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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_城乡规划快速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 m2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 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 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 m。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 m2(图4-4);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 m2。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 m2。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 m2

图4-4 地面停车场

A、B、C三处设有地面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的尺寸约为2.5 m×5 m。地面停车场总面积包括停车带面积与通道面积,图中每个停车位的占用面积在25~30 m2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 m(图4-5)。②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 m。③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 m。

图4-5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出入口B点与交叉口A、C之间的距离皆大于70 m。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 m以上。②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 m(图4-6)。

图4-6 停车场出入口设置

规划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大于300个,A、B分别为地下车库入口、地下车库出口,两点之间距离约150 m,大于20 m。

多层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宜按100~113 m2/标准车确定。其中,停车区的建筑面积宜为67~73 m2/标准车,保修工间区的建筑面积宜为14~17 m2/标准车,调度管理区的建筑面积宜为8~10 m2/标准车,辅助区的建筑面积宜为6~7 m2/标准车,机动和发展预留建筑面积宜为5~6 m2/标准车。

地下停车库主要用于停车,其他建筑均安排在地面上。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按70~85 m2/标准车确定,其地面建筑另行计算。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 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 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 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地震设防城市,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 m;道路立体交叉口宜采用下穿式;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图4-7)。山区或湖区易受洪水侵害的城市,应设置通向高地的防灾疏散道路,并适当增加疏散方向的道路网密度。

图4-7 地震设防城市道路设置

基地为地震后重建地区,规划干路两侧的建筑皆后退了约10 m(平行红线之间的距离),规划地块中设置了小广场,满足疏散避难的要求。

广场设计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应处理好与毗连道路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的衔接,以及和四周建筑物的协调,并应体现广场的艺术风貌。广场设计应按高峰时间人流量、车流量确定场地面积,按人车分流的原则,合理布置人流、车流的进出通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停车位等设施。

广场竖向设计应根据平面布置、地形、周围主要建筑物及道路标高、排水等要求进行,并兼顾广场整体布置的美观。广场设计坡度宜为0.3%~3.0%;依地形条件可建成阶梯式。与广场相连接的道路纵坡坡度宜为0.5%~2.0%,难以达到时纵坡坡度不应大于7.0%;积雪及寒冷地区坡度不应大于5.0%。广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在纵坡坡度小于或等于2.0%的缓坡段。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的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②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③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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