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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密集区发展战略考察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城市密集区发展战略考察盛广耀城市密集区的形成与发展,是现代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特征,也是世界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与其他城市密集区相比,发育相对成熟。城市密集区经济辐射能力强,影响范围可达全国各地。我国城市密集区的这种宏观分布态势,
中国城市密集区发展战略考察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卷

中国城市密集区发展战略考察

盛广耀

城市密集区的形成与发展,是现代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特征,也是世界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从世界范围的发展经验来看,城市密集区是区域城市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国家或区域综合竞争能力的空间表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日益深入,城市密集区在世界和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21世纪初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对城市密集区进行科学的战略定位,对其未来发展做出总体判断和长远谋划,既符合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又有利于整合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

一、我国城市密集区的发展状况

城市密集区是特定地域城市密集发展的群体空间,城镇密度大、城市化水平高、区域整体性强、结构层次多是其基本特征。依据城市密集地区的空间形态或发育程度,通常也将这类地区称之为“城市群”、“大都市带”、“大都市圈”、“都市连绵区”等不同名称。

近些年来,伴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发展的区域集群化趋势日益明显,一批不同层次的城市密集区正在形成和发展,已成为我国人口、经济、城镇集聚的重点地区。从总体上看,我国大陆已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南京和杭州为次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以广州和香港(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以北京和天津为中心的京津唐城市密集区、以沈阳和大连为中心的辽中南城市密集区、以济南和青岛为中心的山东半岛城市密集区、以福州和厦门为中心的闽东南沿海城市密集区、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密集区、以武汉为中心的江汉平原城市密集区、以成都和重庆为中心的成渝城市密集区九大城市密集区(基本情况见表1)。此外,正在形成的规模稍小但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密集区还有,以长沙为中心的湘中城市密集区、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密集区等。

表1 九大城市密集地区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4)》、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这些城市密集区,由于在发展条件、历史基础、经济结构、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其发展状况、规模大小、影响范围及演化趋势亦各具特点。

1.从发育程度看,中国城市密集区的形成和发展大体适应了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具有阶段性差异。

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与其他城市密集区相比,发育相对成熟。这两个城市密集区城镇分布密集,人口和产业高度集聚;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基本处于工业化后期;“五普”时城市化水平接近或超过60%,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完整;有着较发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城市之间经济社会联系密切,呈网络化发展态势。参照大都市带形成的条件和标准,[1]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已经清晰地出现了大都市带的基本特征。

京津唐、辽中南、山东半岛、闽东南、中原地区、江汉平原、成渝等城市密集区,正处于成长阶段。城镇较密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工业化进程正从中期向后期迈进,城市化水平在40%以上,城镇空间沿轴线发展态势明显。受大城市不断增强的扩散效应和乡村非农化的双重影响,城市化地域正快速扩展,在区域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城市辐射范围开始出现重叠,城市之间的联系逐渐强化。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相对成熟的城市密集区相比,城镇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城市间联系强度及经济一体化程度都有明显的差距,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不够完整,都市区之间仍存在非农化程度不高的“低谷区”。

关中、湘中等城市密集区已具雏形,但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集聚规模较小,正处于形成阶段。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本处于工业化中期,城市化水平在40%左右,核心区和空间发展轴线已经形成。这些地区已经分布了较多的城镇,具备了城市密集区的雏形,但区域城镇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中心城市辐射功能较弱,仍处在以集聚为主、不断扩展之中;地域发展差异较大,城市之间仍存在大片的非农化程度不高的地区,城市化地域分散,主要沿空间发展轴线相连;城市间联系强度较弱。

2.从规模等级看,我国城市密集区的规模大小、影响范围具有明显差异,呈现多层次发展的特点。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唐城市密集区是跨省级行政区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型城市密集区,有望培育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大都市带。这三大城市密集区不仅拥有国际性城市,与世界经济联系广泛,而且有大经济区中心城市或副中心城市即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相当大的地域规模、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不论是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集聚程度,还是中心城市规模和辐射范围,都居全国前列。城市密集区经济辐射能力强,影响范围可达全国各地。

其他城市密集区,如辽东南、山东半岛、闽东南、中原地区、江汉平原、成渝等,从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集聚程度、中心城市规模和辐射范围看,均是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城市密集区。这些城市密集区是一个较大区域内城镇、人口和产业的集聚空间,都拥有一个或两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较大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在各所在省区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属于各省区的经济核心区,经济辐射范围覆盖全省,有的已经影响到相邻省区。

湘中和关中城市密集区虽然城市数量、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略小,但在所在省区的地位十分重要,如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占其全省的70%以上,同样拥有区域性中心城市(如华中经济区的副中心城市长沙、西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西安),因此也属于区域性影响的城市密集区。这些区域性城市密集区一般是所在大区内最重要的投资区位、最具综合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地区,经过一个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将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战略作用。

此外,一些省区还存在规模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地区性城镇密集区。这类地域在此不作为重点研究的范围。

3.从地域分布看,我国城市密集区东、中、西部梯度递进,呈多样性发展的特征。

与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相适应,我国城市密集区的发展呈现地带性差异,在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具有区域性影响的11个城市密集区中,6个分布在东部地带,3个分布在中部地带,2个分布在西部地带。从图1可以看出,东、中、西部城市密集区的规模大小、整体发展水平和发展态势具有梯度性发展的特点。我国城市密集区的这种宏观分布态势,为实施东部带动、中部崛起、西部开发战略,以城市密集区为核心推进全国区域经济整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地域基础。

二、我国城市密集区的发展趋势

我国城市密集区的兴起,是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与城市化发展的产物,有其必然性。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形成时间较晚,但成长迅速。在21世纪初,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密集区形成发展的趋势不可阻挡。

(一)城市密集区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

城市密集区的直接动力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动。21世纪上半叶我国经济仍具有保持较快增长的条件和潜力,同时城市化已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今后十几年时间城市化率的年均提高幅度有望保持在1个百分点左右。区域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为城市密集区的加速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同时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将加剧区域经济的集聚与扩散,城市间的社会化分工协作将更紧密,从而加快城市密集区的成长。展望未来,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和全球化的深入,必然加速我国不同层次、规模城市密集区的形成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密集区将成长为成熟的大都市带,中、西部城市密集区将进一步形成并趋于成熟,全国以城市密集区为核心的区域发展格局将基本形成。

图1 东、中、西部城市密集地区基本情况比较

(二)城市密集区的集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推动下,城市密集地区人口聚集的态势日益明显,经济聚集的规模不断扩大。例如,在人口集聚上,1990~2000年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唐城市密集区人口增长率高于全国近16个百分点,总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则提高了1.6个百分点;在产业集聚上,这三大城市密集区经济总量在全国所占比重持续增加,仅2000~2003年三年间就增加了4.4个百分点,分别由2000年的31.5%,提高到2003年的35.9%。如果按照这一发展势头,到“十一五”末,三大城市密集区人口和经济总量将占到全国的14%和45%以上。因此,未来城市密集区的集聚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从内部看,城市密集区仍有经济、人口进一步集聚的巨大空间和潜力,仍将是吸纳产业和人口的强集聚体。从外部看,城市密集区作为一个开放的地域空间,随着核心地区与周边腹地的联系不断紧密,边缘地区城市将越来越多地融入到城市密集区中,城市密集区的空间规模也将随之扩大。

(三)城市密集区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市密集区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区。全国已经形成九大城市密集区,辖区面积仅占全国的5.5%,但集中了全国27%的人口,创造了全国60%的国内生产总值。特别是沿海六大城市密集区,以3.8%的国土面积,集中了全国20%的人口,创造了全国50%的国内生产总值。随着城市密集区的成长壮大,我国经济的重心将越来越偏向于各个城市密集区,特别是沿海城市密集区,其在全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还将上升。城市密集区将主导我国的经济发展,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将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东部沿海六大城市密集区,在不久的将来有希望成长为对亚太乃至世界经济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城市密集带。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将不断加快

随着城市密集区的成长和成熟,城市密集区各城市之间以及城市密集区与大经济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广泛,区域一体化步伐明显提速,以城市密集区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大势所趋。长江三角洲经济合作正逐步走向深入,同时也不再局限于15个城市。而珠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的成长,更催生出以大珠三角为龙头的“泛珠江三角洲”合作的全面启动。这体现了以城市密集地区为核心的全国区域经济整合的趋势。在政府的引导和市场化的推动下,以城市密集区发展为主导的全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将加速推进。

三、推进我国城市密集区发展的战略构想

(一)推进城市密集区发展的总体思路

在21世纪初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按照把城市密集区建设成全国经济发展核心区域、带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创新体制,建立有效的市际协调与合作机制,加强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统一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互通互连、共建共享、网络化的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区域空间结构;消除体制障碍和市场壁垒,共同构建区域统一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区域产业的市场化整合,构建区域产业发展和布局的整体框架,推动产业集群的壮大和产业的协调发展,把城市密集区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分工有序、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相互协调、经济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开放性、一体化的城市经济区域。

加快城市密集区的发展,把城市密集区建设成全国经济发展核心区域的目的,不仅在于城市密集区本身协调发展,更重要的在于增强其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好地发挥城市密集区整体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以城市密集区为核心,整合、带动东、中、西部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密集区的发展要从区域的整体出发,加快区域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进程;创新合作机制,协调各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统筹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区域共同市场;加强区域功能整合和空间整合,优化重组区域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内城市群体的发展与联动,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

东部沿海地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城市密集区,着力发展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辽中南、山东半岛和闽东南六大城市密集区。着眼于提高国际竞争力,以高度集约化为特色,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积极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种市场,加强与内地和国际的水平与垂直联系,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上整合国内区域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在功能和规模强大的中心城市外围建立强有力的新的经济增长极,优化区域城镇空间布局,扩大人口、产业的集聚规模和集聚范围,形成区域整体网络式发展格局。加强城市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把东部沿海城市密集区建设成为中国及亚太地区最具活力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以沿海城市密集区为龙头,加强跨地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挥其在全国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成为辐射、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加强沿海各城市密集区的横向联系,建设完善各城市密集区之间现代化、系统化的快速交通和通讯信息网络,形成中国太平洋西岸巨大城市带。

中西部地区,推进城市密集区进一步形成并逐步成熟,着力培育和发展江汉平原城市密集区、中原城市密集区、湘中城市密集区、成渝城市密集区和关中城市密集区。着眼于提高区域经济实力,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的集聚规模和整体发展水平;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功能,完善综合服务职能,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通讯网络;强化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区域功能整合和空间整合,使之成为带动中西部发展的先导区域和战略高地,更好地发挥对中西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不同城市密集区的发展重点

不同发展水平、发展阶段的城市密集区,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不同,面临的首要问题不同,其发展也应各有侧重。[2]根据城市密集区各自的发展条件和基本趋势,对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密集区采取有区别的发展战略,着眼于区域的整体发展,以培育、发展、协调为主线,循序推进,建设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城市密集区,充分发挥城市密集区的整合效应,增强其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全国逐步构筑以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密集区为核心的整体发展格局。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相对成熟的城市密集区,区域发展水平高,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比较突出。城市密集区的发展应以综合协调为重点,强调区域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重点强化城市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尽快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对土地及水等资源利用、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活动进行区域协调;加强空间布局规划,实施空间管治,对空间开发进行有效约束与协调;培养区域共同市场,加快城市间产业的整合和升级,推动区域产业结构高度化,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区域合作,增强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以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为龙头,推动“长江三角洲经济带”和“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的经济整合和共同发展。

京津唐、辽中南、山东半岛、闽东南、中原地区、江汉平原、成渝等成长中的城市密集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城市体系不够完整,或缺乏承上启下的次级中心城市,或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够突出。这些城市密集区应以加快区域整体发展为重点,强调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镇之间的发展差距;重点促进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区域性产业集群的形成,提升城市密集区的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符合区域整体发展要求的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强化各级中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及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非核心地区的非农化、城市化水平,促进中小城市的发展壮大,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协调好双核心城市密集区核心城市之间(如北京与天津、沈阳与大连、济南与青岛、成都与重庆、福州与厦门等)的职能分工,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联系,促进区域城市发展轴线多元化,培育开放的、多层次的城市联系网络。

湘中、关中等形成中的城市密集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尚不足以支撑区域城镇的整体发展,区域城镇规模结构、功能结构不完善。这些地区应以城市密集区的引导培育为重点,强调对区域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发展能力的培养,加快区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重点扶持对区域整体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引导产业、人口和生产要素合理聚集,为城市密集区成长创造基础优势;强化核心城市的主导地位,增强其经济吸引力和辐射力,培育新兴中小城市;加强核心地区和主要轴线地区的发展,促进区域城镇以核心城市为中心、沿主要轴线集聚发展,增强核轴带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四、推进我国城市密集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合作机制,积极探索跨行政区的区域统筹管理体制

作为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域,各城市密集区应该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借鉴国外城市密集地区管理的成功经验,根据不同城市密集区的发展实际,探索城市之间多种形式的、多层面的合作模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区域协商机制、发展调控机制和利益整合机制,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区域管理体制上的创新,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域统筹管理方式。现阶段可以在平等合作、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由各地方政府参加的、制度化的区域协调和监督机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多种调控手段,沟通和平衡各方利益,协调解决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通过建立定期的市长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重大合作事项,制定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政策和措施;通过建立各市政府部门间定期协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实施对策,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条件适当的时候,联合设立常设的区域协调办公室,监督、落实区域规划和市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保证规划内容及各项具体协议落到实处。

区域协调机构不仅要对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水资源等资源开发等进行统筹谋划,协调解决区内各市之间以及城市密集区与周边地区的区域性事务;同时还应对各行政区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进行规范、协调,营造有利于区域整体发展的政策环境,以减小内耗,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强化规划指导,尽快制定各城市密集区总体发展规划

从国外区域管理的经验看,区域规划是协调区域关系的主要法律手段和依据,区域规划经议会批准后即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而且具有连续性,各级城市和地方规划都必须以其为法定前提。推进我国城市密集区发展,也必须高度重视区域规划的指导作用,在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的组织下,编制各城市密集区总体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指引区域协调发展。

长江三角洲、京津唐、成渝地区等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密集区由国家牵头,辽中南、闽东南、中原地区、江汉平原等省内城市密集区由各省牵头,组织各部门和各市共同参与,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联合建设、共同发展”的原则来制定,明确区域整体发展的理念,突破行政区划,协调彼此发展战略。城市密集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重点是对区域空间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各种利益关系等进行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为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贸和技术合作等创造条件,推动资源、商品、资金、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以实现功能分工、优势互补、联动发展。[3]

各城市密集地区区域规划制定后,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明确其法定地位,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使区域规划真正成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调解各种矛盾和部门冲突的法律依据,使区域协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城市密集区各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下层规划。

(三)规范市场运作,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培育共同市场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构建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管理体制,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和区域性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整合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化整合区域产业发展,以市场一体化为核心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注意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市场运作设置的行政障碍。重点是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减少行政审批,消除区域内阻碍产品和生产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保护公平竞争和平等合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服务体系。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环境,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加强合作,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滋生蔓延。

2.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运行规则。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为重点,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营造对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消除条块分割的市场壁垒,打破地区垄断,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淘汰机制。

3.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强化市场机制配置要素的功能。通过区域性市场的完善和扩大,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市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跨行政区产业组织的整合,实现城市产业和功能的分工。

4.共同培育和发展统一的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形成保证区域各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网络体系。特别是应尽快建立统一的资本、人才、产权等共同市场。

(四)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统筹规划,联合建设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必须结合市场化改革,建立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以区域整体协调发展为目标,对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信息网络、供水系统、能源电力、环保设施、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进行统筹规划,联合建设,综合协调。

要坚持利益均享、投资共担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寻求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化投资机制,联合投资,共同受益。对中、西部欠发达城市密集区,上级公共财政应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区域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引导产业、人口和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合理聚集。要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形成投资、建设、回收的良性循环局面,增强自我滚动发展的能力。要加强不同层次基础设施之间的协调,促进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完善及其与城市内部设施的衔接,最大限度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要加强区域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管理,从各城市密集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区域基础设施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定位,强化各市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上的合作与协调,逐步建立起满足城市密集区整体发展需要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资源环境保护体系、水利工程体系、能源保障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共用。

(五)大力发展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更加紧密的城市网络

城市密集区的形成和成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区域交通体系的完善,快速便捷、高效安全、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体系是实现城市密集区空间整合的基础。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城市密集地区交通建设,构筑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此来加强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合理的地域分工,改善生产力布局,为城市密集区空间结构的优化和城镇体系的完善创造条件。

城市密集区交通体系建设,应体现区域整体发展要求,在统一规划下有序进行,加强各地之间的综合协调,在交通设施的布局、走向、等级标准和建设时序等方面协调配合。铁路方面,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等城市密集地区城市之间的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实现城际交通“公交化”。公路方面,重点建设连接区域内大中城市、主要港口、机场的高等级公路,重视快速与常速交通线路的衔接与分工。在加强轨道和公路网络化建设的同时,充分挖掘水运、港口和航空潜力,推动区内各机场、港口间的分工协作,进一步优化区域交通系统,建立各种运输方式联运的、快速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交通枢纽建设,在核心城市外围建设一批次级交通枢纽或地方交通中心,进行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交通运输网从“单中心放射式”向“多中心网络式”的转变。[4]同时,要以构建大交通为目标,通过铁路、航空、港口、国家主干道以及交通枢纽的建设,强化城市密集区广域交通系统,加强对外联系,完善各城市密集区之间以及与各大经济区之间的交通运输,形成便捷的现代化对外交通运输网络。

(六)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联合整治区域性环境问题

城市密集区人口、产业和城镇密集,对生态环境干扰大,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如果各城市不注意处理好生态环境的保护,会导致城市之间的相互污染和整个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这一问题在我国各城市密集地区已经表现得十分突出。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于保证城市密集区及各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1.必须统一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的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重大环境质量预警、监测和信息反馈系统,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在管理体制上保障区域环境的共同维护、联合治理,形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应。

2.联合对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共同保护区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对区域水资源利用和水源地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抓紧治理污染严重的河流、湖泊,明确规定区域内各主要河流在各地出境时应达到的水质标准。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重点城市的排放量控制计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结构,改进资源利用方式,推广先进的除尘、除烟气等环保技术,遏制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逐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3.建设和保护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大力保护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各城镇间沿交通走廊的无限扩展,保证城镇间以农业景观为主的包括乡村、农田、水网、丘陵等用地组成的绿色空间和开敞空间的存在,切实保护各城市间必要的绿色间隔。[5]大力保护包括水源地、水源涵养区、河流、湿地、自然保护区及规划用来阻止城市无序蔓延、防止城市居住环境恶化的生态绿地等生态敏感区。

4.加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区域生态系统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重视区域洪涝灾害防治,按照各流域治理规划,加大对河流、湖泊的治理力度,提高城市密集区防灾减灾的能力。

(原载《改革》2006年第1期)

【注释】

[1]“大都市带”(Megalopolis)的概念是法国学者戈特曼1957年提出的。周一星归纳总结后提出,大都市带的形成有五个基本条件和标准:(1)区域内有比较密集的城市;(2)有相当多的大城市形成各自的都市区,核心城市与都市区外围地区有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3)有联系方便的交通走廊把这些核心城市连接起来,各都市区之间没有间隔,且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4)必须达到相当大的规模,人口在2500万以上;(5)属于国家的核心区域,具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

[2]陈小卉:《都市圈发展阶段及其规划重点探讨》,《城市规划》2003年第6期,第55~56页。

[3]朱敏彦等:《21世纪初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19页。

[4]吴良镛等:《京津冀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2页。

[5]刘荣增:《城镇密集区发展演化机制与整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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