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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学知识生产秩序,形成法学家群体

时间:2022-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法学起步于清末救亡图存,引进西法之时。进入“文革”后,中国法学的发展完全中断,法学家群体被拆散,法学家被“流放”,法学知识的生产处于一种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由于发展商品经济和与世界接轨的需要,中国的法学知识生产得以逐步恢复,法学家的身份得到重新确认,法学家群体渐成雏形,法学争鸣和学术交流热烈。

中国的法学起步于清末救亡图存,引进西法之时。虽然在维新派和部分开明统治者的支持下,中国的法学在20世纪初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在民国时期,大多数法学家有留学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经历,同时又有感于国内政治法律之落后,故锐意进取,潜心学问,使中国法学在20世纪上半叶步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涌现出一批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学著作,但是,相对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而言,中国法学发展的时间过于仓促和短暂,没有经历一个对本土法律思想的消化吸收期,难以形成比较规范的法学知识生产秩序和较强的法学家群体。不仅如此,清末和民国的中国法学救亡图存、富国强兵的目的性太强,学术研究难免被法学家的政治抱负所感染和被各种政治集团工具化,故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本土法学”。20世纪下半叶的头10年,中国法学虽然受到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但是在政治的高压下还能勉强维持局面。进入“文革”后,中国法学的发展完全中断,法学家群体被拆散,法学家被“流放”,法学知识的生产处于一种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由于发展商品经济和与世界接轨的需要,中国的法学知识生产得以逐步恢复,法学家的身份得到重新确认,法学家群体渐成雏形,法学争鸣和学术交流热烈。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法学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一个甲子之前的法学兴盛局面似乎重新浮现。但是由于受商品经济的负面效应和高校、科研院所盲目追求、攀比学术产出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学家群体的学术工作逐渐呈现出一种功利化倾向,一些法学家为了获取不法的政治、经济和学术利益,违背学术良心和个人操守,剽窃、抄袭西方乃至中国学者的法学作品,或者重复自己过去的法学作品,“一稿多发”“一稿多用”,客观上影响了管理单位和法学家群体对于真伪法学知识增量的甄别,从而加剧了法学知识的无序局面。与此同时,法学期刊也开始商品化、市场化,一些法学期刊不以学术含量的多少决定用稿,而兼以甚或全以给付版面费的多少决定用稿。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和学术GDP的攀比,催生了一个庞大的“地下法学期刊市场”,作者与编辑各取所需,心照不宣,共同欺骗善良的社会公众和管理单位。

从总体上看,清末、民国和新中国的法学仍然处于“移植法学”时代,法学家是以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为主要工作,法学家对中国问题和现实关注不够,“本土法学”尚处于胚胎期。不仅如此,此种“移植法学”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受到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左右和打压,其发展几经中断和沉浮,仍未达到其鼎盛状态。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无论是受传统考据学风还是受西方法学影响的法学家,在从事学术工作时都非常注意学术规范问题,在他们的倡导和影响下,中国法学界内部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术规范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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