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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在转型期的群体性事件中,最令人关注的莫过于群体性泄愤事件。群体性泄愤事件是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本章将着重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就集群行为的心理机制对集群行为发生、发展的影响展开分析,以期揭示群体性泄愤事件生成的心理机制。
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_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应急处置

第二章 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

在转型期的群体性事件中,最令人关注的莫过于群体性泄愤事件。相比于利益诉求型的群体性事件,泄愤型群体事件由于大部分参与者并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也没有具体的事件组织者,很难通过利益的协商满足其部分利益诉求,从而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更重要的是,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由于突发性强,参与者规模庞大,且鱼龙混杂,在谣言的鼓惑、煽动下,参与者在相互之间的情绪感染过程中,会表现极强的非理性冲动倾向,导致事态的发展演变难以预料和控制,对公共秩序有很大的破坏性。近年来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浙江瑞安事件等,都是典型案例。

群体性泄愤事件是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社会心理学有一个类似的研究领域,即集群行为。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是一种在人们激烈互动中自发发生的无指导、无明确目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众多人的狂热行为。(1)集群行为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自发性。群体行为不是有预谋的,而是一群人受到某种刺激后自发产生的行为。它既无组织,又无领导,而且活动也无计划,无法预料其发展的趋势。二是狂热性。这种行为的参与者情绪都异常激动,处在狂热之中,行动完全被激情所支配。人们集聚在一起发泄情绪、相互刺激、盲目行动,完全不考虑行为的后果。三是非常规性。行为往往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的制约,不受理性指导,而是完全凭借一时的冲动作出各种违反常规的行为。四是短暂性。这种行为由于是情绪冲动产生的,因此不会长久,往往在发泄了内心的积怨、减轻了心理紧张后即告结束。总之,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它是“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2)

从近几年发生的大量典型案例来看,泄愤型群体事件从发生机制来讲,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是由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发展演变而来的群体性泄愤,事件的最初参与者具有较为明确的利益诉求,但由于事件未能在发展初期得到有效控制,大量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卷入,借机发泄,最终使事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瓮安事件和瑞安事件都是这方面的典型;另一种是由偶发性事件引发的,从头至尾都具有群体性非理性发泄性质的事件,万州事件是其典型。

本章将着重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就集群行为的心理机制对集群行为发生、发展的影响展开分析,以期揭示群体性泄愤事件生成的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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