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七)行政协调的方式1.主体合流法当参加协调的各方各有主见,互不相让时,协调者以比较正确的一方或几方的意见为主,以他方的意见为从,通过沟通协商,限制并压缩相左的部分,使他方意见基本统一到主导一方的意见上来。这时可以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因政策变化而出现扯皮的,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同时,还要做好宣传教育。
(七)行政协调的方式
1.主体合流法
当参加协调的各方各有主见,互不相让时,协调者以比较正确的一方或几方的意见为主,以他方的意见为从,通过沟通协商,限制并压缩相左的部分,使他方意见基本统一到主导一方的意见上来。
2.中间数法
对于非原则问题的协调,尤其是对于利益分配上的协调,在不伤害有关各方积极性的前提下,协调者可以折中处理,以“中间数”进行裁定,实现各方都能接受的权利再分配。
3.冷处理与热处理法
在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争论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事情不是很紧迫,可考虑把问题暂时搁置,等待双方冷静下来时再进行沟通。如果事情比较紧迫,以行政手段裁定。
4.当面表态法
有的问题难以协调,尤其是在碰到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忙不过来的情形下可以召集会议,让有关各方面对面磋商,明确目的、当面表态。
5.谈心法
个别问题一般只牵涉到个别人和个别单位,故不便行文,也不需召开会议。这时可以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个别谈心有不同的谈法,在没有其他复杂因素的条件下,可用直接面谈式交心。否则要委托他人用间接方式谈心。
6.跟踪处理法
扯皮常被视为典型的协调难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跟踪协调。因故变换责任人而扯皮的,要及时使责任衔接,向新的责任人重申一切要求,切实解决遗留问题。因政策变化而出现扯皮的,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同时,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因有关人员违章、违纪、违法等使工作走样、变形而扯皮的,要按照规章制度和纪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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