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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应养成积极参加劳动的习惯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养成积极参加劳动的习惯,首先要克服单纯惩罚的观点。对于服刑中期的服刑人员来说,应当把积极参加劳动作为加速自身改造的有效手段,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在加深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规的同时,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用辛勤劳动的汗水换取良好的改造成绩。

三、养成积极参加劳动的习惯

接受劳动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应当贯穿服刑人员服刑改造的全过程。要养成积极参加劳动的习惯,首先要克服单纯惩罚的观点。有的服刑人员认为,劳动是“服苦役”、“受惩罚”,加上自己刑期长,再怎么干也没有指望,慢慢熬吧。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诚然,服刑人员劳动是我国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但根本目的在于使服刑人员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同时,监狱依照《刑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对于表现好的,给予减刑或假释的奖励,刑期因此就会缩短。相反,对表现不好的或有犯罪活动的,监狱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甚至报请加刑,刑期就会延长。对服刑人员来说,劳动态度的好坏是对劳动改造抱什么态度的根本问题。

因此,每个服刑人员不管犯什么罪,刑期有多长,都要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对于新入监服刑人员而言,必须确立依法接受劳动改造的意识,把劳动改造作为服刑改造的必由之路,过好劳动关,为以后的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服刑中期的服刑人员来说,应当把积极参加劳动作为加速自身改造的有效手段,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在加深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规的同时,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用辛勤劳动的汗水换取良好的改造成绩。对服刑后期的服刑人员,更应当立足将来回归社会后自食其力,巩固劳动改造的成果,把劳动作为人生的基本需求,进一步增强劳动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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