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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文字及翻译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正式载入宪法。2003年7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撤销,设立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羌族自治县。目前全县75%以上的民兵来自羌族。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羌族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上,也保障了各民族平等的权利,如在茂汶羌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羌族代表占73.4%,汉族代表占22.3%,回族代表占3.6%,藏族代表占0.7%。
民族区域自治_中国羌族

第六节 民族区域自治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起临时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并确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1952年,制定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根据这两条例的规定,结合民主建政工作,茂县建立了沙坝羌族自治区、赤不苏羌族自治区和水沟子(即较场)羌族自治区,并在羌族聚居的三龙、黑虎、小北、曲谷、雅都、维城6个乡建立了乡一级的自治政权。在民族杂居的区、乡也建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1年12月6日,茂县召开第四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了茂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在自治政府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中,羌族都占有相当的名额,并由羌族干部担任县长、区长和乡长。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正式载入宪法。1956年11月,联合政府改称茂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冬,羌族聚居的原阿坝藏族自治州内的茂县、汶川和理县分别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认为三县有着共同的民族特点,而且三县紧密相联,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相当,因此进行协商并作出三县合并成为茂汶羌族自治县的决议。在上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转呈国务院批准后,茂汶羌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7月5日~7日在威州镇隆重召开,并选举产生自治县正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法院院长;7月7日,茂汶羌族自治县正式宣告成立,下辖13个区、45个乡(公社)、3个镇,县机关设于威州镇。1962年,经国务院批准,仍恢复汶川县、理县建制,茂汶羌族自治县只辖原茂县,设5个区、1个镇和22个乡,县机关设在凤仪镇。198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阿坝州改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羌族自治县改称茂县。2003年7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撤销,设立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羌族自治县。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5月25日,国家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另选址建设新北川县。

茂汶羌族自治县和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建立,实现了羌族人民要求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愿望,在加强我国民族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第一,民族立法权。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本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民族人民的意愿,制定单行条例和法规。茂汶羌族自治县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从实际出发,先后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振奋精神,立志改革,全面开创我县建设新局面的任务措施》《关于保证农村经济合同兑现,巩固加强集体经济议案》等等,对发展社会经济文化起了促进作用,受到了全县各族人民的拥护。

第二,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指示,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三,财政经济自主权。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预算和决算方案,自主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中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一般较其他同级地方多1%,地方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部分全部归自治县所有,而在自治县财政收入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则予以补助。

第四,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羌、汉两种语言和全县通用的文字。羌族人民可以自由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社会交际、会议讨论以及诉讼活动。在羌族聚居的一些小学还实行羌语辅助教学。

第五,组织公安部队权。按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后,茂汶羌族自治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县中队(后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组织。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自治县的民兵组织称武装自卫队,1956年年底正式改名为民兵组织。目前全县75%以上的民兵来自羌族。这些地方武装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第六,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在自治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人员中,都以羌族为主体,其他民族也有适当的名额。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羌族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上,也保障了各民族平等的权利,如在茂汶羌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羌族代表占73.4%,汉族代表占22.3%,回族代表占3.6%,藏族代表占0.7%。代表中,有羌族老红军战士,有工人、农民、教师、医生、解放军、农技人员、机关干部和爱国人士,充分体现了自治县内各民族和各阶层人民的大团结。这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中,羌族占45.45%,回族占9.1%,汉族占45.45%;县长、副县长中,羌族占57.1%。其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长都由羌族干部担任。此外,羌族人民的代表还出席州、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大事(14)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保障了羌族人民自己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利,充分发挥了羌族人民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来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了民族团结,为自治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各民族的繁荣进步,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注释】

(1)数据来源:1953年、1978年为该年普查时国家有关部门估算数。1964年、1982年、1990年为人口普查数字。

(2)《羌族词典》编委会编著:《羌族词典》,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1页。

(3)参见《茂汶羌族自治县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第58~59页。

(4)张曦主编:《持颠扶危——羌族文化灾后重建省思》,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第22~23页。

(5)费孝通等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25~29页。

(6)《羌族词典》编委会编著:《羌族词典》,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60页。

(7)《羌族词典》编委会编著:《羌族词典》,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61页。

(8)《羌族词典》编委会编著:《羌族词典》,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62页。

(9)《羌族词典》编委会编著:《羌族词典》,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45~46页。

(10)《羌族词典》编委会编著:《羌族词典》,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45页。

(11)《羌族词典》编委会编著:《羌族词典》,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56页。

(12)《羌族词典》编委会编著:《羌族词典》,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56页。

(13)徐永明:《羌族语言文化抢救与保护的几点建议》——在北京市中协宾馆“羌族语言文化抢救与保护规划座谈会”上的发言稿,2009年2月12日。

(14)《羌族简史》编写组、《羌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编著:《羌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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