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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中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居住区中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其按照等级划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各级道路的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 m。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居住区中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_城乡规划快速设计

居住区中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其按照等级划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图4-1)。各级道路的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1 居住区道路规划

规划道路分级明确,A点所在道路为小区路,宽约12 m,B点所在道路为组团路,道路宽度约为5 m,C点所在道路为宅间小路,路面宽度约为2.5 m。D、E两点规划有尽端式回车场。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 m。小区路:路面宽6~9 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 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 m。组团路:路面宽3~5 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 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 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 m。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 m(图4-2)。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 m时,应设不小于4 m×4 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 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 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图4-2 小区内主要道路设置1

A、D两点为道路交叉口,B到A点的距离大于70 m,C到D点之间的距离大于70 m。B、C为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两点间的距离大于150 m。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 m,纵坡坡度不应大于2.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 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 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 m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 m×12 m的回车场地。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中的规定(图4-3)。

图4-3 小区内主要道路设置2

图中紫线标示小区路,黄线标示组团路,多层建筑A(无出入口)到小区道路边缘的距离大于3 m,多层建筑B(有出入口)到组团路的距离大于2.5 m,高层建筑C(有出入口)到组团路的距离大于2.5 m。

表4-1 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居住区内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表4-2的规定。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他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表4-3中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

表4-2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4-3 车辆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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