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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对尼日利亚民主化的影响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活跃的公民社会尽管不是民主存在的充分条件,但确是必要条件。此外,海登认为不同的政治制度对公民社会带来的挑战也是不同的。这可以说是公民社会对非洲民主化所起的促进作用。尽管如此,众多学者仍指出非洲公民社会存在诸多弱点,或者说不利于民主发展的方面。
公民社会对尼日利亚民主化的影响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西亚非洲研究所卷

公民社会对尼日利亚民主化的影响

李文刚

一、公民社会与民主化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1)理论是当前一股重要的政治思潮,常常被用来研究一个国家的民主化问题,但学者们对公民社会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正如戈登·怀特所指出的那样,“人们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而以多种多样的方式使用这一概念,使得这一概念主要作为一种实用的而非理论的概念发挥作用。”(2)尽管如此,许多学者还是试图使这一概念的内涵明确化。就大多数人的用法来看,公民社会指处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大众组织,独立于国家,享有对国家的自主性,由众多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而成。简言之,公民社会就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NGOs)、自愿性团体、协会、社区组织、利益集团,以及公民自发组织的各种运动等。(3)本文是从政治学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它强调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与机构。

民主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人们因意识形态、价值观文化背景、社会发展阶段等的不同对民主的认识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民主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形式和内容上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公民通过定期、公平、公开、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或罢黜领导人。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必须是尊重法律、透明、廉洁、负责任、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政府;否则,民主将有名无实,或者说至少是不健全的。发达国家的民主如此,发展中国家(包括广大非洲国家)的民主也不例外。(4)

公民社会一直被认为是国家的一种制衡力量,是政治与经济改革的核心力量,因而许多研究民主问题的学者都非常重视公民社会与民主化关系问题。笔者以为,他们的研究成果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对公民社会在民主化中的作用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对公民社会自身的研究。这两方面的研究有密切关系,因为不同类型的公民社会对民主化的含义是不同的。例如,戈登·怀特认为:“公民社会思想在任何关于民主化的讨论中都处于中心地位,因为它提出了社会力量在限定、控制国家权力并使之合法化方面所发挥作用这一问题。”(5)值得注意的是,怀特在仔细区分了公民社会的类型后指出,“不同类型的组织在对待民主政治现实和前景的态度上会有很大差异,要依具体环境而定,有些公民社会组织不涉足政治,有些则宽容甚至支持权威主义统治,当然有些支持和培育一种自由民主政治等。因此任何强调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会促进民主发展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除非人们进一步去考察这一组社会力量的确切内容。”(6)美国政治学教授戈兰·海登在其《公民社会、社会资本和发展:对一种复杂话语的剖析》一文中,首先将当代公民社会的争论分成4个不同学派加以阐述,指出它们实质上体现了公民社会在民主化和发展中倾向于起两种截然不同的作用:即公民社会有助于以国家不能做到的方式动员资源;可以使个人按照民主的方式进行社会化。因此,活跃的公民社会尽管不是民主存在的充分条件,但确是必要条件。海登从国家、社团以及全球3个层次对公民社会进行的分析,对于我们认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促进民主社团应具备的特征和公民社会的性质、跨国基础上运作的独立组织的发展,及其对民主化的影响都有借鉴意义。此外,海登认为不同的政治制度对公民社会带来的挑战也是不同的。对撒哈拉以南非洲来说,国家和公民社会都具有非常强的外向性,也就是说它们常常依赖于外界的资助和支持进行活动。只要这种状况存在,民主的目标就不大可能实现,发展也就面临严峻的政治挑战。(7)美国《民主杂志》主编之一拉里·戴蒙德认为,公民社会通过以下途径对民主起到加强的作用:公众监督控制国家权力;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形成民主规范、宽容和互让;建立表达、收集和代表政党以外利益的方式,尤其是在地方层次;通过利益交叉或重合来缓解冲突;录用和培训政治领导;质疑并改革现成的民主制度和程序以及传播信息。(8)戴蒙德先生2002年4月在北京大学非洲研究中心访问期间,笔者曾就尼日利亚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的公民社会组织对尼民主化的不利影响问题同戴蒙德讨论过。他并不否认这一现实,但提醒笔者注意这一地区局势动荡不安之后的深刻原因,如长期被忽视、边缘化、贫穷、环境污染等因素。顺便指出,迈克尔·福利和鲍勃·爱德华兹在《公民社会的悖论中》指出,拉里·戴蒙德把那些其目的或行为可能会威胁到民主治理的团体从“公民社会”中完全排除出去。(9)由此可见,戴蒙德对公民社会组织也是有区分的,并非一概而论,但主要关注的是对民主化起促进作用的公民社会组织。

正如南非学者欧文·希霍恩(Owen Sichone)在论及非洲的社会科学时所言,自欧洲探险家最初开始研究非洲以来,这块大陆就成了各种理论的试验场。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全球民主化浪潮的推动下,用公民社会理论研究非洲民主发展问题在国际学术界也蔚然成风,已出版和发表多部专著和大量论文。(10)根据有关研究可以看出,在非洲,公民社会的活动主要围绕要求实行政治和经济改革、负责任的政府、控制国家权力过度膨胀,以及反对国家滥用职权等方面展开,采用的方式往往是民众动员、社会抗议、反对、倡议、批评等。这些活动对政权和政策的变化、民主化、自由化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都起到了很大作用。(11)这可以说是公民社会对非洲民主化所起的促进作用。尽管如此,众多学者仍指出非洲公民社会存在诸多弱点,或者说不利于民主发展的方面。首先,贫穷、腐败、裙带关系、部族主义(或称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及宗教冲突从整体上侵蚀着非洲的社会;其次,许多非洲国家的公民社会缺乏自我生存和自我维持的能力,往往依赖于国内外的资助,其结果常常是受制于人,甚至成为外国势力插手国内事务的一个渠道;再次,有些公民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运作方式缺乏民主的观念,如参与、一致、竞争等,而这些对民主化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最后,一些公民社会组织对政府的工作、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结果缺乏深入的了解。(12)近些年来,有些公民社会组织关注的往往仅是本民族的、本地区的利益(如一些少数民族的组织等),它们主要由年轻人组成,行动方式往往诉诸暴力,成为许多国家地区局势动荡不安的一个主要因素。(13)不可否认,这些组织的出现有深刻背景,它们的诉求也有合理成分,但它们对多民族国家(如大约有250个族体的尼日利亚)的民族一体化进程,以及民主化进程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上述种种弱点,有些公民社会组织对非洲国家的民主化会产生不利影响,值得特别关注。

二、尼日利亚公民社会

尼日利亚公民社会的兴起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统治时期。(14)当时,殖民地逐步出现了一些教育、文化、社会性质的团体。这些可被视为公民社会在尼日利亚的最初萌芽。但在当时的环境中,这些团体缺乏组织性和积极性,自我意识也很淡漠,还谈不上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发起社会运动。按照有些学者的观点,公民社会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要进行社会运动,“默默无闻”,外界听不到它们的声音,还算不上是真正的公民社会组织,只能称为萌芽。民族觉醒和民族解放斗争催生了尼日利亚的公民社会。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各种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较著名的如西非学生联盟(1925年)、英属西非国民大会(1920年)、尼日利亚青年运动(成立于1934年,后来发展成为尼第一个全国性的多民族组织)、西非商人协会等。(15)这一时期可以说是尼日利亚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说,1960年尼日利亚的政治独立削弱了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复杂的权力斗争使公民社会的许多团体逐渐变成政党争权夺利的工具,得到区政府保护。当然,这并非说尼日利亚的公民社会组织全都失去了活力。事实上,劳工组织、学生组织和媒体都非常活跃。尼日利亚独立后不久,第一共和国即被军人执政所取代。此后,军事政变、军人专政以及“没有尽头”的还政于民计划在尼政治生活中长期占据了不应有的地位,尼历史上仅有的一次政权在文官政府之间过渡的努力也因军事政变而失败。(16)尼日利亚政治中的这些痼疾使尼民主化进程和民族—国家一体化进程一波三折、命运多舛。军政权不仅不会容忍公民社会的发展,还会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它们的自主行动,践踏人权和法制。军政权对工人组织、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批评往往采取重组、控制或镇压的策略,这无疑会削弱和损害公民社会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起,尼日利亚的公民社会被重新唤起。这主要由以下因素促成:①经济长期低迷使尼日利亚人民的生活更加困苦,引起他们的不安。②长期以来,尼国内的腐败、滥用职权和军政府对民主、民权人士的迫害事件屡见不鲜,且政府的一些发展努力也几无成效,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③1985年围绕是否应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引发了全国性大辩论,给各种各样的社团提供了发展的机会。④1986年的结构调整计划(ASP)使尼日利亚经济雪上加霜,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和不安。⑤从1986年起开始的还政于民计划由于种种缺陷,成了没有尽头的过渡,尼日利亚人对此失去信心。这种状况对公民社会的形成和活动起到了催化作用。1993年6月,阿巴查宣布总统选举无效,尼全国群情激奋,无数的公民社会组织扩及社会的各个部门,提出了它们的要求,保护各行各业的利益。(17)这些团体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变成有组织、有意识的公民社会组织,有些在同军政府的对抗中采取了极端的手法,而阿巴查政府对反对他的社会力量则采取了更严厉的镇压手段。(18)军政府的做法,使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成为单一的对抗关系,(19)不仅没有扼杀公民社会,反而会激起他们的不断反抗。在此期间,大量人权组织在尼日利亚涌现,国际社会对这些组织的活动也给予了大量援助。(20)

为了对尼日利亚的公民社会组织有一个感性了解,我们可以按照它们的不同特征分成以下几类:①民权和自由组织:如公民权利组织、保卫人权委员会、宪法权利计划等。②倡导民主和责任制的组织:如民主运动、民主律师协会、尼日利亚联合民主阵线、尼全国解放理事会、民主联合行动等。③行业组织和劳工组织:如尼大学学术职员联盟、尼律师协会、尼医学协会、尼记者联盟、尼劳工大会等。④保护经济、社会、文化和性别利益的各种组织,如尼手工业者协会、尼日利亚妇女等。⑤各种宗教、族体和地方性的组织,它们在争取民主、平等和公平的斗争中都非常活跃,如尼日利亚基督教协会、天主教主教大会、北部长者论坛、中部地带论坛、南部团结阵线,等等。当然,以上分类可能有重叠之处,标准也不尽合理,但能说明尼日利亚公民社会组织的大致情况。

三、公民社会对尼日利亚民主化的影响

2003年尼日利亚总统大选中,170个人权和公民社会组织组成了过渡监察团(Transition Monitoring Group,TMG),在全国各地部署了1万名观察员,并揭露了选举中的舞弊和欺诈行为。这对改进和加强尼日利亚民主制度是有帮助的。从上述中不难看出,尼日利亚公民社会在尼争取独立和民主的斗争中作出的贡献是不容抹杀的。无论是在反对军人专权的斗争中,还是在为数不多的政权在文官政府之间的过渡中,公民社会组织一直都参与其中,成为尼日利亚民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同非洲的总体情况差不多,尼日利亚的公民社会也有不少弱点:一些公民社会组织为争取捐助的资金,往往成为受西方资本控制的非政府组织的一部分。(21)一些民权组织由于地方民族主义、操纵、阴谋而经常发生争吵,出现裂痕,因而在争取人权和民主的斗争中各自为政,缺乏效率。一些组织缺乏民众支持,它们的活动往往局限在像拉各斯这样的大城市和新闻媒体上,难获更广泛的响应。即使是号称促进民主的一些团体,有的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领导层常常发生争吵、互相怀疑和指责。有些团体往往带有浓厚的本民族的地方、文化色彩,这就阻碍了形成一个广受信任的联合体来动员全国力量实现他们的目标。从这些组织来看,不利于民主制度的因素也不少:如许多组织的组成和运行缺乏内部民主、透明和责任制,以及保证社团正常活动的合理程序;有的组织高度集团化,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都算不上好;有些团体还很不成熟,只是在拉各斯发布或散发公报、声明和宣传手册的一些团体,根本没有群众基础和民众的支持;有些团体甚至连一个完整的议事日程都没有;还有许多民间团体甚至倡议反民主的目标,如“为了尼日利亚更美好协会”(Association for Better Nigeria,ABN),在1993年大选中发起了一场要求巴班吉达必须继续执政的运动;一些青年组织,如“青年恳切要求阿巴查”在1996~1998年对阿巴查军政权的连任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许多亲政府团体是由国家的资金发起的,得到了军人独裁政权的支持。(22)这些已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组织,因为公民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独立于国家。上述种种弱点对尼日利亚民主化进程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尼日利亚的公民社会组织显现了一些新特点,对民主化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值得特别关注。(23)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暴力倾向增强。一些公民社会组织在同国家、跨国石油公司或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的关系常常出现对抗,规模不等的暴力活动、破坏财产和捣毁石油生产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组织多由青年人控制或纯粹就是青年组织,并得到一些组织中的长者或政治领袖的支持。②以族体或以地域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组织不断出现,数量多,影响增大。豪萨、约鲁巴、伊博3大主要族体的组织自不用说,其他数量众多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在尼日利亚盛产石油的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少数民族近年来都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奥古斯丁·伊克勒格贝(Augustine Ikelegbe)在对该地区的公民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时,族体因素是他考虑的一个主要方面。可见这是尼日利亚公民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24)③地方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逐渐膨胀。这主要表现在更多的少数民族要求建立自己独立的州,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获取更多的联邦政府的拨款。此趋势从尼日利亚行政区划图的演变上面反映得非常清楚。(25)由少数民族问题引发的尼日利亚政府建州(state creation)计划使尼行政区划日趋复杂,并助长了更多的少数民族要求建立新州或地方政府。已故的尼日利亚问题研究开拓者科尔曼(J.S.Coleman)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他在其经典性著作《尼日利亚:民族主义背景》中就指出,建州使尼日利亚少数民族问题更加复杂。对尼日利亚联邦制颇有研究的苏贝鲁(R.T.Suberu)也认为,建州只能暂时缓和少数民族问题,而不能消除少数民族问题。尼日利亚问题专家拉里·戴蒙德也认为,联邦制可以分享权力,是民主制的一种方式,但尼日利亚出现过多的州,无益于民族—国家的一体化进程。

概括而言,除尼日利亚公民社会自身的弱点对民主化的不利影响外,尼公民社会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对尼民主化还会产生下列不利影响:①不利于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对许多非洲国家来说,国家发展所缺少的是较长时期的稳定。没有稳定,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对尼日利亚来说,基于族体、地域或宗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组织之间的冲突往往是引发地区乃至全国局势动荡不安的因素之一。尼日尔河三角洲局势的动荡,往往使尼日利亚的石油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这势必影响到全国经济的发展。②不利于民族—国家一体化的发展。民族—国家的建构是个非常复杂、漫长,甚至痛苦的过程,但却是尼日利亚不得不努力去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如果没有健全的民族国家,民主化就失去了载体。诸多学者从许多方面对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影响民族——国家构建的因素(如民族、宗教因素)做了分析,目的是希望尼日利亚早日跨入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行列。但在尼日利亚,一些人却主张按照族体的界线来分割国家。当然,我们对此虽不必过分担忧,但尼国内主张按照族体分裂国家的组织并不是没有。事实上,民族分裂的危险一直存在,值得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尼日利亚民主化进程需要各种有利于民主的因素的共同作用。就公民社会而言,只有那些强大的、倡导并身体力行民主、人权和法制原则的公民社会组织才会促进民主发展和完善,而那些松散的、虽倡导但并不实践,甚至破坏民主、人权和法制原则的公民社会组织不仅不会促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反而会成为民主发展的障碍。

(原载《西亚非洲》2004年第4期)

【注释】

(1)“civil society”目前一般译作市民社会、民间社会或公民社会。本文采用第3种译法,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关于3种译法之间的差异等情况可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和治理的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香港·季刊),1999年秋季号(总第27期),第107页。

(2)[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参见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3)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和治理的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香港·季刊) 1999年秋季号(总第27期),第107页。

(4)关于非洲民主化的问题,参见李安山:《探寻非洲民主之路——国际学术界对非洲民主化问题研究概述》,载《西亚非洲》2000年第4期,第11~14页。

(5)[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参见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6)[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参见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5~66页。

(7)[美]戈兰·海登:《公民社会、社会资本和发展:对一种复杂话语的剖析》,参见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第93~125页。

(8)转引自[美]戈兰·海登:《公民社会、社会资本和发展:对一种复杂话语的剖析》,参见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9~100页。Augustine Ikelegbe,“The Perverse Manifestation of Civil Society: Evidence From Nigeria”,in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39,I(2001),p.4.

(9)[美]迈克尔·福利和鲍勃·爱德华兹:《公民社会的悖论》,参见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注释①。

(10)关于公民社会和非洲民主问题的著作主要有: John L.and Jean Comaroff(eds.),Civil Society and the Political Imagination in Africa,Chicago&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 JW Harbeson,D Rothchild&N Chazan(eds.),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in Africa; Boulder: Lynne Rienner,1994; S N Ndegwa,The Two Faces of Civil Society: NGOs and the Politics in Africa,West Hartiford: Kumarian Press,1996; M Mamdani & E Wamba-dia-Wamba(eds.),African Studies in Social Movements and Democracy,Dakar: Codesria,1995.

(11)Augustine Ikelegbe,“Civil Society,Oil and Conflict in the Niger Delta Region of Nigeria: Ramifications of Civil Society for a Regional Resource Struggle”,in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39,3(2001),pp.439-440.

(12)Augustine Ikelegbe,“The Perverse Manifestation of Civil Society: Evidence from Nigeria”,in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39,I(2001),pp.5-6.

(13)尼日利亚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的公民社会组织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生动例证。See Augustine Ikelegbe,“Civil Society,Oil and Conflict in the Niger Delta Region of Nigeria”.

(14)当然,有些学者认为公民社会组织还包括更古老的一些形式。

(15)See Toyin Falola,The History of Nigeria,Greenwood Press,1999,pp.82-89.

(16)1983年,沙加里蝉联总统后仅3个月就被军事政变推翻。

(17)See Eghosa E.Osaghae,Crippled Giant: Nigeria Since Independence,Hurst&Company,London,1998,pp.196-207,242-245.

(18)Augustine Ikelegbe,“The Perverse Manifestation of Civil Society: Evidence from Nigeria”,in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39,I(2001),p.8.

(19)法顿等学者指出,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不是一种单纯的对抗关系,而是一种辩证的互动关系。See Robert Fatton,Jr.,“Africa in the Age of Democratization: The Civic Limitation of Civil Society”,in African Studies Review,Vol.38,No.2,September 1995,p.67.

(20)Edlyne E.Anugwom,“Globalisation,Social Values and Human Rights NGOs in Nigeria”,in Africa Insight,Vol.32,No.4,p.25.

(21)Bolanle Awe,“Conflict and Divergenc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in Nigeria,”in African Studies Review,Vol.42,No.3,Des.1999,p.14.

(22)Augustine Ikelegbe,“The Perverse Manifestation of Civil Society: Evidence from Nigeria”in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39,I(2001),pp.10-11.

(23)当然,正如上文所述,这些新特点有其深刻背景。具体可参见本文引用的奥古斯丁·伊克勒格贝的两篇文章。

(24)奥古斯丁·伊克勒格贝将它们分为以公社和族体为基础的公民组织、以族体为基础的青年协会、泛族体的公民社会以及环境和民权组织(也主要是产油地区的少数民族的组织)。See Augustine Ikelegbe,“Civil Society,Oil and Conflict in the Niger Delta Region of Nigeria: Ramifications of Civil Society for a Regional Resource Struggle”,in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39,3(2001),pp.444-451.

(25)变化最明显的是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到1996年,尼日利亚州的数目已由1976年前最初的12个增至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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