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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概况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呈上升态势。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国的18.09个百分点,偏高指数达15.08%。②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程度比城镇严重。可见,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大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调查地概况_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江西案例研究

二、调查地概况

1.江西省及其人口形势[2]

江西省居中国中部地区,全省国土总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辖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占全国总面积的1.74%。该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境内除北部较为平坦外,东西南部三面环绕有山,境内有五条大河,2000多条小河流,适宜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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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江西省在全国的地理位置

2009年年末,全省总人口数为4432.1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32%。出生率为13.87‰(全国出生率为12.13‰),死亡率为5.98‰(全国死亡率为7.08‰),自然增长率为7.89‰(全国自然增长率为5.05‰)。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48%(全国为8.4%)。2008年年末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4.58(全国为120.56)。全省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86年。城镇人口41.36%(全国的为45.7%),农村人口58.64%,非农业人口27.25%,农业人口72.75%。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6480.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6元(全国的为1578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97元(全国的为4761元)。该省人口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人口增长率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老龄化加快、城市化水平较低、平均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等等。具体表现如下:

(1)总人口增长较快。2009年,全省总人口为4432.16万人,占全国的3.32%。人口出生率为13.87‰、自然增长率为7.89‰,分别比全国高1.74个和2.84个百分点。江西省总人口从1978年年末3182.82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4432.16万人,年均增长10.74‰;除少数几个年份外,江西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高于全国。

(2)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呈上升态势。2009年为124.12,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

(3)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江西省已完全迈入老年型社会,老年人口比重为7.35%,老少比为30.51%。2009年年末,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48%。

(4)劳动年龄人口保持增势。2009年,全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3073.70万人,占总人口的69.35%。总抚养比为44.20%,相当于每10个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4个非劳动年龄人口。江西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少儿和老年抚养负担相对较轻,有利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5)城镇化水平较低。2009年,江西省城镇化率为43.18%,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全国相比,江西省的城镇化水平比全国仍低3.42个百分点。

(6)文化结构差异大。2008年,6岁及以上人口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5.93%,小学34.62%,初中37.38%,高中16.78%,大专以上5.29%。

(7)人口迁移流动规模加大。2000年“五普”显示,江西省净迁出率为1.2%,居全国第一。2005年,江西省输出的跨省流动人口在全国跨省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为4.86%,在全国排在第八位。

(8)人口密度增大。2009年,江西省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63人。人口密度差异较大,南少北多。

2.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态势及特点

(1)变动的态势[3]: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江西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最高没有超过107,平均为106.74。前三次人口普查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3.39(1953年)、104.58(1964年)、106.93(1982年)。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明显呈现上升态势,1987年1%人口调查时为109.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是110.8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居全国首位,达到138.01,2005年1%调查为126.16。据省人口计生委提供数据,到2007年,已下降到124.93。江西省统计局根据人口抽样调查的结果,2008年该省出生人口为61.02万,其中男婴33.85万人,女婴为27.17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4.58,超出全国平均水平4.02个百分点[4],见图2、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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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江西省历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

表1 六次重要人口调查中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全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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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1%调查数据

(2)变动的特点:

①总体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历次人口普查资料中看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前,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接近全国的平均水平,徘徊在105~110之间。90年代以后,差距日趋加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国的18.09个百分点,偏高指数达15.08%。截止到2005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57个百分点,偏高指数占6.3%。

②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程度比城镇严重。

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城乡对比可见,1990~2000年10年间,我国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由1990年的108.9迅速转变为2000年的112.8,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由1990年的112.1迅速转变为2000年的116.5,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由1990年的111.7迅速转变为2000年的118.10。也就是说,90年代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主要在农村。而江西省2000年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26.38,比全国最高的农村水平还要高出8.28个百分点,即使到了2005年,全省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高于全国2000年的农村水平。如果用全省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全国比较,偏高的程度更加严重。可见,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大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从江西省内部情况来看,可以看出,2000年江西省城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9.3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40.8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也高于城镇11.44个百分点。截止到2005年,城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08,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42.81,继续呈现城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态势。与1990年相比,2000年和2005年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上升了24.01和26.08个百分点,城镇分别上升12.15和3.85个百分点,农村的增幅远大于城镇。这一现象表明,江西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比城镇更严重(见表2)。

表2 江西省1990~2005年份出生人口性别比城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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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国第四、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1%调查

③行政区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呈下降态势,但仍在高度失衡峰区内。

将1990~2000年和2000~2005年两个阶段进行地区间比较,结果发现,1990~2000年10年间,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10个设区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幅度上升,只有1个设区市略有下降。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看,99个县区中有一半以上的县区失衡,25个县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74个县区上升。2000~2005年间,经过5年来的综合治理,全省11个设区市基本上扭转了长期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迅速攀升势头。2005年与2000年相比,除吉安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微幅上升外,其余10个设区市均呈缓速下降态势。其中降幅最大的鹰潭市,由2000年的159.15减少到126.58,变动的相对值为32.57,变动的相对值占20.46%;降幅最小的萍乡市,由2000年的111.25减少到2005年的110.11,变动的绝对值为1.14,变动的相对值为1.02%。最大降幅与最小降幅之间相差20个百分点(1990~2005年各设区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表略)。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明,11个设区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超过103~107的正常范围,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0~120之间的有3个设区市,在120~130之间的有6个设区市,在130~140之间的有2个设区市,有5个设区市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最低的是110.11,最高的是140.06,两者相差29.25个百分点。呈现出“偏高覆盖面广、结构性失衡程度高”的格局。

④南部和中部地区的出生性别失衡程度相对高于北部和西部地区。

江西省统计局据英国心理学家与统计学家斯皮尔曼(C.E.Spearman)等级相关程度计算,以103~107为基础,设定103以下偏低、103~107正常、108~120偏高、120~140高、140及以上界定标准,发现:大幅度下降但仍严重偏高区和中度失衡的,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南部地区;轻度失衡和不稳定平衡的,主要分布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稳定在正常水平区的少部分县区,主要分布在北部。

⑤孩次越高,失衡程度越严重,多孩性别失衡问题最为突出。

从1990年人口普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实证分析中得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越不正常。江西省同样显现出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越高的特点。从几个主要年份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一、二、三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呈标准金字塔分布形式,1990年一、二、三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6.29、123.43、127.85; 2000~2005年,一孩出生性别平均值为108.03,略高于正常值。二孩的平均值为177.87,三孩的平均值为199.32,四孩及以上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值达到218.73。这就是说,江西省从第二孩次起,出生性别平均值都远远超过正常值,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孩次表现出高度的正相关性。而且随着孩次的升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也相应升高,尤其是二孩问题更为突出。近年来,二孩出生占出生总数的比重较高且呈增长趋势,由2000年的29.36%提高到2007年的38.27%。同时,一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升高,并超出正常值(见表3),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表3 江西省1990~2005年份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孩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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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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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国第四、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1%     

调查张泰城,朱菊芳.江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人口发展.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           

⑥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高于户籍人口。

据劳动人事部门统计,全省流动人口总量已达800万人左右,占全省总人口近五分之一。据省人口计生委WIS汇总数据表明,全省2005~2008年育龄流动人口总数是3615723人、3940260人、4187150人、4964601人,占整个流动人口的51%~62%。目前,正在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143.14万人,2007年她们共生育165910人,其中男孩95148人,女孩70762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4.46。南昌市的数据显示,2006年、2007年南昌市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126.3和117.42,同期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7.90和124.40。基于经验分析,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高于户籍人口。

⑦汉族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少数民族。

2005年1%调查资料显示,全省汉族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7.34,比少数民族(110.15)高27.19个百分点。与1990年和2000年相比,汉族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分别提高了26.52和18.44个百分点,远远大于少数民族增长幅度。这表明汉族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速度和偏高程度均大于少数民族。虽然少数民族也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对于聚集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根据原《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比汉族要求要宽松得多。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性别偏好比较容易得到满足,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一些。但江西省的少数民族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了其他民族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3.江西省关爱女孩行动开展情况

基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对人口安全和人口发展,对社会稳定以及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的认识,和中央的一系列文件,从国家人口计生委2003年年初决定在全国11个县作试点始(确定了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为国家试点县),2004年江西省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启动,设1个省级试点县,11个设区市各设1个试点县。自此,关爱女孩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推开。5年内,江西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建领导机构,高层推动。正如国家成立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3年5月江西省计生委成立关爱女孩行动指导小组,并规定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议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计生委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由此,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始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整体推进,综合施治,有力推动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是宣传倡导。主要包括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网络和宣传组织,在重要场所通过各种方式(广告牌、漫画墙等)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环境宣传,在大众媒体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媒介宣传,通过发放文图等宣传品,向群众传播关爱女孩行动理念和知识,通过各种文艺形式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文艺宣传,通过校园行等形式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主题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理念的倡导与培训,在农村开展评选“五好”活动、开展好婆媳模范评比活动,在农村培养妇女成才先进典型、提倡女性参与祭祀、社事等民俗活动。

三是打击“两非[5]”,综合治理。这方面的政策包括针对B超操作人员的一系列制度,如实行B超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法治意识培训制度、实行B超及染色体检查管理制度、引产管理制度、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对违反行为的处罚制度,开展宣传警示,设立了“两非”的举报制度或打击“两非”的邻县联防制度等。在一些试点县,还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有的地方开展了省际合作,如江西省九江市与湖北、安徽等周边省的多个县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域协作制度,经常互通信息、联合行动,有效地堵住了管理的漏洞,对“两非”行为产生了威慑作用。

四是利益导向。主要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女学生升初中、高中加分,实行对于女童的“结对帮扶”,实行对于女童的“两免(学杂费)一补(生活费)”,实行失学女童返校资助,实行优秀女学生奖励制度,设立专项救助贫困女孩基金,关爱女孩行动基金、重点帮扶计划生育女儿户,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发放扶贫贷款,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实行计划生育女儿户农业经济项目承包优先的政策,实行公司、企业、个体户优先聘用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成员就业的政策,实行对于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技术、信息扶持优先,减免科技培训费的政策,实行对独女户、二女结扎领证户的奖励、实行资助贫困女孩家庭建房的政策,实行对计生女儿户及男到女家落户优先划拨宅基地的政策,实行店面以低于成本价的优惠价格卖给女儿户的政策、实行免征农村女孩家庭房屋建设配套费的政策,在培养入党、评先评优、招工招干、推选代表时对女儿户和妇女优先照顾,实行为农村一女户、二女户办理户口手续、入城务工等办理暂住证时免收工本费的政策。全省各地就开始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其内容涉及政治优待、经济扶持和精神激励等多个方面。

五是生殖健康服务。主要包括实行孕产妇全程服务制度、开展“三查”(查环、查病、查孕)工作、开展怀孕妇女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开展二孩计划内怀孕妇女的孕情监测工作等。

六是建立管理评估,监督引导。主要包括开展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群众生育意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成因、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成因等专项调查,将关爱女孩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镇街和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目标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时统计上报性别统计监测情况。

《关爱女孩行动国家实施方案纲要》中指出方案的目标是:在未来10~15年内,利用中国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面过去10年的研究、干预和实践结果,基于关爱女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利,维护妇女和女童的合法权益,改善女孩生活环境,使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逐渐稳步下降,最终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和谐发展。基于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方案采取三个阶段的战略规划:第一阶段为遏制阶段(2006~2010),以行为约束机制为主,以利益导向为辅,同时,探索制度创新机制,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控制侵害女婴和女孩生存权利的行为;第二阶段为下降阶段(2011~2015),在行为约束制度化的基础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机制,使女婴和女孩的生存权利得到群众的尊重和保护,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第三阶段为稳定阶段(2016~2020),在行为约束和利益导向制度化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制度创新,形成多部门的高效合作,建立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和制度创新机制,在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基础上,优化人口、资源、环境,建立性别平等的和谐社会。[6]

按照上述标准,可判断江西省的治理行动正处于第一阶段,从当下开展的效果来看,产生了积极而良好的影响。但因关爱女孩行动开展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困难影响到关爱女孩行动的政策效果,如执行者认识不到位,人口计生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资源有限,利益导向政策吸引力有限,群众参与有限等等[7]。尽管有不足之处,但丝毫没有影响该行动取得的成就:一是从出生人口性别比看,2007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4.93,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比较,下降了12.38。二是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精神上得到慰藉,经济上得到实惠。三是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吸引了更多的夫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四是群众生育观念有了明显改变。五是提高了女孩自尊自强自立的能力,为女孩成长创造了良好、温馨的社会环境。目前,全省已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合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其性别平等的战略目标来看,是否实现了,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存在哪些具体问题和建议等还有待考量。本研究着重在此方面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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