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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苗族结婚视频女方迎接新郎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自由恋爱,由父母主持的婚姻,在侗族地区也不鲜见。这种习俗渐渐激起了侗族人的不满。在多数侗族地区,择偶亦不避同姓,只要不属于同一房族均可结亲。
婚姻习俗_中国侗族

第四节 婚姻习俗

侗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娶女嫁。一般男女年纪在十四五岁,便开始参加社交活动,“生女开门迎郎,生男走寨赴约”。婚姻的缔结,大都由父母包办,讲究门当户对,如锦屏、瑶光等地有“斗米配斗米,斤盐结斤盐”的谣谚,又有“青蛇难配龙女”“量脚相合再做鞋,门当户对再开亲”之说。经过自由恋爱,由父母主持的婚姻,在侗族地区也不鲜见。双方情投意合而家人不同意者,则行逃婚或拐婚,有的地方叫“抢婚”“私奔”(相沓)等,它们均属于不光彩(“不通光”)的偷婚(“买偷”)。逃婚多为双方家长不同意,或父母将儿女的婚配另有所指,青年男女不同意,又无法解决,只好约定时间双双逃走,躲藏在亲戚朋友家。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请好友到家中疏通,如家人同意,才双双回到男家;如不同意,也有远走异地他乡的。而拐婚多见于女方家不同意。“拐”时,一般男子与女子约好吉时,然后将姑娘“拐”至家中或放在亲朋好友家,之后再请人到女方家说情撮合。如女方家认可,男方家即备礼物到女家道歉,并定下娶亲的日子,一般由男家准备酒菜抬到女方家招待其亲朋好友,表示赔礼道歉,侗语叫“蓄纳”,意为“洗脸”。如女方家不同意,男女双方只好私自结亲,待以后有机会再到女方家“认亲”。

一、通婚范围

侗族一般实行民族内婚,家族、房族外婚,不同辈分不婚,有转房婚的习俗,即兄终弟及。古代有同姓同寨不婚的习俗,民间流传说:“三十天路程是姑娘嫁出去的去处,四十天路程是腊汉(小伙子)娶妻的地方”。远娶远嫁,给青年男女的婚姻带来许多不便。在《破姓开亲》的古歌里叙述了一个名叫妹道的姑娘,嫁到很远的地方去,当她回娘家探亲时,不仅自备的食物全部霉变生蛆,更令人心痛的是,在途中被蛇妖抢劫为妻,后多亏乡亲们营救才幸免于难。这种习俗渐渐激起了侗族人的不满。于是,清乾隆年间在月寨召开了九十九款大会,商议婚俗的改革,决定破姓开亲。从此,姑娘不用远嫁,男子不再远娶。[7]

破姓开亲后,侗族的通婚距离大大缩小,青年男女不仅可以在附近村寨嫁娶,也可以在本寨嫁娶。过去榕江一带侗族还有所谓“居大寨为爷头,小寨为侗崽”之别,“婚姻各分寨类,若小寨私与大寨结婚,谓之犯上,各大寨知之,则聚党类尽夺其产或伤命。”[8]即通婚以大寨、小寨划分,在侗族地区实属少见。不过,这一现象现已不复存在。在多数侗族地区,择偶亦不避同姓,只要不属于同一房族均可结亲。但严禁姨表兄弟姐妹婚配,因为姨表兄妹被视同亲兄弟姐妹。过去在黎平九龙地区,还曾盛行过以巫蛊观念划分的婚姻圈,即将婚姻圈划分为上、中、下三等亲。上等亲是没有巫蛊的群体,中等亲是有猫鬼的群体,下等亲是有蛊的群体。当地对此泾渭分明,较少有过大规模的交叉。[9]

在侗族地区,曾盛行过姑舅表婚。史载:“姑之女必适舅之子,聘礼不能措,则取偿于子孙,倘外氏无相当子孙抑或无子,姑有女必重赂于舅,谓之外甥钱,其女方许配,若无钱贿赂于舅者,终生不敢嫁也。”又有“姑家养女,定为舅媳”“姑家养女,非有行妹,舅家估要”“否则争,甚仇杀”之记载。俗语“树最高的是杉,人最大的是舅”,说的也是此。在古老的款词中,还这样说道:“你是我姑表血表,娶你不能有怨言,娶你没有身价钱。我们不要,别人才能娶到你,我们剩下,你才能成别人妻。表哥断腿断脚你要嫁,表弟眼瞎耳聋你要依。上天,我们用竹竿来戳;下地,我们用锄头来挖。”对如不行姑舅表婚所带来的后果则言:“堵住池塘,鱼不出走”“堵住田口,水不外流”“强客进村,引外人进寨,田里无收成,山上没出宝;团寨冷淡,家业萧条;老人不喜欢,年轻心不宁;侗变不成汉,马变不成牛;做家业不富,养猪羊不长;浸米不发,种茶也不成。方方无计,事事无成。一怪天地,二怪年成,准是丢了祖宗规矩,搞烂乡村!”按其俗,姑家之女,只要年龄相适,必有一女嫁给舅家之子为妻,即使外嫁,也要在事前征得舅家同意,而且在结婚之时,甥女和甥女婿家要分别以上宾礼宴请舅家,表示“娘亲舅大”,否则将会引起舅家不满。同时,还要由甥女婿给表兄弟送一定的礼物,或一只公鸭,或一尾鱼、两斤肉和一升糯米不等,有的则要给舅舅一笔钱(100~200元不等)作为赔偿,榕江侗族称之为“苟优多标”,锦屏九寨等地称为“舅公礼”或“背带钱”“外甥钱”等。还有的地方除了履行这一礼俗外,在表姊妹举行婚礼之后,“不落夫家”期间,表兄弟还可率领同房族兄弟和邻居亲友,到姑家与表姊妹及其同伴唱歌作乐,令其招待,赠送礼物,常常闹至通宵达旦才散,侗族称之为“记苟嫩”或“记苟优”,意为“吃黑米饭”或“吃篮子饭”“吃鸭头”,表示从今以后,中断彼此间的世袭联姻陈规。在一些地方,由于“舅公礼”等酬金索要较多,致使“富者售尽家业”,“贫者绝灭香烟”。而有的舅家即使娶姑家女,行聘礼时,婚前一半,另一半待到女子到舅家生子坐定后方付清。在这种婚制下,婚龄悬殊的现象也存在,“丈夫之子方结髫龄之女孩,总角之童必娶华发之老妪”。锦屏九寨等地至今仍有“十八姑娘三岁郎,共盆洗脚抱上床;晚上要我脱衣睡,早起要我背下床”的歌谣。年龄、情感的差异,加上钱物的纠缠,姑舅两家常常纠纷不断,打屋拆宇、损财伤人的事时有发生,使得内怨外旷,而要求改革此俗的呼声自清代以来,在不少地区一直未断过。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了“抢鸡头”以解决“女不还舅家”的习俗。如果哪家姑娘不愿嫁到舅家为媳,便可由姑娘的父母出面,抬出家里最好的米酒,摆上糯米粑粑,把娘舅两寨最受尊敬的长者请来,在女方寨子的鼓楼坪或芦笙堂摆开阵势,由姑娘担着或举着一只大活公鸡,等着舅家表兄弟和其他想娶她的男青年用嘴将鸡头咬下,或咬出血、咬死,谁做到这一点,谁就可以娶这位姑娘。现在,这种习俗在许多地方已消失,有的也正在淡化中。

除了遵守传统的通婚范围外,侗族人在择偶时对于个人的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居住地、社会关系、年龄等方面也十分重视。在一些侗族地区,通婚上还讲究所谓“根骨”,即知根知底。所谓的“根骨”正,是指祖上没有为非作歹而留下话柄,或血统上没有外来因素或疾病等。如在榕江三宝地区,人们还往往排斥与三种人结亲:一种叫“笨腊随”,即“蛇种”。说其人常有蛇追随踪迹,在其一生中须毒害一命,否则自衰败灭,永世不昌。又说其毒药以蛇唾晒干,施于食中,中者腹生幼蛇,久而久之,自丧其命。二种叫“笨耍棍”,即鬼魂种之奶奶,有的译为“酿鬼”。是说该种人附有鬼魂,无影无踪,随其所思而其魂乃袭于人。逢者肠绞肚痛,捧腹叫喊。甚至鸡禽遇之,亦可遭到其害种叫“笨耍疙”,即疙种之奶奶。基从与前者相同,中者周身发痒,皮起疙瘩,坐卧不安。人称此三种人传女不传男,且长得高大美貌。知者不娶,故常外嫁他村他乡,有的则终身不嫁。[10]同时,对于外来户,侗族人一般也不嫁娶。人们认为这种人来历不清,怕“根骨”不好,祸及后世,子孙不昌。一般来说,男家择媳,除了女家“根骨”好外,还要看该女子是否能干,如农活、纺织、绣花、操持家务是否在行,人是否善良,是否会待人接物等;女家嫁女,除要看男家的背景外,还要看该男子是否擅长犁田耙地、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如果能歌善唱,也往往成为择偶的重要参考因素。

侗族传统的通婚范围基本以本村寨为主,兼及邻近几个村寨,如贵州从江平江婚姻缔结的范围是“以八吉为上盖,以苏洞寨为下底”,只限在30千米左右的沿岸侗寨进行婚嫁[11]而九龙寨的通婚范围也大致在20千米左右,一般是历史上形成的“三百款”内,即九龙、中寨和罗寨,但本寨内通婚仍占主要。侗族这一习俗的形成一是对“根骨”的认识,人们害怕由于对外界的不了解,引进“根骨”不好者,而祸及子孙后代;一是情感需求所致,亲戚较远,走动不方便。同时,侗族人重视人多势众,远嫁远娶不利于强势的形成和社会资源的掌控与利用,尤其是遇到天灾人祸之时,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帮助。所以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大多数地区侗族实行的仍是族内婚,即民族内的通婚规则,其通婚范围往往局限在本村本寨,除非家境极度贫困或成婚者精神有障碍,一般不与其他民族通婚,即便有通婚,一些村寨要举行“入房”仪式,即外姓、外族人加入本村寨成为“当地人”。人们认为,以远寨为亲,路途遥遥,交往不便,亲属关系的优势也得不到体现;与外族通婚,文化有差异,价值观不同,容易造成家庭不和,也不利于亲属关系的扩展。民间谣谚说:“外寨家有十等(一百斤禾),不如寨内五拜(五十斤禾)为佳”。“行歌坐月”是当地青年男女交友恋爱的习俗,其范围也往往在上下几个同族村寨中进行。

过去侗族盛行早婚,个别的七八岁,大部分在十三四岁定亲,十七八岁结婚者最为普遍。但由于大多数地区有“不落夫家”之俗,这种婚礼多为形式,双方并未自此就开始真正的夫妻生活。而新娘长住夫家,一般也要到20岁左右。如果25岁以后还未嫁娶,常被人讥笑为“老姑娘”“老腊汉”。近10余年来,由于大量青年男女外出务工,婚龄也逐渐往后推移,二十五六甚至30岁结婚也不再罕见。此外,由于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不少侗族女青年外嫁到安徽、山东、河北、广东、江苏、四川等省区,使传统的择偶范围渐渐扩大。

二、婚恋习俗

婚姻的缔结一般经过婚恋择配、说亲、订婚、讨八字、迎娶等过程。

婚恋择偶。自由恋爱是侗族青年男女择偶的途径之一,其形式别具一格。当儿童还在七八岁时,就开始分性别跟着村寨里的歌手学习唱歌,至十五六岁便参加社会活动,有了恋爱和择偶的自由。在南部侗族地区,几个年纪相当、关系较好的女青年,不分辈分,相互邀约在一家(俗称“姑娘堂”)从事绣花、编织等手工针线活,或纺纱织布。每当农闲之时,特别是冬末春初的夜间,三五成群的青年小伙子,同样也不分辈分,或徒手,或携带“格以”(牛腿琴)、琵琶等乐器结伴来到“姑娘堂”,或喊开门,或唱开门歌,或隔门对唱,有的姑娘则故意不开门,叫小伙子们在门外等很久以考验其诚意。小伙子们进屋后,主客分坐在火塘边,或对歌作乐,或低声细语交谈,直到深夜或黎明,才依依不舍离去,家人在屋里一般也不避开。在黎平、榕江、从江等地,人们称之为“走姑娘”或“玩姑娘”“走寨”“走聚堂”“坐夜歌”等,史书中叫“行歌坐月”。在榕江乐里七十二寨一带的侗族,男女青年的交往不是这种集体形式,而是女子独坐高楼,开隙门窗,男子则搭梯窗前,隔窗对歌,别具风趣。这里的侗族青年男女谈情说爱时,一定要避开父母和兄弟,否则被视为极不礼貌,而姑娘也会认为小伙子不懂事。因此,小伙子只好等到夜深人静之时,带上自制的琵琶、牛腿琴,扛着木梯,悄悄来到姑娘家的屋边,架在姑娘卧室窗外(有的姑娘家是两三层的吊脚木楼),然后爬上梯子,开始轻声唱歌,示意姑娘开窗对歌。小伙子轻柔悦耳的歌声往往打开了姑娘的心扉,情不自禁地打开约2寸宽的窗口,与小伙子对起歌来。所以当地有“大树受不了三百斧头砍,姑娘抵不住几句好话喊”的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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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歌坐月  供图:任和昕

当然,如果姑娘实在不喜欢某个小伙子,也就不会开窗对歌的。在湖南通道侗族地区,这种男女青年的社交活动叫“坐仓脚”。仓脚即由寨子集体建造或女方建的比较简陋的房子,又称“公房”。它是用六根杉木搭成架子,上面盖杉树皮,周围用木板围好,宽一二十平方米。屋里中间建有火塘,周围摆上矮凳或石板。还有的因房地紧张,就将公房搭建在某家居室旁。“坐仓脚”往往以一两个年纪较大的姑娘为主(有的还正值“不落夫家”期间),约集几个姑娘,每当农闲之时,在仓脚里点燃火塘,煮着油茶,烤着糍粑,做着针线活,等待男青年们来对歌、弹唱,谈情说爱。

通过多次“行歌坐月”、爬窗对歌、“坐仓脚”后,男女感情渐深,情投意合,便开始交换信物。过去常以一枚铜钱破成两半,男女各持一半,表示订下终身。现在男子则多送银项链、手圈、银耳环以及玉石手镯等;女子一般送自己精心编织的花带、花帕、鞋垫或侗布衣服等。侗语称为“弯麻”,意为“换记”。

在北部方言区,青年男女的社交活动叫“或炎”,俗称“玩山”,或“坐夜”“栽花”“探花”等,而将“玩山”的地方叫“花园”,一般在小山坡上,或大树下,或路旁绿茵草地与野花丛中,以及屋边、仓脚、木头堆上等。在“花园”里,九寨一带侗族称男的为“郎”,称女的为“姣”“姐”。按习俗,女子在“不落夫家”期间,已婚男女仍可参加“玩山”,不受舆论谴责。当地人喜爱“玩山”,常唱道:“一年要算三月忙,活要做来花要攀,做活得米敬双老,玩耍攀花为成双”“栽秧打谷实在忙,夜里探花可莫忘”。“玩山”多在农闲时,以集体性为主,晚上、白天均可。本寨的通过生产劳动、走寨串门约定玩山时间,或男子到女家楼下吹口哨、打响舌声相邀,然后一起到“花园”唱歌、谈情说爱;与外村寨的玩山,主要通过赶场(集市贸易日)、走客探友、长辈牵线搭桥、赶歌场、联寨斗牛和吃牯脏等活动进行。每逢赶场,小伙子、姑娘们身着盛装,成群结队来到集市。如遇到中意的对象,就用表情、动作暗示,或派代表去邀请。无论是哪种方式约定的日子,都很讲究,俗话说:“有心约在三六九,无心约在一五七。”约会的地点,一般距男子们较远,距女子们较近。为了表示守信用,女子们还出一件东西给男子,叫“压日子”。东西不论大小,“头发丝丝是个礼”,到了履行约会时,就把凭物还给物主。[12]

经过几次约会后,双方逐渐加深了解,某对青年男女互相中意者便形成固定的情伴。以后再到花园玩,两人就避开自己的其他同伴,在花丛中、树荫下窃窃私语,倾诉爱意。当感情进一步加深后,有时就不再集体玩山,而是两人单独约会了,这时,九寨等地侗族,要举行“安墩架桥”仪式。俗话说:“未成架桥先安墩,先结情意后结缘。”安墩就是向众人公布这对男女结成了情侣关系。一般以男子向女子当众赠送一件小礼物为标志。安了墩就架桥,由女方拿出一件小礼物回赠男方,该礼物挂在树枝上,男子把礼物从树枝上取下,就算架了桥。安了墩架了桥,还唱《架桥歌》《久伴歌》。

结了伴的男女,在以后的日常交往中,也经常互赠礼物,以增进感情,如男子送给女子镜子、手绢、头绳之类;女子送给男子自己编织的细草鞋、绣品等,以展示自己的手艺。结成情伴的男女,有的会向婚姻方面发展,也有的因移情别恋或认为感情不和而结束了关系。

在三江等侗族地区,还有一种青年男女交往的方式,叫“月堆华”,意为“集体种公地”。公地一般是离寨子几里路的山地,主要种植玉米、红薯、豆类等旱地作物。这种方式多为“行歌坐月”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入。时间从农历三月初三开始,到农历八月十五结束。农历三月初三,经常在一起参加“行歌坐月”活动的几个寨子青年各派代表讨论参加“月堆华”活动事宜,如参加种公地的自愿原则、参加人数等。一般而言,参加的人要有一边是男青年,另一边是女青年,且人数要相等。四月初八,是挖山播种的日子,男女青年穿着节日盛装,结伴上路。男青年扛着锄头,带着酸鱼、酸肉,姑娘们带着种子和糯米饭,一起汇集于山上。在开山种地之前,还要举行祭祀土地神、风神仪式,随后大家一起种地,边劳动,边说笑对唱,场面热闹有趣。中午时分,大家聚集在一起,在欢歌笑语中共进午餐。晚饭过后,男青年到女青年寨子“行歌坐月”,弹唱闲谈,直至午夜或黎明,才依依不舍地离去。五月初五、六月初六、七月十四日,是约定中耕的日期,青年男女们再度相邀在一起上山劳动,在轻松愉快的劳动中又度过了一个个难以忘怀的日子。

八月中秋节前后,是“月堆华”活动的高潮。八月十四日,小伙子们身着盛装,赶着猪、牛来到姑娘们的村寨举行庆丰收活动。大家欢聚一堂,共享收获后的喜悦,并弹唱对歌一直到深夜。八月十五日,姑娘小伙们到山上收割,所得成果或按人均分配(有的小伙子则将之送给心爱的姑娘),或交给寨里的头人。八月十六,小伙子们又邀请姑娘们的父兄聚集在一起,以答谢他们对“月堆华”活动的支持。姑娘们则各自将布鞋、花带、家织布等,用竹竿高高挂起,送给心爱的人。当小伙子们回寨时,姑娘们还在寨头摆下阵势,唱拦路歌,以表达半年来在共同劳动中建立的深厚情谊和依依惜别之情。

说亲。侗语叫“懈买”,意为“说妻”。无论是自由恋爱结合,还是父母包办,都要经过说亲这一过程。男女青年在行歌坐月或玩山中找到意中人后,男子在征得父母同意后便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在榕江,侗族民间并无专门的媒人,大都采取“哪把钥匙,开哪把锁”的方式,往往托拜与女方家有世交或亲戚关系的人上门求亲,也有的请男方家族中的嫂嫂、叔母、伯母、奶奶或姨娘、外婆等,但均须是夫妻双全和睦且能说会道者。媒人初次登上门,一般不直说婚事,而是先以征询的口吻试探女方父母,若遭到拒绝就回去。如此往返穿梭于男女两家传递消息,直到女方家同意为止,侗语称为“山宋”。“山宋”那天,男方家请5~7个女性亲友或其他的族中老年妇女与媒人一道,带上糖果及聘礼,前往女方家商谈。这些老妇人须是丈夫健在、儿女双全、子孙满堂、享有一定威望的所谓有福之人,一是对女方家表示尊重,二是借此暗喻这桩婚事顺利和美。而女方家也事先通知其叔母、伯母、姨妈、姑妈等至亲长辈女性前来作陪。大家边吃着糖果,边说笑,其间,媒人则暗将聘礼(一般为金戒指、玉石手镯或钱)交给女方母亲,于是,说亲便告成功。

订婚。在榕江称为“墨买”。“山宋”之后,男方择吉日请20~30位女性老人挑着百余斤糖(有的按女方至亲多少决定数量)、绿头公鸭一只、猪肉2~25公斤、糯米50余公斤,以及礼金(数百至上千元不等)等前往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女方家把送来的糯米掺肉煮熟(侗语称为“苟岁多”)招待亲朋,意为大家吃了黑糯米饭,脚板擦了黑灰,这门亲事就算订下来了。男方家人返回时,女方则馈赠一些物品(侗语称为“板梦”),一般是10匹侗布、3~4套衣服以及姑娘亲手做的布鞋4~5双和10余双鞋垫,作为压聘和凭据。与此同时,男方家还要给女方舅家送去一份礼物,表示认亲。从此两家结成亲戚,逢年过节,男家均要给女方家赠送礼物,并一直延续至生育子女后。

锦屏侗族,订婚一般分两次行礼。第一次男方家派人给女方家各送一斗二的大米和大豆,意为一年12个月和哺育女儿的饭菜,表示对父母年年月月哺育女儿的象征性补偿;随后,男方家派3个有儿有女(称为“双传”)的中老年男子带着银首饰、订婚礼钱、祭拜用的酒肉等到女方家敬祖先,女方家也同时告知家族各户派一人前来参加。女方家将男方送来的财礼、酒、肉在神龛前过目过秤后,即开始祭供女方家祖先。之后,女家办酒席招待来客。男方家到女家时,还须放鞭炮,故有的地方将订婚酒叫“放炮酒”。

三江侗族订婚的聘礼多根据各地习惯和家庭经济状况而定。一般男方到女家行聘,要携带糖、肉、酒,有的地方则带酸鱼和酸鸭、糯米前往,或者给女方聘金和银饰。男方行聘者返回时,女方多赠与布匹、糯米粑等物。

讨八字。榕江侗族在打算办婚事的当年,趁农历八月十五日给女方家送节礼时,向女方父母索要姑娘的年庚八字,然后请阴阳先生测定婚期,并用红纸写好,由男方父母亲自送到女方家并与其磋商,如无异议则各自开始筹办婚事。锦屏侗族讨八字习俗较繁杂,有讨小八字和讨大八字之分。届时,男方派人携带新毛笔两支、香墨两锭、红纸两张及少许酒、糖到女家。如讨小八字,男方家所去之人一天即持八字而归,女方家也只请至亲吃餐饭即可;如系讨大八字,男方家所去之人,除一人持八字当天返回外,其余则留在女家作客,3~5天不等。在女方家吃“上马酒”时,其房族亲戚均有人前去赴宴作陪,之后,再由房族亲戚轮请,最后又在女方家吃“下马酒”,送走男方家客人。讨大八字费用颇多,除了少数富裕者有能力操办外,一般只进行讨小八字。吃“上马酒”时,男方须得专门备办银手镯、耳环等首饰和衣服、衣料送给女方。而男方得到姑娘八字后,请命理先生测算婚期,并将结果告诉女方。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双方于是开始备办婚事。

结婚。侗族的婚礼一般在秋末或冬季举行。在正式举办婚礼前,镇远侗族还有讲彩礼之说。男方家在秋末或立冬之后,可请原订媒人携带茶叶、糕点、盐等前往女方家商谈彩礼之事。讲彩礼时,女方父母没有决定权,由家族众长者决定。新中国成立前,多为“三个六十”,即60斤肉、60碗酒、60斤米。新中国成立后又改成了“三个八十”或“三个一百二十”。彩礼一旦确定,男家须如数备齐。锦屏侗族则叫“过彩礼”。讨完八字后,男方备彩礼择吉日请房族中4~6人或8人挑着米、酒、肉、糖及钱到女家。女家接到彩礼后,将糖分发给房族各户,请他们前来赴宴。酒席上,女方的姊妹、姑嫂、叔伯母常跟男方家人“闹豆”,或捏耳,或画脸,或不准吃饭,百般戏谑,直至男方交出“豆”(钱,8元8角或18元8角)。有的男方家人故意不交以逗乐。男方家人回去时,女方家赠以布料、布鞋等。出于对舅舅的尊重,锦屏一些地方的男子须准备几斤酒肉、鸭两只、20~30元钱,在女方的陪同下前往女子舅舅家放炮认舅;还有的则由女方将彩礼的1/4左右及一些酒肉、糖果等,一同和男方送到女方的舅舅家。舅家接到礼物后,或留一半,余下一半连同所赠贺礼送回,或全留,待女出嫁时再重赠。

都柳江沿岸一些侗寨,结婚时,亲友鸣炮送礼祝贺,大宴宾客。只要是同宗同族或邻居姑娘,不分辈分,皆可作为伴娘陪同新娘前往新郎家,多达数十人。到了夫家,先行婚礼,后由男家同族兄弟或邻近伙伴,同样也不论辈分,与伴娘们对歌为乐,历时一天或一昼夜,并由房族兄弟陪同进餐。

有的地方迎娶仪式较简单,既不宴请宾客,也不送贺礼,男家只用一些腌酸鱼、糯米饭,请房族中几位有身份的人陪新娘及伴娘吃一餐饭即算完婚。

锦屏九寨、小江等地侗族的婚礼隆重而趣味盎然。在婚礼的前一天早上,男家按商议将米、酒、肉等送到女方家,以备其宴客用。女方家请的客人多为女性,以堂屋中舅母桌为主,只有舅母动筷后,其他客人方可动筷。宴毕,开始唱“大歌”,由一人领唱,众人附和。唱词内容多追溯女家及其房族的历史。下午,男方即派10~20人(包括新郎的伙伴和新郎的一个未婚堂妹)组成的迎亲队伍到新娘家接亲,当地叫“关亲客”。他们随身带去熟糯米饭、熟猪肝、肉、灯笼、两把杉木皮做的火把(不点燃)、酒、糯谷等。行至新娘家,便放鞭炮以示娶亲。新娘的伙伴们关住大门,用桌凳等物在大门外设障,并以歌盘问,如问你们从哪里来,来干什么等,迎亲客一一对歌答唱,待女方伙伴满意后方可进大门。进门后,迎亲的小伙子们还得交“开门钱”(几元至十几元不等),并得不到“自由”,时时要受到女方伙伴们的“突然袭击”,且不能还手,不能到房间里躲避,吃饭时亦如此。届时,女伴们或掐男客们的耳朵(据说掐出血才能听妻子的话),或用黑锅灰画脸,或送来的筷子是木棍,舀来的饭才几粒或放上辣椒面,吃饭时抢碗夺筷、灌酒,有的甚至用箩筐套在其头上,象征性地用棍打等等,直到迎亲小伙子们交出“豆”(过去多为黄豆,现改为几元至几十元的现金,一般都带有“8”)方罢休。有的地方还要让小伙们生火煮油茶,姑娘们在一旁或撤火,或加火捣乱,气氛热闹非凡。晚饭后,小伙子们或睡觉,或对歌。当夜半鸡鸣三遍,“关亲客”便放鞭炮催新娘动身。新娘在发亲婆的指导下梳洗打扮,时辰一到,炮声大作,新娘放声而哭,诉说父母的养育之恩和依依不舍之情。哭声凄婉,催人泪下。在发亲婆的搀扶下,新娘踱步至大门口,由发亲婆给穿上草鞋,张开红伞,嘱咐吉利话语,再由新娘的兄弟或堂兄弟背出大门。除了迎亲者,送亲者有新娘的兄弟或堂兄弟,还有两个未婚伴娘和一群新娘的平时伙伴,称为姨娘。路上若遇到同路的送亲队伍,则尽量赶在对方之前,若赶不上,新娘则以马或车代步。若迎头碰到其他送亲队伍,要退让至高处。新娘及其伙伴们,在路上遇沟便停,逢桥即站,要迎亲的小伙子们交“过水钱”(数额均较少)。

至新郎家寨外,若时辰未到,新娘须站等。新娘进屋,要举行仪式。由巫师烧一堆火在门前,口念咒语和颂词,以避邪除凶,趋吉求祥。这时,由一位男家专门请来的“封传”(有儿有女的有福之人)牵着新娘的手跨过火堆,又拿喂猪的食桶给新娘提上,而新娘在进屋时,故意用脚在门槛上蹬一下,以示不愿进门。进门后,新娘将桶放在屋的一角,意为养的猪长得又快又大,立下家业。其后,“封传”给新娘打水洗脚,换上新鞋,与伴娘一起进入洞房。新娘进屋时,新郎与父母躲在高处,不能在现场,俗称“躲热面”,以防日后不好相处。新房的床需由有儿有女的妇人来铺整,男家还要封礼包酬谢。等到新娘和伴娘出来吃六合酒时,新郎和父母才能与新娘相见,以酒相互问好问安。天亮后,如路近,除新娘、伴娘和新娘的兄弟或堂兄弟仍留在新郎家外,姨娘们皆转回。而新郎家的亲朋好友们也纷纷持贺礼前来恭喜,中午“吃泡饭”。午饭后,新娘着盛装,在伴娘和新郎的姐妹们的陪同、带领下,去寨上由近及远走亲戚认宗族。所到之家,要设宴款待,但新娘仅象征性夹点儿菜,喝点儿酒。傍晚,一大早转回去的姨娘们随身带着礼物(如布料、布鞋等,多为女亲戚们送的东西)又来到了新郎家,一般为单数,未婚、已婚不讲究,但已婚者需没有孩子。一路上,鞭炮鸣放,姨娘们又百般逗趣接亲客,或要背,或让他们学牛喊马叫狗吠鸟鸣,或扮演新娘的“小宝宝”等。在新郎家门口,新郎的伙伴们设障要女伴们以歌相叩。吃晚餐正席,舅母一桌设在神龛下,并由该桌先开席。新娘、伴娘和姨娘们一桌。席间,小伙子乘机戏谑姨娘,或以长棍当筷,或以肥肉当饭,或以酒作汤,或碗底放辣椒水,或饭上撒盐等,同时还互相以“花园”中的歌和语言责备,打情骂俏。

饭后,小伙子们进入新房向新娘和姨娘讨烟抽。他们将特制的四五尺长的烟袋伸到她们面前,说“请汪定他妈(姨)给叔(伯、哥)袋烟抽”,新娘点上烟并说“请小宝他叔(伯、哥)抽烟”等话,若扭扭捏捏,或语言不恭、态度不诚,小伙子就不抽,直到满意。在此过程中,大家相互戏谑,平时忌讳说的一些话,此时也变得无所避讳。讨烟后,小伙子们提出煮油茶,要用新娘挑的新水,又借机逗趣新娘。有的故意用篮筐或漏桶,有的在新娘挑水时压水桶或扁担,一担水往往一个多小时才挑回,且桶中水已不多。生火煮油茶时,小伙子们又用葫芦编个胖娃娃戏谑新娘,葫芦中有水,时常将火浇灭,在大家一阵阵笑闹中将油茶煮熟了。油茶熟后,要先敬祖宗,次敬舅母,之后才敬其他至亲,接油茶者得回赠一些礼钱。还有的故意不吃油茶,要吃甜酒。新娘煮甜酒时,小伙子或用生柴或用芭蕉树枝给新娘烧,使火不旺,同时逗趣新娘。甜酒熟后,又让新娘给每个人端送,接者故意不马上接,或装有耳疾,或让新娘说些发笑的话,以考验新娘的态度和耐心,其后又有对歌等活动。次日早饭后,新娘起步回门,开始“不落夫家”的生活。

通道侗族新娘出门时,由迎亲人手持火把走在前面引路,意为照亮人间,带来光明。新娘手持雨伞,由一送亲婆(引娘,有儿有女者)和4名伴娘(女伴,未婚或无身孕已婚者,以防日后新娘所生子女得软骨病或不漂亮)陪送。到了新郎家所在村寨,先放一根丝茅草在口袋中以避邪,然后跨过寨子门楼中的火堆和放着筛子、剪刀的水盆。进新郎家时,新郎家人要回避,以免日后生口角。喜宴有一天结束的,也有两三天才结束的。无论几天,其间都有闹洞房、摆长桌宴、唱赞歌、对歌等习俗。新娘“转脚”(回娘家),男家要送酒、肉、糯米粑粑等物。之后,新娘开始“坐家”。

镇远报京大寨、剑河小广大寨的侗族有“头卯迎娶”(牯脏年不迎娶)之俗,即每年农历十月第一个卯日迎娶。据说,小广大寨的这一习俗源于“采桑节”,并从此打破了小广本寨内不能开亲,要到很远地方去接亲的习惯。迎娶时,男家请人挑彩礼和酒肉到女家,女家就备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当天晚上,姑娘的情人和伙伴们要来陪嫁,唱伴嫁歌,如“吃筛子饭”“唱茶歌”“吃断情饭”(吃分离饭)等。所谓“吃分离饭”,是说男女双方过去确曾相爱,女方父母也很喜欢,但男方父母不同意,双方不能成为眷属,男方已经先于女方娶妻成家,今天女友要出嫁,出于对以往感情的留恋,男方准备了一些礼物(一般都是比较贵重的礼品,如银制菩萨、童帽之类),邀约三五个伙伴,在姑娘出嫁的当晚来到女方家,祝贺女方。女方的父母会将他们接到家中,把他们当上等宾客来招待,摆上酒菜,安排三五个女伴来陪同,和他们一起饮酒唱歌。这种场合所唱的歌内容非常丰富,意思是从今往后,各自已成家立业,不要再怀恋旧情,双方各自奔前程,互相祝愿幸福快乐,发达兴旺。这种场面既热烈欢快,又文明礼貌。每逢这种场面,观众和听者非常多,有时能把楼枕压断。半夜吉时到,新娘由兄弟背出家门,有的一直背到新郎家,有的则用马接到新郎家。到了新郎家,由男家引娘引新娘进屋,然后举行“回神”和祭祀活动。仪式结束后,新娘坐到火塘边,表示已成为男家的一员。这时引娘拿来一只鸭腿给新娘吃,新娘接过鸭腿,略吃一点儿,就离开男家,和伴娘们一同返回娘家。结婚当天晚上,新郎和新娘是见不到面的,要等到快过年的时候,男方打发人去接女方来洗糯米打粑,才来住上一夜;春耕时节,男方又打发人去接女方来泡谷种,又住上两天;采桑、割麻、栽秧、打谷或家里有红白喜事时,女方要来帮忙,又住上几天。只有等到女方有身孕后,才到夫家长住。报京侗族迎娶队伍主要由6人组成:两个老年人(称为“关亲”),专门去女家陈述婚姻古理;两个青少年,专门打伞,每人扛一把乌油伞,去时右肩扛,右手握,中途不能打开,不能换肩,其中一个伞上拴有一小包茶叶和一小包盐,给新娘家煮油茶用;两个中年人专门挑酒肉、米及送给女家父母的“抚养费”。到了女家后,女方由两位老妇接过乌油伞,放在神龛上,任何人不能乱动。晚饭时,关亲者述古规古理,女方家也请两位懂得古理的老人作答。饭后,女家由一老妇人拿着锅烟给两个拿伞青少年打烟墨,画上一些图案,意为驱邪除怪,可使新人出门后一路平安到男家。打完记,就要移席到叔伯家等,姑娘家则接待新娘的情人、伴娘一起唱伴嫁歌。天快亮时,新娘送走情人,也不着新装,穿上草鞋,在伴娘们的陪同下,随“关亲”等人来到男家。这时,两名拿乌油伞的青少年则换成了左肩扛,左手握,中途仍不能换肩,不能回头往后看,一直到达男家。民谚说:好男不靠父母养,好女不穿嫁时装。与此相似,在小广,母亲给新娘的嫁妆是一个小包袱,里面装有一套换洗衣服、一双布鞋、两条花围腰带和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具。当关亲头接包袱时,旁边来陪嫁的女伴们便趁机用手在黑锅底抹一把锅灰,涂在关亲头和关亲客的脸上,当地人戏称为“号女婿”。据说,新娘不穿新衣不送嫁妆,是要让其靠自己的劳动去换取,新生活靠自己去创造。

新中国成立后,侗族传统的婚仪已有了较大变化,一些过程被淡化或业已消逝,一些与当地汉族几无差别。嫁妆、聘礼追随时代日渐多样化,通婚范围也打破族内婚,向族外、省外渐渐扩展。

三、不落夫家

多数侗族地区有“不落夫家”(或“坐家”)习俗,即新婚之时,新郎新娘不同房,新娘在婚礼后即转回娘家,待到逢年过节或农忙,或夫家有大事之时,才由夫家派人接回与新郎同房,但次日或事后即返回娘家,直至怀孕,才长住夫家。在榕江,婚礼后,当新娘离开新郎家时,悄悄在衣柜中放一物品暗示新郎。若放围腰即暗示当年春节可接回;放衣服即次年可接;一样不留则是三五年后再接。在不落夫家期间,新娘仍可像做姑娘时那样“行歌坐月”,新郎也如此。坐家时间长短不一,短则一二年,长则甚至10余年,有些地区有“三年上,五年下”之说。有的在婚礼后当年除夕或次年二月初二,接新娘回去,也有的在婚礼后不久择吉日接回。届时,男方派一老妇率几个小孩到新娘家,见到新娘即将之强行带回。所以,每到年节,新娘往往外出到亲戚家躲藏。即使有时被抓住,新娘也得设法在其同伴的帮助下逃走,或者公开表示谢绝。如果3年以上新娘仍未怀孕,男方就可派一位已婚妇女和几个姑娘去“抢亲”。女方知道后,就外出躲藏。如果被“抢”去了,在夫家呆上三五天,又可以逃回娘家,直至怀孕。故有不少侗族人,往往等到怀孕、生育后,才正式置办嫁妆、家具、生活用品和衣物等,媳妇在婆家也才有正式的地位和身份。不过,这一习俗在许多地方也正渐渐淡化,新婚后没几天,新郎家就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将新娘接回,加上侗族青年男女现在普遍婚龄增大,生育时间较过去延缓了许多,所以“坐家”也仅仅成为仪式中的象征性过程而已。

四、离婚与再婚

侗族夫妻关系一般较牢固,尤其是那些已当家立业、生儿育女者,民谚说:马配双鞍怕人讲,女嫁两郎遭人议。容易提出离婚的,多是订婚或妻子在“坐家”期间。如湖南通道侗族,妻子坐家期间,夫家多次派人去接,仍不愿回夫家,或到夫家后,将夫家水缸担满水并溢出,意要离婚,夫家见状,也不再派人将其接来,准备离婚。或担一挑水放在男家门口,表示要离婚;若男的不要女的,就挑一担柴放到女家门口即走回,表示要离异。如是女方反悔,男家房族人到女家论理,要求赔偿;如是男家不愿,女家房族人即到男家论理索赔。赔款费俗称“洗夫(妇)钱”。过去,镇远一带的侗族若女方想离婚,只要将男方送来的茶叶、盐巴一包退回;若男方不愿意,就直接到女方家说事。双方均同意离婚,由男方家筹办酒席,请双方族长参加议证,两人的婚姻关系即算解除。夫妻提出离婚,一般都先以寨老、亲族劝导,如果无效,才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通常由先提出离婚者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赔偿订婚或结婚所花的费用、彩礼。有原物退回原物,无原物折价退还,至于在缔结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概不退还。也有的地方则按传统习惯处理,付与一定钱财,双方即可解除夫妻关系,各自另行嫁娶。若已生育子女,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随女方生活,或由男方抚养。另有个别地区,婚姻的缔结随意,易离易合。只要双方认为感情融洽,即可结成伴侣;同居之后,如果认为不满意,本人可以亲自或托亲友通知对方父母,宣告离婚,无需经过任何手续,即可生效。如通道侗族有的以“破竹为凭”离异。届时,两人相约在深山老林处,砍有3个两节的竹筒,如一刀将其劈成两半两人各持半竹筒为凭。如果一刀劈不开竹筒,则天意不准他们离婚,就和好如初。

有的侗族地区,由于母权制遗风影响,有“忘夫”或“休夫”习俗。如广西三江侗族妇女如打算离异,只要把系有红绸的芦笙退给丈夫,丈夫就知道女方要离自己而去;还有的女方将一包附有芭芒草裹的茶叶放置在堂屋的桌子上即可,称为“退茶”。

离异后可再嫁再娶。不过在侗族地区,离异极少,除非感情实在不和、婚后不生育或男盗女娼、做些伤风败俗的事后引起对方不满而离异。鳏夫寡妇亦可再嫁再娶。寡妇再婚,不受家人和社会的干涉。如夫家有弟未婚,只要叔嫂双方同意即可转房。但大多要在前妻或前夫去世一两年后方可。若鳏夫寡妇结为一家,则不必举行婚礼,接进家后,只需备几桌饭菜请房族长辈,让社会知道即可。一般而言,年岁过了40者,由于子女已长大成人,再续弦或再嫁,会招致笑话,受社会舆论谴责,故较少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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