亿元,当年吉林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不足500亿元,远低于湖北发展水平;2005年,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超过汽车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汽车、化工)之首,已经高于湖北省同期950亿元的发展水平。

(五)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

加入WTO后,随着农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对于我国农业突破日渐高筑的“绿色壁垒”具有重要意义。但粮食主产区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从总体上看仍较落后。以湖北为例,截至2004年,全省共累计制定地方农业质量标准141个,但在这141个农业标准中,只有“双低”油菜、水稻、茶叶、猪、马铃薯等28个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规范,而水产、畜牧、水果等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标准却几乎没有,即使是已有的特色、主导产品标准也缺少配套和完整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缺陷。同时从地域分布上看,也具有不平衡性。湖北省141个质量标准有73%属武汉市,其他8个市(州)所占比例仅为27%,平均每个市(州)所占比例仅为3.4%,尤其是仙桃市和襄樊市所占比例均为0.7%。这种不均衡状况显然不利于部分地(市)农业生产的标准化,面对入世后日益增多的“绿色壁垒”也就表现出缺乏竞争力。

(六)农业投入乏力,缺乏合理性

农业结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及时的投入作保证,但现状是投入乏力,不能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湖北省按三次产业划分的投资额,在2001~2004年间,第一产业的投资增长幅度最小,在2004年甚至出现下滑的现象;2001~2005年,第一产业投资额占当年三次产业总投资额的百分比分别为5%、4.7%、4.7%、3.3%,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农林牧渔更新改造投资额方面,表现为投入波动起伏大、省际间不平衡的特点。首先,各省在农林牧渔更新改造投资方面起伏很大。其中河南省波动起伏有明显的规律,处于波谷年份正好是上一个相邻波峰年份加大投入的受益年,虽然这基本上满足了农业发展所需,但笔者认为这不符合农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在1996年投入达到最大值0.61亿元后,到2000年为止,投入金额较高的年份的投入金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即使2002年相对2000年略有回升,但增幅也不大;同样,从1997年的波谷年份往后看,投入金额较低的年份的投入金额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其次,从省际比较来看,存在很大的差距。如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湖北省的投资额分别是湖南省投资额的51倍、42倍、232倍、116倍。另外,尽管湖北省与湖南省比较似乎投入不少,但从农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角度看,仍旧表现为投入乏力,不能满足农业结构的现实需要。

(七)农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业结构调整要坚持两个“导向”,即市场导向和信息导向,其中关键又在信息导向。市场导向要以信息导向为前提,这已成为各主产省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共识。但是,在农业信息化建设及开展信息服务方面,除个别省份外,还普遍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与农业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不相适应;二是农业信息服务人才短缺与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质量不相适应;三是信息资源的开发滞后与农民对信息需求的多样性、实用性不相适应;四是农民及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与有效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不相适应。农业信息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致使农业结构盲目调整和农产品流通不畅的现象较为突出。例如,由于缺乏市场预测信息,1993年、1994年黑龙江省不少农民盲目种植红小豆,与市场需求矛盾,给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加入WTO后,同时面对的是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供需信息变化更具复杂性、频繁性,农业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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