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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人的交感巫术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西夏人的交感巫术英·弗雷泽在谈及“巫术的原理”时,认为巫术赖以建立的原则有二。这是对西夏人交战失利后的心态演变过程的描述。被敌方打败了,这对于战事频繁的西夏人而言,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西夏人的这种“杀鬼招魂”,属于甚为古老的接触巫术的范畴。这是在没有活的敌人出现的情况下,西夏人所采取的复仇的方法之一。在西夏人的心目中,丑恶的敌人是无能的,是可以抓得住的,更是可以消灭掉的。
西夏人的交感巫术_西夏人的精神世界

六、西夏人的交感巫术

英·弗雷泽在谈及“巫术的原理”时,认为巫术赖以建立的原则有二。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他称之为“相似律”。据此,人们能够仅仅通过模仿,就可以实现任何想做的事。这种法术叫作“顺势巫术”或“模拟巫术”。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他称之为“接触律”或“触染律”。据此,人们能够通过某人接触过的物体而对某人施加影响。这种法术叫作“接触巫术”。无论“顺势巫术”(模拟巫术),还是“接触巫术”,都纯粹是人的“联想”,二者都认为物体通过某种神秘的“交感”可以远距离的相互作用,所以,二者都属于“交感巫术”(16)

1.杀鬼招魂众射草人

《宋史·夏国传下》说:“不耻奔遁败三日,辄复至其处,捉人马射之,号曰‘杀鬼招魂’;或缚草人埋于地,众射而还。”这是对西夏人交战失利后的心态演变过程的描述。被敌方打败了,这对于战事频繁的西夏人而言,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他们在危机关头,出于求生目的而“奔遁”(急忙逃跑而去),并无羞耻之感。可他们内心是不平静的,他们是要复仇的。等到战败后的第三天,他们就会重新回到他们曾经失利的地方,如果见有敌方人马,便设法活捉到手,以强弓利箭予以射击,号称是“杀鬼招魂”;如果不见敌方踪影,便会把用绳索缠绑着的草人埋进土中,众人对其射击之后而扬长离去。

这种调整战败心态的做法,便是典型的巫术“奇迹”。无论是“杀鬼招魂”,还是“众射草人”,都重在表达施术者的主观自我感觉。

先看“杀鬼招魂”。在西夏人的心目中,“魂”即人的灵魂,人在活着的时候,依靠“魂”而具有生命活力;而一旦人死去以后,“魂”便以鬼的形式而继续存在。所谓“招魂”,指招回死者的灵魂,使游荡在外的灵魂,重新返回死者的体内,从而收到起死回生的效果。一般情况下,为死者招魂时要使用死者生前穿过的最好的衣服,从而将灵魂招还到衣服上,再进而使灵魂进入死者体内。而为战死者招魂时因没有死者衣服可以使用,甚至连死者尸体都不复存在了,所以无法按常规办理,便有了因时因地制宜的诸种方法。西夏人用死者曾经使用过甚至制造过的最常用的武器——弓箭,代替死者之衣,通过用弓箭向敌方人马射击的方式,完成了“杀鬼招魂”的任务,表达了存活者对战死者的祈祷之意。西夏人的这种“杀鬼招魂”,属于甚为古老的接触巫术的范畴。

再看“众射草人”。这是在没有活的敌人出现的情况下,西夏人所采取的复仇的方法之一。他们做成粗陋的草人,来象征丑恶的敌人,心中觉得些许舒坦,但还是不能解气,便将草人加之绳索捆绑,埋进土地之中,对之猛射乱箭,以解仇恨之意。在西夏人的心目中,丑恶的敌人是无能的,是可以抓得住的,更是可以消灭掉的。他们觉得,毁坏了作为敌人偶像的草人,就等于消灭了敌人。这种“众射草人”的做法,就是通过模仿,实现内心想做的事情。

“杀鬼招魂,众射草人”,这属于一种最为常见的“顺势巫术”(模拟巫术)。这种对“同类相生”原则的具体应用,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和流行,以致形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习俗。资料显示,古代印度、巴比伦、埃及、希腊、罗马等地,都曾长久地持续着这种习俗。如北美印第安人将仇人的形象制成小木偶,或者画在沙土上,然后用尖针刺,或者用箭头射,以示复仇。这与西夏人“众射草人”如出一辙。我国自商代以来,便使用这种偶像祝诅术,以打击偶像所代表的人或鬼。如:《战国策·燕策二》说,宋康王刻了一个代表秦王的木人,然后以箭射其面;《南史·齐本纪下》说,东昏侯萧宝卷入乐游遇马惊之危,“缚菰(用菰草扎人形)为明帝(萧鸾),北向斩之,悬首苑门。”《隋书·庶人秀传》说,杨广制造了缚手钉心,套有枷锁的木偶,写上隋文帝杨坚的名字,埋至华山脚下。……

2.撒土灰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不孝顺门》规定:子女对自己亲高、曾祖及祖父、祖母、父、母、庶母,及儿媳对此数等人撒土灰,要根据实况予以治罪。其中,将土灰撒到此数等人身上、脸上的,判“绞杀”死刑。死刑为重罪所用,中原法律(如汉、唐)死刑通制有三:枭首、要(腰)斩、弃市;北齐、后周、隋之死刑,均有绞。绞,是带有残酷性质的死刑。

为什么西夏法律对向亲人撒土灰的,要予以治罪,以至竟动用“绞杀”这种酷刑呢?

这一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党项羌人所承续的古代巫术信仰。

从秦简《日书·诘篇》记载可知,秦之巫师惯于以各种方式实现土灰的巫术效力,如自上而下的“洒法”,自下而上的“扬法”,以及用嘴吹开的“喷法”等。这些以不同方式而激发土灰的巫术,目的在于驱鬼,是通过“眯眼”的途径,达到制服作祟之鬼的效果。

实际情况是,不仅秦地之人以灰土驱鬼,在我国广阔的地域内有许多不同民族的人们,至今都不约而同的以灰土驱鬼。如河北汉族人,其邻居家死人,则在门口撒土灰为线,以阻止死者鬼魂撞过来。西南佤族人,死人棺材抬出,便在屋门撒上土灰,以免鬼魂回来。试想,如果这撒土灰与驱鬼毫无关涉,它不具备将人与鬼等量齐观的性质,那么,西夏法律便不会治撒土灰者的罪了。之所以治撒土灰者的罪,以至动用“绞杀”这种酷刑,就在于从其传统巫术角度看,向自己亲人撒土灰无异于将亲人视同于鬼,这当然是大逆不道、不可赦免的严重罪行。

3.唾

同撒土灰要治罪一样,《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不孝顺门》也规定:子女对自己亲高、曾祖及祖父、祖母、父、母、庶母及儿媳对此数等人唾,也要根据实况予以治罪。其中,唾及身上、脸上的,也判“绞杀”死刑。

这一法律规定的依据,也是党项羌人所承续的古代巫术信仰。

可能是因为人们从唾液的一些小的功用中,感到了它的神秘性,于是便以吐唾沫作为一种驱鬼的法术。睡地虎秦简《封诊式》中所谓“毒言”,指的是用口中毒液加害他人,这其实就是唾法之一种。汉代已形成作为巫术之唾法的基本方法,如唾咒(一面吐唾沫一面咒骂,咒骂言词形形色色),三唾(一唾止毒,二唾止疮,三唾复常),以及男女不同的唾法等。王充《论衡·言毒》就有“口唾射人,则人img45胎肿而为创(疮)”,“祝树树枯,唾鸟鸟坠”的记载。《太平广记》卷三百二十一《宋定伯》中,记有关于鬼“唯不喜人唾”的“恶忌”。

由于古代巫术认为,唾的对象所指在鬼,则唾人便无异于视人为鬼;所以,西夏法律正式规定了严惩对亲人施唾者,这应是维护其民族传统信仰必然的要求,是符合西夏人的精神信条的。

4.择日

《宋史·夏国传》说,西夏军队“出战率用只日,避晦日”。

择日,是古老的占卜术之一,它体现了西夏人趋吉避凶的心理。择日,是对日常行止的时日选择,与人们在特定的时日中“为”与“不为”的需要,是联系在一起的。择日,蕴含着选择者的希望。由于西夏人对周围的许多现象,会深感疑惑,以致无奈。这给他们带来了茫然和恐怖。为此,“惹不起而躲得起”,成为他们的一种普遍心态。他们在此心态下想入非非时,便“发现”了“神”“鬼”;而“神”“鬼”被视为有善恶之别,善者(吉神)值班之日为“吉日”,恶者(凶鬼,也叫凶神)值班之日为“凶日”。人们选择“吉日”避开凶日,是行事成事的必然。

西夏人从战争这种特定情况考虑,为了打破对方(以宋军为代表)的心理希冀,在意念上先发制人,挫伤对方的锐气,特意选择“只日”(单日)而“出战”。这种选择,充分体现了西夏人的聪明才智,说明西夏人对士气问题的重视,以至在细节上的良苦用心。

晦日,阴历月终之日,夜无月光,阴森可怕。在具有原始信仰的西夏人看来,在晦日夜晚,各种恶鬼都会纷纷出来,大肆活动,加害于人。

西夏人善于夜晚出战,月色(或明亮或朦胧)总会为他们帮忙。可晦日夜晚之黑暗,不仅使他们行动多有不便;更令他们难以容忍的是,与凶鬼相遇是件十分晦气的事情。如此之晦日,不是他们所选之“吉日”,而是应当避开的“凶日”。这就是西夏人“避晦日”的根本原因。

5.犬禳

在《宋会要·党项传》所载之党项折氏于仁宗天圣二年(1024)所上的状文中,有采用“杀犬立誓”仪式,“求于食禄儿男之内保举一人”的叙述。这说明,党项羌人承转有犬禳的习俗。

犬在“六畜”(马、牛、羊、豕、犬、鸡)之中,是最具攻击性的,可它与人之间又有着特殊的依赖关系。一旦领悟了主人的旨意,它的攻击性便会顺从主人的利益,而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家犬,放牧犬,游猎犬,都会忠诚地帮助主人,将自己的攻击力施向危害主人的对象身上。由此,人们进而相信,对于危害主人的各种鬼魅,主人的家犬也会所向披靡,予以制服。

《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命国难,九门磔攘,以毕春气。”郑玄注:“磔牲以攘于四方之神,所以毕止其灾也。”这说的是,中国古代以磔而攘的祭法。人们用分裂的牲体去祭祀四方之神,从而实现驱除灾殃的目的。充当所裂之牲(磔)这种特别祭品的,有马、牛、羊、猪、鸡、犬等。对于祀牲的选用,有很多讲究,特别须遵照礼制的规定,按祭祀者的社会等级身份,选定祀牲品种及数量等。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在许多的实行巫术的人群中,似乎还没有严格区分作为磔的不同祀牲的不同作用。直至公元前7世纪70年代的春秋时期的秦德公,专用磔犬抵御蛊灾(可能是人体内的一种毒虫);才开启了犬牲作为独特灵物的历史。于是,犬便成为一种特别的灵物,被用之于巫术活动之中。随后,在人们的心目中,“狗属金”(周易·说卦),“犬者,金畜”(应劭《风俗通义·祀典》)的看法,流传日见广泛。从五行思想看,五行有不同的排序,各元素间既能依次相生,又能依次相克。作为“金”之犬,可以克胜作为“木”之羊、鱼、麦、风……

党项人“杀犬立誓”的做法,显然表示出对犬的特异作用的迷信态度。“杀犬”为的是以犬为牲,进行祭祀。这对犬牲寄予了别的祭牲所没有具备的灵性,说明了犬牲是进行“立誓”时无可替代的祭品。立誓者坚信,犬牲一定能佑其心想事成。危害他所求(“于食禄儿男之内保举一人”)的一切妖魔鬼蜮、障碍、灾祸等,统统会被法术广大的犬牲予以攘除。试想,既然犬可止风,则风所代表的“疯(病名)”,“风气”(病因,所为病因“六淫”之一),自然也都会被予以平息了。

6.禳星

党项羌人有悠久的天文观测传统和丰富的天文知识。这从骨勒茂才所编的夏汉词典《番汉合时掌中珠》中,可以得到证明。书中收录的词语,按《易》之“三才”说,依次编入“天”“地”“人”三部之中。反映天文方面的词语集中在“天”部内(括“天体上”“天相中”“天变下”)。从中可知,西夏人已经摆脱了原始氏族以自身为标准的模糊的方位概念,而采用了以太阳运行为准则而确定的方位概念。如:“东南西北”“四方四隅”。且四象配备齐全,为“青龙”(东)、“朱雀”(南)、“白虎”(西)、“玄武”(北)。对每个方位的7个星宿,即28宿,都有具体载记:角宿、元宿、底宿、房宿、心宿、尾宿、箕宿(以上东方);斗宿、牛宿、女宿、虚宿、危宿、室宿、壁宿(以上北方);奎宿、娄宿、胃宿、昴宿、毕宿、觜宿、参宿(以上西方);井宿、鬼宿、柳宿、星宿、张宿、翼宿、轸宿(以上南方)。西夏人对28宿的认识,并不是他们自创所得,而是承续了中原王朝的资料。考虑到党项羌人归附隋唐的迁徙、发展的历史,推知他们对28宿的认识,应是来自《步天歌》(作者不详,据宋人郑樵《通志·天文略》谓“隋有丹元子者”)。

党项羌人的天象崇拜,可证之于西夏百科全书《圣立义海》。在他们的心目中,总是将天象同人生紧密勾连。如论及“为人立名”时说:“人者,上荫蔽于天德,下坚依于五星”(17)。所谓“天德”(天之道德),完全出自悬想。既然这“天”是有“德”的,那么这“天”就不是纯自然的天,就不是纯物质的天。而“五星”(即五大行星:金星,木星水星,火星,土星),可以使人“坚依”,自然也如同有“德”之“天”一样,拥有了人情,人道,人格。再如论及“智人名义”时说:“明性气者,与天性气合也。”(18)这显然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的反映,人的道德智慧,竟源自“天性气合”,这对天象的崇拜已无以复加。

唐人李淳风精通天文及五行学说,继承了自先秦以来“天垂象,见吉凶”(《易·系辞上》)这一天人感应思想体系中的重要主题;进而在其《乙巳占》著作中提出:“天道神教,福善祸淫,谴告多方,鉴戒非一”(意即:“神”是人格化的,能予人类以“道”示“教”,针对有关的好事或坏事,分别加以褒扬或谴责,使人们审查或儆戒。)和“修善之庆,至德可以禳灾”(意即:人间的统治者如果修行善事可歌可颂,具备了最高的道德,那就可以攘去灾殃)。这种植根于原始巫术的天象因适应了中原社会的政治需要而得以盛行。禳解,有着浓厚的天象崇拜信仰的党项羌人,随着其建立和巩固割据政权的进程,将中原天象禳解引为己用,也是自然的事情。

天象禳解(俗称禳星),是星占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占,预测也。所谓“星占”,其所占之“星”,包括日、月、行星、恒星、彗星,以及流星、客星、风、气、霜、雪等。所占结果,有吉有凶。其中凶者,就需加以禳解,即禳星。

党项羌人的禳星,由来已久。其上层的禳星,有史可征的,如在西夏立国前的982年(李继捧时代)和1030年(李德明时代)。前者是属于禳月之“月犯列宿”,而后者是属于禳行星之“火星犯宿”。

《西夏书事》卷三据《新唐书·天文志》《宋史·天文志》等载: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春二月,月犯东井、舆鬼。掩舆鬼之西南星,入于东井。东井,舆鬼,雍州之分。夏州,东井之分。按:月犯列宿,其国主兵。夏州将乱,乾象先示其咎。孰谓天道与人事远哉!书西夏天象始此。

《西夏书事》卷十一据《宋史·夏国传》等载:宋天圣八年(1030)秋九月,火星入南斗。西州谣言:“火星入南斗,天子下堂走。”德明出居贺兰山禳之。

西夏立国190年间,有案可稽的禳星有24次,所禳之天象,涉及日、月、行星、彗星,以及虹、云、气等。

(1)禳日

《晋书·天文志》说:“日为太阳之精,主生养恩德,人君之象也。……日蚀,阴侵阳,臣掩君之象,有亡国。”在古人的心目中,一旦日蚀发生,“国家坏亡,必有丧祸”,“必有亡国死君之灾”(参见《乙巳占》卷一)。面对这种状况,“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史记·天官书》)。

西夏人对待日食(蚀)等太阳奇异现象的态度,并非一概以凶视之。

史载,西夏时期发生日食3次,另有太阳奇异现象1次。惜未有禳法的载记。

《西夏书事》卷十三据《宋史·天文志》等,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正月朔,日有食之。日西先有一珥,杨守素曰:“此吾军胜象也。”力请元昊取延州。破金明县,执都监李士彬。

《西夏书事》卷三十六据《金史·交聘表》天盛七年(1155)夏五月朔,日有食之。越日,大风雨,雷电震坏宫殿鸱尾。仁孝以天变肆赦国中。

《西夏书事》卷四十一据《金史·天文志》,九月朔,日有食之。食既,色淡无光,兴州府城外大风拔木。

据《长编》卷三百六十:大安十一年(1085)秋七月,银、夏州大旱,饥。自三月不雨至于是月,日赤如火,田野龟拆,禾麦尽槁。秉常谴官祈禳二十日,不应,民大饥。群臣咸请赈恤,秉常令运甘、凉诸州粟济之。

(2)禳月

《晋书·天文志》说:“月为太阴之精,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以之比德,刑罚之义;列之朝廷,诸侯大臣之类。”在古人的心目中,不仅发生日食属于凶象,或“大败,军死”,或“君之殃”,或“臣之忧”,或“国有丧”(参见《乙巳占》卷二)。而且月亮本身所呈现的奇异情况,以及月亮与恒星、行星发生的某些关系,也会带来各种不吉。特别是“月犯列宿”,即月亮运行至某宿所属的区域,往往是不祥之兆。

史载,西夏曾发生2次“月犯东井”的情况。

据《西夏纪》卷二十一引《西夏书事》,永安(1098)十二月,月犯东井。犯西扇北第二星,太史奏:“主兵丧。”梁氏不省。

《西夏书事》卷四十据《金史·天文志》等,光定七年(1217)九月,月犯东井。西扇北第二星。冬十月,金兵袭盐井,杀戍卒三百人。

(3)禳行星

古人所知的行星有以下5颗:水星(辰星)、金星(太白)、火星(荧惑)、木星(岁星)、土星(填星,镇星)。行星自身的一些状况和变化,以及相互位置等,都可能是不吉之象,需要进行禳除。

史载,西夏需禳行星10次。但西夏统治者有意回避凶象,或不以为然。

《西夏书事》卷三十载,西夏永安元年(1098)九月,有星出东井西。如太白状,占者云:“宫中有忧。”太后梁氏(崇宗乾顺之母)闻之恶,复谋举兵。

据《西夏书事》:夏天安礼定元年(1086)闰二月,太白犯荧惑。术者谓:“国有兵丧。”群臣上表请禳,惠宗秉常不许。

《西夏书事》卷三十四据《宋史·天文志》《宋史·夏国传》等,元德八年(1126)夏,太白入东井。犯东扇北第一星。金人袭取天德诸城,谴使请和,崇宗乾顺不许。

《西夏书事》卷三十九据《宋史·天文志》等,天庆十二年(1205)三月,太白昼见。日者云:“主兵乱。”蒙古初来侵,破力吉甲寨。

六月,天鸣有声。在西南方。已而,荧惑犯太微右,执法群臣上章请赦。

《西夏书事》卷四十据《金史·天文志》等,应天四年(1209)春二月,太白昼见,其光经天。三月,蒙古兵入河西,大都督府主高逸死之。

《西夏书事》卷四十一据《金史·天文志》等,光定十年(1220)三月,岁星犯舆鬼。入积尸气。夏四月,攻金新泉城,败绩。

《西夏书事》卷四十一据《金史·天文志》等,光定十三年(1223)八月,荧惑入舆鬼。掩积尸气。诱金阴坡族叛。

《西夏书事》卷四十二据《宋史·天文志》等,乾定三年(1225)夏六月,太白昼见,与日争明。献宗德旺求直言。

《西夏书事》卷四十二据《金史·天文志》等,宝义二年(1227)六月,太白入东井。地大震,宫室多坏,王城夜哭。西夏国主img49以降,蒙古执以归。

(4)禳彗星

彗星,又称孛星,俗称扫帚星,古人以为是恶气所生,属凶兆,它带来的是家庭、国家、社会、军队诸方面的混乱纷扰,恐怖。它“除旧布新”(《乙巳占》卷八),可颠覆现有政权,所以,最受统治者的关注。

史载,西夏曾6次出现彗星。

《西夏书事》卷三十据《宋史·哲宗纪》等,天佑民安八年(1097)八月,彗星现,肆赦,改明年元。梁氏聚兵,将窥泾原,以彗星现,放散人马。乾顺仿中国制,减膳避殿,下罪己,诏大赦,改明年元曰“永安”。

据《西夏纪》卷二十一引《宋史·夏国传》,永安元年(1098)十二月,彗星现,乾顺为敕国中。

《西夏书事》卷三十二据《宋史·天文志》,贞观六年(1106)春正月,彗星见。出西方,其长竟天。二月,辽复为求侵地。

《西夏书事》卷三十五据《宋史·夏国传》等,人庆元年(1144)秋九月,彗星现,改元。星见坤宫,五十余日而灭,占其分野在夏国。群臣上言:“彗者,除旧布新之象,宜改元应之。”遂以大庆五年为人庆元年。按:彗有五色。苍则王侯破,天子苦兵;赤则贼盗冗,强国恣;黄则女害色权(疑为:女色害权),夺后妃;白则将军逆,二年兵大作;黑则水精贼,江湖决,处处贼起。总之,妖星足以致灾,长大见久则灾深,短小见不久则灾狭。诚斋杨氏曰:“惟天爱君,惟圣畏天,天之于君,厌之则骄以嘉祥,爱之则谴以变异,绝之则侈以强盗,念之则惧以灾img50。”今仁孝善政聿新,有光前烈。彗星之现,其在爱之、念之之列耶?抑杜预所谓“彗有除旧布新之象”乎?然终仁孝世无大祸害,意其尊师重学,节用爱人,有以弭其患也。

《西夏书事》卷三十六载:天盛八年(1156),秋七月,彗星现。丙午,出东井,约长一丈,光芒竟尺;癸丑,又犯五诸侯。

《西夏书事》卷四十一据《宋史·天文志》等,光定十二年(1222)八月,彗星现。出西方,两月而灭。九月,攻金德顺城,破之,大掠神林诸堡。

(5)禳其他天象

西夏杂占(如气占、虹占等)极为广泛,需要及时对凶象禳除。

《西夏书事》卷三十九据《宋史·天文志》,天庆十一年(1204)十一月,白气亘天,贯东井,舆鬼之次。

《西夏书事》卷三十九据《金史·天文志》,天庆十二年(1205)秋九月,黑云起西北方。间赤色如火,次及西南,有白气贯其中,每至夜四更乃散。冬十一月,谴兵攻蒙古,不战而还。

《西夏书事》卷三十二据《宋史·徽宗纪》,夏贞观十二年(1112)六月朔,白虹贯日。乾顺命诸臣直言得失,御史大夫谋宁克任疏言:“治法之要,不外兵刑,富国之方,无非食货。……

《西夏书事》卷四十据《金史·天文志》等,皇建二年(1211)三月,有黑气起北方。广若长堤,内有三白气贯之,如龙虎状。夏五月,黑塔坦国攻河西,御之,败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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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辞海·语词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244页。

(2)《辞源》,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495页。

(3)《宗教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版,第787页。

(4)《中国风俗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741页。

(5)以上词条参见: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6)以上词条参见李范文《同音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7)蒋彦鑫、容安才《山顶洞人饰品惊现周口店》,见《新华每日电讯》2005.12.28。

(8)《国语》卷十八《楚语下》。

(9)《国语》卷十八《楚语下》。

(10)《尚书·周书·吕刑》。

(11)参见弗雷泽著、徐育新译《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

(12)参见弗雷泽著、徐育新译《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3~94页。

(13)史金波《西夏佛教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14)吴天墀《西夏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8页。

(15)史金波《西夏佛教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16)参见弗雷泽著、徐育新译《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1页。

(17)《圣立义海》卷十三,见《圣立义海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页。

(18)《圣立义海》卷十三,见《圣立义海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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