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走向性别平等的历史路径

走向性别平等的历史路径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唯物主义对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点:首先,社会性别差异是历史的产物。性别不平等的父权统治与私有制、阶级是同期出现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社会、文化的统一体。恩格斯认为男女平等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平等,承认性别差异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应有的科学态度。
走向性别平等的历史路径_现代社会

二、走向性别平等的历史路径

性别不平等是一种历史现实,也是一种社会现实,各理论流派观点极为一致;但对性别不平等的原因看法各异。正因如此,各理论对于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的条件和路径的看法自然也不会完全相同。其中,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分析架构在中国影响久远。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性别平等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非动物,而是一种历史现实;人不是被动地服从自然而存在,而是按照本身的意愿接管了自然的控制权。人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别是一种关系,即男女之间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分工、权力、文化等方面的关系。社会性别也是一种观念文化,它反映的是关于男女角色分工、精神气质、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一整套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历史唯物主义对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点:

首先,社会性别差异是历史的产物。男女两性的差异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由性别差异引起的性别歧视和女性受压迫的地位是一种历史存在。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指出女性的受压迫处境是历史的产物,这一历史主要有赖于技术发展史。在石器时代,土地归氏族全体成员所有,农业生产十分有限,而女人的体力对庭园种植业是胜任的。在这种原始的劳动分工中,两性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两个阶级,这两个阶级之间是平等的。男人狩猎捕鱼,女人则留在家里。但家务劳动也包括制陶、编织和庭园种植之类的生产劳动,因而女人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原始的蒙昧时期,男女关系是平等的。随着铜、锡、青铜和铁的发现以及犁的出现,农业的范围扩大了。开垦林地和农田耕作需要集约劳动。于是一些男人便开始使用其他男人的劳动,这使一些男人处于奴隶地位。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于是出现了私有制。妇女因其在劳动中失去重要的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妇女被排斥在公共生产之外。男人成为奴隶或土地的主人,也成为女人的拥有者。这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这一点应当由旧的劳动分工的瓦解来解释,而这种瓦解是发明新工具带来的后果。“从前保证妇女在家庭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妇女的家庭劳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失去了意义——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母权让位于父权,财产由父亲传给儿子,不再由女人传给她的氏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父权家庭的出现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在这种类型的家庭中,女人处在被征服者的地位。经济压迫造成了女性受社会压迫的地位。在男女两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利以前,平等地位不可能重新确立;但要获得这种政治权利,全体女性就必须参与公共事业。女人在技术与其能力相适应时是有权力的,在失去利用技术的地位时,便失去了权力。在现代世界,女人重新获得了与男人平等的地位。在大多数国家,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古老父权制所造成的阻力,在妨碍着这一平等进程的具体实现。

其次,社会性别差异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形成的,社会性别差异是文化的产物。社会性别差异是社会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济因素是最根本的因素。恩格斯认为经济因素包括性别分工、私有制、阶级等相关因素在性别由平等转向不平等的历史转变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性别不平等的父权统治与私有制、阶级是同期出现的。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导致两性在政治、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女性处于依附屈从的地位。经济、政治关系中性别的不平等形成“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表现为对女性劳动价值的贬抑和对男性价值的放大。在父权文化模式下,女性生产价值和人的价值被无限贬抑,被视为男性的物化财产和生育工具。性别关系被制度和秩序的形式固定下来,而形成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从前文所述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梳理中可以发现,在人类历史的相当长时期,受父权主义文化主导,女性都处于制度和秩序的压迫之下,使两性关系不平等。整个社会性别制度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它把以生理性别为依据的社会分工模式化、固定化。

再次,两性平等具有相对性。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不难发现如同两性生理、角色分工、精神气质、行为方式的差异客观存在一样,历史发展过程中男女两性之间不平等状况同样客观存在,并由此发展出社会性别理论为代表的一系列关于两性关系的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对照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这些理论存在一些性别平等观的认识偏差。事实上,两性平等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第一,不能过于强调社会性别,而忽视了自然性别。社会性别理论认为性别完全由社会文化建构的,生理方面的差异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这样在一定的程度上,使女性走入男性世界,适应男性世界,同化男性世界。然而,过于强调社会性别而忽视自然差异本身的男女差异就是对女性身体的否定和性别歧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社会、文化的统一体。社会因素和生理因素同时对性别差异的形成产生影响。性别差异的形成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最初的性别分工与生理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32]最初的分工主要是顺应人的自然特性而进行的分工,自然性别是社会性别的基础与载体。第二,不要忽视了性别差异。社会性别理论主张消除两性的差异,建立一个无性别身份的社会。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改善女性的处境并不等同于完全消除性别的差异,在承认性别差异的前提下,更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性别角色规范。恩格斯认为男女平等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平等,承认性别差异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应有的科学态度。两性的差异是两性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建立单一的男性文化或者单一的女性文化都是对两性存在意义的否定。第三,不能片面归因于男性统治。社会性别理论片面地认为男性中心文化是导致女性从属地位低下的主要原因。认为女性是由男性特征的观点来界定的,女性的特征是文化的产物。社会性别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把性别对立看成了女性受压迫的主要根源,女性不解放主要是男性统治的结果。[33]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男女的两性差异是我们必须尊重的客观事实,性别的不平等问题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女性解放程度取决于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发展。如果在社会物质条件不足以提出变革的要求下,一味地进行观念革命、道义谴责,都无益于妇女的解放与发展。同时,从人的解放的高度看,女性的不解放就是男性的不解放。两性关系是人类最直接最自然的关系。性文化在规范女性的同时也束缚着男性。因为社会的各个方面不允许男性的脆弱。然而,无论是身体素质还是心理素质,男性都没有相对于女性的绝对优势。男性对女性的压抑和奴役实质上就是对自身的压抑和奴役。

总之,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由两性的生物学差异为基础形成的某些社会分工的不同有一定的合理性。性别平等并非绝对的、无差异的平等。

(二)两性平等的条件与途径

在消解社会性别不平等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客观看待两性差异,根据两性的差异确定适当的性别分工,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制度与文化的改革,实现人的解放,最终实现性别平等,实现两性共同和谐发展。

首先,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生产力变革。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性别不平等根源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因此实现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最根本条件是发展生产力。实现性别平等的先决条件是妇女摆脱对男性的经济依赖。恩格斯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了妇女解放的三个前提条件。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以使妇女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第二个先决条件是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里,才可以想象妇女能够真正得到解放;第三个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即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这三个条件归根到底都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消除性别不平等必须依赖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新的生产力条件下,不同性别者在劳动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因其体力和生理结构的差异而受到任何影响。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具有妇女彻底解放、实现男女完全平等的条件。

其次,要通过政治改革,实现制度变革。马克思主义认为,最初的性别分工与人的生理条件、体力有关。现代大工业的发展,弥补了女性的生理和体力的不足,为妇女的解放提供了条件,使基于两性生理区别的分工不再重要。但要消除性别不平等,还需实行政治变革,消除私有制的束缚,使两性平等变成现实。为了实现男女的平等和社会的公正和谐,社会需要通过法律和社会经济政策,保障妇女的平等权益不受侵蚀和剥夺。妇女的权益保障实质是归还女性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通过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缩小女性与男性的起点差距,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在社会中平等竞争的机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脑力和体力差别消失,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妇女才能和男子一样成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新人。政策既是男人的责任,也是女人的使命,没有性别平等,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等,公平和正义将成为奢谈。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具备的条件下,变革制度,是妇女解放的必经之路。

再次,必须进行文化变革,实现性别平等意识转变。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经济变革之后,妇女的最终解放更多地成为一种思想斗争,而且这一思想斗争将是长期的、艰巨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人类的实践不断证明,文化、理念虽不能决定制度,但却会影响制度变革的进程。因此,从个体观念引导,到社会文化倡导,都必须摆脱“男尊女卑”思想,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到文化环境的每个细节,促进性别不平等文化的变迁。

马克思认为,女性解放和男性解放是相辅相成的,包括妇女在内的人的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妇女解放的本质在于妇女作为人的本质的解放和实现。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每一个人的解放。马克思把妇女的解放和人的解放相联系起来,认为消除不平等的性别关系不仅仅是妇女的解放,而且是每一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性别平等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女性和男性作为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思考题:

1.反映性别平等或不平等状况的主要指标或指数是什么?

2.现阶段我国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简述观察性别不平等的几种主要社会学视角及其基本观点。

4.简述历史唯物主义的性别平等观。

5.两性平等的条件与途径是什么?

【注释】

[1]Hausmann R.,.Tyson.L.D.,Zahidi S.(2012).The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12.World Economic Forum,Geneva,Switzerland,p.7.

[2]华商网。http://health.hsw.cn/system/2011/09/27/051114843.shtml.2011-9-27。

[3]焦兴恺:《美国两性工作平等之研究》,台北:月旦出版社2000年版。

[4]新华网:“同工同酬只是梦?美国女性比男性少赚43万美元”,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5/06/c_124669077.htm.2013/5/6。

[5]“性别差距窒碍企业发展”,商业评论网。http://www.ebusinessreview.cn/articledetail-63175.html.2010-04-15。

[6]伍劲松:“美国两性工作平等制度研究”,《外国法制》2004年第5期。

[7]玻璃天花板是指虽然公司高层的职位对某个群体来说并非遥不可及,却无法真正接近,是对职业女性的无形壁垒。在西方国家,女性员工占整个劳动大军的近半数,然而在许多大公司中,女性职员大多从事低层的工作,在公司高层中,女性所占比例少之又少,男性与女性的比例高达10∶1。

[8]赵颖坤:“发展中国家妇女贫困问题探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1期,第125—128页。

[9]张银华、任小红、刘敬伟:“发展中国家女性的主要疾病与健康问题”,《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2004年第3期,第110—115页。

[10]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

[11]柯力:“近代中国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原因分析”,《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10年第4期,第126—130页。

[12]徐安琪:“中国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生活质量”,《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第3期,第29—30页。

[13]徐安琪:“夫妻权力模式与女性家庭地位满意度研究”,《浙江学刊》2004年第2期,第208—213页。

[14]全永根、高艳:“中、韩、日三国女性战后教育、家庭地位变化及其异同”,《东南亚研究》2008年第3期,第88—91页。

[15]罗萍:“略论观念、制度与文化培植高出生性别比”,《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113—118页。

[16]陈友华、胡小武:“社会变迁与出生性别比转折点来临”,《人口与发展》2012年第1期,第13—18页。

[17]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国职场反性别歧视”课题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中国反歧视法律行动通讯》2009年第6期,第5—6页。

[18]张海燕:“中国女性就业现状与解决对策”,《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年第9期,第80—83页。

[19]Smith,R.A.Race,Genderand Authority in the Workplace:Theory and Research.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02,(28).

[20]唐有财:“中国城市职场的性别不平等:基于权力的视角”,《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4期,第20—26页。

[21]刘变叶、艾翅翔:“中国性别工资不平等的国外研究综述”,《商业研究》2011年第5期,第18—23页。

[22]张海燕:“中国女性就业现状与解决对策”,《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年第9期,第80—83页。

[23]张海燕:“中国女性就业现状与解决对策”,《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年第9期,第80—83页。

[24]徐安琪:“夫妻权力模式与女性家庭地位满意度研究”,《浙江学刊》2004年第2期,第208—213页。

[25]王振亮:“我国家庭暴力的民事责任问题分析”,《前沿》2011年第10期,第96—98页。

[26]蔡鑫:“当代中国的家庭暴力与其城乡二元化表现”,《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102—105页。

[27]冯昀:“女性参政的现实缺憾与对策”,《女性领导》2009年第3期,第46—47页。

[28]李影:“论当前我国妇女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3—15页。

[29]王晶:“性别不平等根源的多重视角透视”,《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34—37页。

[30]王晶:“性别不平等根源的多重视角透视”,《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34—37页。

[31]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241—25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33]张娜、刘江薇:“历史唯物主义向度下的社会性别理论评析”,《传承》2010年第7期,第102—103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