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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经商习俗是怎样的?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末清初,乌孜别克族人纷纷到我国境内经商。乌孜别克族人迁居中国新疆的过程充分说明,经商因素是中国境内乌孜别克族形成的主要原因。在这些贸易中,了解中亚消费需求情况的乌孜别克族商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获得丰厚的收益。在清朝统治时期,乌孜别克族商人被迫缴纳各种赋税。结果,在喀什等地的1567户乌孜别克家庭,有289户被强行驱逐出境。在乌鲁木齐较大的8家洋行中,乌孜别克人的就占5家。
经商习俗_中国乌孜别克族

第六节 经商习俗

由于乌孜别克族人居住的地带正是东西方商路——丝绸之路的要隘,在整体的商业大环境的影响下,乌孜别克族人很早就萌发了商业意识,在长期的跨地域的商贸经济活动中,成就了乌孜别克族人善于经商、精明能干的响亮声誉。明末清初,乌孜别克族人纷纷到我国境内经商。经营的出口商品有茶叶、大黄、丝绸、布匹、生丝、瓷器、杂货和装饰品,从中亚进口的商品有铁、钢、铝制金属生活用品、玻璃、杂货、钟表、油漆、灯泡、手工织布机和织毯机以及针、托盘、家具等日用品。乌孜别克族人迁居中国新疆的过程充分说明,经商因素是中国境内乌孜别克族形成的主要原因。

在元代,已经有乌孜别克族商人用驼马组成商队,沿着古代“丝绸之路”来往于中亚和中国新疆之间,并从新疆去内地经商。

据记载,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撒马尔罕城的东门被称为“中国门”,该城有一条横贯全城的商业街,每年春季,满载货物的中国商人从此门进入。在15世纪金帐汗国的首都撒莱,最受欢迎的商品是中国的丝绸。16世纪以后,每个乌孜别克汗王都有铸币权,说明了商业的繁荣程度。希瓦和布哈拉汗国时期乌孜别克族社会是商业和小型手工业共存的经济类型。

18世纪50年代,清朝统一新疆,与浩罕、希瓦、布哈拉汗国建立了外交关系。1760年,浩罕伯克政权成为清朝藩属国,浩罕开始了每十年一次的使节团进京入觐活动,并一直持续到1850年。史载觐使团在中国内地沿途购置茶、花椒、丝织品、瓷器等,及行抵哈密时竟有八十八车之多。

由于清政府对中亚乌孜别克人建立的浩罕国采取了准许贸易、减少商税的政策,致使浩罕的商人,尤其是乌孜别克商人越来越多地来到中国境内从事跨国贸易。这个时候,乌孜别克人的经济发展是以大规模跨国商业贸易为主体的经济类型。大量进入新疆从事商业活动的乌孜别克商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当地娶妻生子,长期侨居下来。他们的足迹也随着商业路线的延伸而遍布南疆、北疆的各个重要城镇。这些商业活动对促进当时我国新疆和中亚的经济文化交流起了一定的作用。直到20世纪30年代,迁移来新疆的人依然络绎不绝。这些人中以从事商业者数量最多。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乌孜别克族商人从莎车出口到俄国的商品总价值达到10500卢布(纯银)。道光四年(1824年)达到28160卢布(纯银),这仅是定居在莎车的乌孜别克商人通过喀什出口到俄国的商品。在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一年里,通过北疆的塔城出口的商品价值为1700卢布(纯银)。对中亚地区的居民来说,中国的茶叶是其最需要的商品。茶叶买卖主要在汉族、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商人间进行。在这些贸易中,了解中亚消费需求情况的乌孜别克族商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获得丰厚的收益。

19世纪前半叶,乌孜别克族商人的资本较为雄厚。如道光八年(1828年),仅阿克苏和乌什两地的65户乌孜别克商人,就拥有650斤大黄,60900余斤茶叶,平均每户人家拥有大黄100余斤、茶叶1000余斤。这样的商户一般算作中小商户。当时,喀什的108户乌孜别克族商人,每户都拥有330余斤大黄和90余斤茶叶。

19世纪中叶,中国与中亚地区之间的贸易主要是通过作为新疆的南疆口岸的喀什和作为北疆口岸的塔城、伊宁来进行的,境内的乌孜别克族商人利用自己的中小商队,主要从事各种工业品、手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地产丝绸的交易。他们把新疆南疆地区的大布、绸缎和其他商品贩运到新疆的北疆,再从北疆把当地的各种畜产品、活畜、蜂蜜等运到南疆出售。

在清朝统治时期,乌孜别克族商人被迫缴纳各种赋税。道光八年(1828年),清政府平定江格尔和卓之乱后,责令地方政府限制乌孜别克族商人的活动。结果,在喀什等地的1567户乌孜别克家庭,有289户被强行驱逐出境。当时,强加给他们的罪名是“垄断了茶叶和大黄的贸易”,这致使新疆与中亚(浩罕)之间的贸易一度处于低潮。道光六年至八年(1826~1828年)之后,通过南疆口岸进行的贸易活动基本停止。

鸦片战争后,那些与内地天津、兰州等城市保持贸易关系的乌孜别克族商人,开始在乌鲁木齐、塔城、伊宁和喀什开办洋行和商铺。例如乌鲁木齐的仁中信洋行、德和洋行、吉利洋行,奇台的龙泉洋行、德盛洋行,伊宁的伊犁洋行、义和洋行。这些洋行都与内地的一些较大的洋行和中亚地区的洋行建立了关系,洋行和大商铺下还设立了加工作坊。

19世纪末叶以后,随着新疆地区商业经济的发展,从事商业活动的乌孜别克族,由于资金、经营范围等条件的差别,开始有了坐商、行商和小商贩的分化。以经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乌孜别克族大小商人,在不同程度上都仰仗和依附于外国资本家。那时,乌孜别克族商人开设在乌鲁木齐贸易圈里的洋行就有德盛洋行、德和洋行、吉利洋行、仁中信洋行和茂盛洋行。在乌鲁木齐较大的8家洋行中,乌孜别克人的就占5家。当时民间有句俗语:“十个俄罗斯人不如一个犹太人,十个犹太人不如一个乌孜别克人。”即言其善于经商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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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乌孜别克族的部分富豪、银行家、教育家在迪化合影[1]

下述各洋行的创办者是随着殖民掠夺而兴起的民族资本家,他们在新疆的对内对外贸易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而中小商人受到资本家和大商人的控制和盘剥。小商人从洋行那里批发来棉布、毛织品、纺织品、白糖、火柴、石油、纸烟、钟表、皮革、玻璃、铜器、铁器等日用品或工业品,历经艰辛,惨淡经营,获利甚少。一些资金少的商人,往往从洋行赊进一些“洋货”出售后,再收购来“土货”折抵货款。乌孜别克族商人收购的土特产品,别无其他出口贸易渠道,只能出售给洋行。洋行经营土特产是以预付款的方式把进口货和一小部分现金付给商人,订立如期交纳土特产的合同,如果到期不能交出,则要加几成甚至几倍的处罚。乌孜别克族商人遭受着资本家的残酷盘剥,经常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德盛洋行 此洋行为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的乌兹别克人吐尔逊巴巴在塔城创办。1883年,吐尔逊巴巴与亲戚艾则孜阿吉、萨穆克江和伊敏江巴依到新疆开设德盛洋行,货源来自莫斯科。伊敏江巴依留住塔城,经营加工业。由于其产品加工精细,包装讲究,产品销售很好,售价也比别家高。伊敏江巴依很善于笼络人心,他向别的小商赊货,付款期限比别家要长些,因此生意越做越大,以至在莫斯科的同行都知其大名。一些乌孜别克族人慕名来新疆拜访他,请求他的帮助,更多的乌孜别克族小商小贩则成为替伊敏江巴依推销俄货、收购土产的小伙计。1917年,吐尔逊巴巴携家带口,由塔什干市迁到新疆,掌管德盛洋行的经营。艾则孜阿吉和萨穆克江在乌鲁木齐开办的德盛洋行,因萨穆克江分出去单设了茂盛洋行,就由艾则孜阿吉一手经办。艾则孜阿吉建有洗毛场,清洗加工收购羊毛和各类皮张,然后打包运往莫斯科。此外,他购置田产,修建很大的仓库,然后发展到经营畜牧业,资金积累达150万卢布。

茂盛洋行 此洋行由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乌兹别克族人萨穆克江在乌鲁木齐市创办。萨穆克江起初由德盛洋行领本,投靠塔塔尔族富商胡赛因巴依。胡赛因巴依贷给萨穆克江资本,并赊给他俄国货物,萨穆克江到焉耆等地发售。又将低价从焉耆收购的旱獭皮、马尾等高价出售,资本很快积累至30万卢布,茂盛洋行规模日渐壮大。萨穆克江又在南山买了草场和田地,兼营起农牧业。十月革命期间,他加入了中国国籍。

吉利洋行 乌兹别克斯坦的乌兹别克族富商满素尔江巴依创办的洋行。1882年,清政府向俄国索回伊犁后,俄国得到了通商乌鲁木齐的便利。满素尔江巴依抓紧时机,从俄国运来大批货物,以此作为资本,在乌鲁木齐创办了吉利洋行。俄货售出后,即去吐鲁番收购棉花,去南山、巴里坤、木垒、奇台等地牧区收购皮毛,运回俄国。数年之后,资金大增,多达70万卢布,与塔塔尔富商胡赛因、乌孜别克富商吐尔逊巴巴齐名。他去世后,洋行由其子女继续经营。十月革命后,其子女加入中国国籍。

德和洋行 此洋行由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的乌兹别克族人美尔萨里巴依和热合满江巴依创办。1881年,美尔萨里巴依和热合满江巴依先在塔城开设洋行,输入俄货,输出棉花、皮毛等土特产。不久,美尔萨里巴依来到乌鲁木齐,任用学徒哈孜巴依为领本伙计。哈孜巴依来新疆较早,通晓汉语,擅长社交,熟悉商情,其买卖很快遍布新疆南北。他在南山买了很大的草场,兼营畜牧业,做肉类生意,或收购满口大羯羊,销往俄国。德和洋行在乌鲁木齐、吐鲁番、塔城等地开设分号,购置了很多田地、屋产、草场和牲畜,为当时俄商洋行的一个大户,资产总额达100万卢布。后来,经营该洋行者加入中国国籍。

仁忠信洋行 此洋行由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乌兹别克族人塔居斯曼巴依在塔城创办。塔居斯曼巴依1852年来到中国新疆,他巧妙地利用了刚刚签订的《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开办了股份制的仁忠信洋行。资金总额曾达50万卢布。

奇台“大盛洋行” 1856年,原为俄国沙皇时代的乌孜别克族富商米热依克木到新疆经商,为其合伙人阿不都赛买提阿吉·甫拉提阿吉在新疆开辟了商业基地。于是,甫拉提阿吉便让其子阿不都赛买提阿吉进入新疆塔城,经阿山、福海经商,最后落脚在古城(奇台)。因为这里是丝绸之路的北道,交通工具虽不发达,但道路却四通八达,各路货品于此地集散,正是经商的绝妙之地。阿不都赛买提阿吉·甫拉提阿吉在古城(奇台)定居之后,生意兴盛,随着商业的发展,他家资本日益雄厚。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的合伙东家米里依克木阿吉1890年也来新疆分产,他落户于奇台,另立商号名曰“大盛洋行”。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成功后,阿不都赛买提阿吉·甫拉提阿吉等奇台外商不愿回国,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购买了房屋土地,大量发展畜牧业。除放牧在奇台地区草场外,还在木垒穆家地沟、大小干沟、阿沙郭勒草场、石人子沟冬夏窝子草场放牧。

除此之外,乌孜别克人在吐鲁番、哈密、莎车等地也开了上述洋行的分行,开展本民族的洋行行业和经商业。

20世纪30年代,乌孜别克族人开办的洋行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在莎车、和田、喀什、叶城、奇台、伊宁、乌鲁木齐等地建起了皮毛加工厂,根据苏联新疆贸易公司的订货要求,用半机械化的手段从事生产加工。

1929年,在中国新疆喀什地区进行考察的瑞典探险家贡纳尔·雅琳记载:“喀什噶尔老城有个与众不同的地方,那就是所谓的安集延区,是用乌兹别克斯坦的安集延城命名的……商人们在那里修起了一幢又一幢的带有俄罗斯风格的砖房子。这些房子往往有两层。在这里你可以买到各种各样的欧洲货,大部分都是在俄国制造的……这是一个新时代即将来临的信号。”(《重返喀什噶尔》第67页)这说明乌孜别克人对近现代喀什商业的形成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早在18世纪初,中俄贸易交往中,即有贸易圈之雏形产生。随着新俄贸易的发展,原来仅设于边境的买卖圈子被拓展到了伊犁、塔城、乌鲁木齐和喀什城区,乌孜别克族商人除每年往返运销货物外,逐渐设店,坐商兴起,遂称洋行。

中苏《改订伊犁条约》中关于通商四要点之一规定:“俄国照旧约在伊犁、塔城、喀什设立领事馆外,亦准在吐鲁番设立领事馆,盖房、游牧、置坟地等,概照前例办理。其余如哈密、乌鲁木齐、奇台,俟将来商务兴旺,始由两国陆续商议添设。”此条约还规定:“准俄商在伊犁、塔城、喀什、乌鲁木齐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由两国议定税则,废止免税之例。”

1881年(光绪七年),中俄签订《伊犁条约》,约定把新疆的乌鲁木齐、奇台、哈密、吐鲁番划为俄商贸易区。1895年,清政府允许俄国驻吐鲁番领事馆搬迁至迪化(乌鲁木齐当时的称谓)。1896年,清政府在乌鲁木齐给俄商划定了“贸易圈”,北起二道桥,南到三甬碑,东抵延安路,西至新华路。而新疆牧区的对俄贸易,最早是通过伊犁、塔城两口岸展开,1880年又增加了喀什噶尔、迪化及天山南北各城。和1850年相比,1883年俄国对新疆的进口增加了13.3倍,达到了303.64万卢布;新疆对俄国的出口增加了4.4倍,达到了279.2万卢布。就商品种类而言,俄国对新疆进口的主要是布匹、绸缎、火柴等工业制品;新疆对俄出口的主要是各种皮毛、棉花等农牧业产品。1895年以前,乌孜别克族商人在新疆开办的洋行主要集中在伊犁、塔城、喀什噶尔等沿边口岸,而且资本较少;此后,迪化、哈密、古城皆有乌孜别克族洋行开设,新疆的畜产品使乌孜别克族贸易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清末民国时期,古城作为天山北坡经济带商业中心之一,吸引了中外诸多富商,带动了整个新疆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当时,古城汇聚了全国各地的商业巨头,其中有津帮(指当时北京、天津、河北一带人)、晋帮(指山西省人,其中也包括当时的包头归化城一带的绥远人)、陕西帮、河南帮、四川帮(包括云南、贵州人,也叫川云贵帮)、两湖帮(指湖南、湖北两省籍的人)、甘肃帮和本地帮。

所谓的本地帮,是指新疆各地来奇台经商的少数民族工商界人士和当地原有的少数民族融合成具有民族用品特色的商业帮口,是古城工商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中有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回族等民族。他们的工商店铺、作坊多分布在古城东、西大街,但比较集中的是犁桦尖、皇渠沿、西关和北门街一带。他们有的经营京货、日用百货、金玉首饰、细瓷器皿等;有的经营大布、搭链、毡子、毯子、干鲜果品、民族用具等土产货品;有的经营从苏联进口的货品,如白铁皮盆子、水缸子、搪瓷器皿以及沙玛瓦、呢绒洋布、皮靴、套鞋、洋烟洋糖等。也有提篮、顶筐、挑担、推车沿街叫卖的食品业及服务业,更有规模大资本雄厚的大商业家做的洋行生意,如德和洋行、德盛洋行、龙泉洋行、高昌行等这些商号,大都以收购当地皮毛土产品和批发销售进口洋货为主,同时兼营畜牧业。此外,还有许多生产民族用品的作坊,以手工制作袷袢、花帽、皮靴、木箱、水壶及各种革制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还有经营别具特色的民族食品,如抓饭、薄皮包子、黄面、凉皮、酸奶、烤馕、烧烤包子、油酥馍、烧烤馍和民族糖果点心,以及经营生、熟牛羊肉,头蹄杂碎和乳制品等,占据奇台市场久盛不衰。

乌孜别克族商人把布匹、砖茶、糖、棉线、石油、卷烟、火柴等进口货运到“贸易圈”销售。同时,他们把新疆的牲畜、羊毛、羊皮、羊肠、棉花、干货等商品出口到俄国和中亚。

当时,迪化“贸易圈”内俄商开设的“洋行”林立,主要有天兴、仁中信、吉利、德和、茂盛、吉祥、德盛、芝盛八大家。迪化“贸易圈”年进出口商品总值达40000卢布以上。俄商获利颇丰,英国、德国、美国商人接踵而至,开设了安利、顺发、壁利、华美等洋行,故“贸易圈”又称“洋行街”。鼎盛时期(1907年),商行增至30余家,许多商行还在吐鲁番、奇台、塔城设有分店,不少经营者成为暴发户。而比邻“洋行街”的二道桥一带逐渐形成了著名的“外货市场”。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新疆南北疆的乌孜别克人中,从事商业活动的有580~700户人家,占其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从经营方式和资金方面来讲,乌孜别克族商人可分为三种:(1)行商;(2)坐商;(3)小商,即寄卖者。小商经常受到第一、第二种商人的牵制。由于当时政府和地方封建势力的限制,乌孜别克族工商业者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有的遇到经济危机,被迫改行。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免税、减税、提供贷款、组织资源、开辟销路等优惠措施和办法,使包括乌孜别克族在内的民族商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当时,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塔城、莎车、叶城等地的乌孜别克族商业户有四五百户,伊犁居多。这些商户的商业积极性很高,营业额逐年增长。1953年第二季度,伊宁市各商业户布匹、茶叶、糖、肉类等零售行业的营业额比1952年同期大幅度增加,最高的增加了5倍,最少的也增加了1倍。1954年,在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乌孜别克族商业户参加了当时作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过渡性组织——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对资金少的个体小商贩,政府通过供销合作社供给他们货源,并以国家规定的价格给他们出售货物,保持了其个体经济的性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一部分乌孜别克族工商户成为了国有企业、商店和加工厂的工作人员。一部分乌孜别克商人组成贸易小组,听从人民政府的领导,把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送往农牧区。在当时城乡隔离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他们为沟通城乡联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新中国建设初期,乌孜别克族广大工商业者同其他兄弟民族一样,受到了深刻的爱国守法教育,为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乌孜别克族商业户分别加入了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一些资本较多的工商业者看到大势所趋,纷纷敲锣打鼓地申请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对私方人员陆续做了合理安排,实行录用、定薪制度,有的并入国营商店,有的并入合作商店,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开始向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方向转化。小商贩更是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他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纷纷要求加入合作商店。少量分散经营的个体小商贩,也通过供销合作社组织货源,开展批发业务等办法,补充货源,并用经销、代销的办法与中心合作商店建立联系。1956年,小商贩又建立了“统一行货、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从此他们的自由商业活动也纳入了合作化轨道,最终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乌孜别克族商业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978年以来,我国的乌孜别克族人民同其他各民族人民一样,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城市从商人员安居乐业,为繁荣地区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目标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指引下,乌孜别克族商人以自己的传统特长,与其他民族的工商户一样,走上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

【注释】

[1]第二排右起第一位是胡萨因巴依,第二位是德和洋行的创办者美尔萨里巴依,第三位是萨迪克阿克萨喀乐,第四位是阿布都贾里乐巴依;第三排右起第二位是德盛洋行的创办者吐尔逊巴巴,第三位是伊斯哈克江巴依,第四位是阿比德江巴依,第五位是阿布都卡迪尔江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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