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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科研究规范与知识创新之间的关系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学学科的研究规范是法学家群体和法学学科创造的产物,是法学家从事知识生产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法学家群体进行内部交流的规范背景。因此,法学学科的研究规范与其知识创新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是法学家从事知识生产时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对法学学科研究规范的模范遵守,有利于提高法学家个体知识创新的认同程度甚或学术含量。新形势下的法学学科知识创新往往需要新的研究规范与之配套,与之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学学科的研究规范是法学家群体和法学学科创造的产物,是法学家从事知识生产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法学家群体进行内部交流的规范背景。因此,法学学科的研究规范与其知识创新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是法学家从事知识生产时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一)法学学科研究规范是法学学科知识创新的伦理前提

法学学科的研究规范是法学家在从事知识创新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知识创新的道德前提或伦理前提,如果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不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那么该种创新就难以为法学家群体和社会公众所理解,甚或就不能称得上是一种知识创新行为。法学家群体对法学学科研究规范的模范遵守,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学知识生产秩序,有利于促进法学学科知识创新的蓬勃开展,有利于形成成熟的、科学的知识创新评价机制。

(二)法学学科研究规范为法学学科知识创新提供了现成的范式

法学学科的研究规范不仅仅是法学家在从事知识创新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法学家进行知识创新的现成范式。也正是借助此种范式,法学家个体的知识创新行为及其成果才能为同行及社会公众所理解、认同和采纳。

(三)法学学科研究规范为法学学科知识创新提供了公认的判准

法学家的研究成果是否属于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其创新性如何,对法学学科的知识体系有何贡献,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法学家在此过程中是否遵守了公认的研究规范,以及遵守的程度。如果法学家在从事知识创新时没有遵守公认的研究规范,那么其知识创新成果也就非常可疑,或至少得不到法学家群体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对法学学科研究规范的模范遵守,有利于提高法学家个体知识创新的认同程度甚或学术含量。

(四)法学学科知识创新反过来有利于法学学科研究规范的完善和发展

在一定意义上,法学学科的研究规范属于法学学科知识创新的特殊成果,是法学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此,反过来,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有利于法学学科研究规范的调整、完善和更新。新形势下的法学学科知识创新往往需要新的研究规范与之配套,与之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总之,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要遵守甚或充分利用该学科的研究规范,同时,该学科内部的创新“纠纷”也要以该学科的研究规范为解决的判准。就学科外部言之,法学学科的知识创新至少要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以及大众的道德感受,更不能一味地为了创新而创新,以至于将法学变成了以创新为目的的“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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