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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院的构成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州社会法院共有16个,每个州均设一个州社会法院。州社会法院负责审理对不服地方社会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因此也称上诉社会法院。联邦社会法院是德国处理社会保障方面争议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地点设在卡塞尔。联邦社会法院所属专业法庭由三名职业法官和两名名誉法官组成。德国社会法院系统的职业法官约有1 000名,其中联邦社会法院有职业法官47名,名誉法官110名,下属专业法庭14个,另有工作人员200人。
社会法院的构成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法院的构成

社会保险的司法权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官员依法对具体的社会保险案件进行裁判,并由此将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规范具体运用到个案之中,解决社会保险利益争议。(1)德国行使社会保险司法权的是社会法院,随着德国在1953年11月3日颁布的《社会法院法》的实施,社会法院从行政法院体系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种独立的专门法院体系。

社会法院由三级机构组成,即联邦宪法法院与联邦社会法院(Bundessozialgericht)、州社会法院(Landessozialgerichte)和地方社会法院(Sozialgerichte)。联邦、州及地方三级社会法院均由若干“评议庭”组成,每个“评议庭”只处理社会法院司法权中的某一个具体领域。

地方社会法院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案件的审理,它的评议庭由一名职业法官和两名名誉法官组成。

州社会法院共有16个,每个州均设一个州社会法院。州社会法院负责审理对不服地方社会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因此也称上诉社会法院。州社会法院的评议庭由三名职业法官(其中一名为首席法官)和两名名誉法官组成。

联邦社会法院是德国处理社会保障方面争议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地点设在卡塞尔。联邦社会法院负责对有关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复审,因而又称为复审社会法院。联邦社会法院所属专业法庭由三名职业法官和两名名誉法官组成。如果遇到特殊案件,可组成大法庭审理。大法庭由联邦社会法院首席法官、6名职业法官、4名名誉法官组成。德国社会法院系统的职业法官约有1 000名,其中联邦社会法院有职业法官47名,名誉法官110名,下属专业法庭14个,另有工作人员200人。(2)

根据德国《基本法》第97条的规定,法官是独立的,他们不受制于任何指示。社会法院评议庭非职业法官的任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案件涉及社会保险和联邦劳动局的,其中一名非职业法官须由雇主指定,另一名则是被保险人认可的法官;案件纠纷涉及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的,其中一名非职业法官须是医疗机构指定的法官,而另一名则是保险机构认可的法官;涉及残疾人的案件纠纷,其中一名非职业法官必须代表残疾人一方的利益,而另一名非职业法官则是残疾人依法可以信赖的人。非职业法官的任命需要候选人本人提出申请,任期通常为3年,在任期内根据德国《司法机构薪酬与补偿法》(Justizvergütungs—und entschdigungsgesetz)领取报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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