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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研究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为民《论现代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文,论述了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李玉基《证券监管权有效行使的路径选择》一文,认为我国目前状况下,证券监管权行使的最佳路径应当是重构。
商法学研究_甘肃社会科学年鉴:2001~2005

第三节 民商法学研究

2001—2005年,甘肃法学界在民商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显著,共出版专著(包括教材)近2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约210篇,其中发表在核心刊物的约52篇。

一、民法学研究

(一)民法总则研究。冯乐坤《民法设计思路之检讨——从法人角度观察》(《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一文,就我国民法体系的设计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刘艺工《法国民法的历史变迁》(《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一文,考察了三个时期法国民法的发展变化。刘艺工、李并成《敦煌遗书中的民法文卷考》(《社科纵横》2004年第3期)一文,对敦煌遗书中的民法文卷进行了详尽的梳理考证。高晓春《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一文,认为应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只进行大的原则划分,而将一些具体影响因素的判断,留待司法实践中去完成。王肃元、任尔昕《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检讨》(《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一文,分析了我国合伙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任尔昕《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角度考察》(《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一文,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形态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时代,《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相结合的法律格局必须进行变革。

(二)物权研究。吴国喆《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间法律关系之协调》(《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一文,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全面的分析。李玉基《不动产租赁权性质初探》(《西北师大学报》2004年第3期)一文,认为应在理论上还不动产租赁权为物权性质的本来面目,以适应社会经济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俞树毅《我国集体土地物权构建的总体设想》(《兰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一文,认为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可构建七种物权形态。冯乐坤《对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方式的反思—一种社会保障的视角》(《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一文,认为为了让失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永久保障,可行的办法是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刘晓霞、唐丽英《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完善》(《甘肃理论学刊》2005年第2期)一文,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对所有权保留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张建军《格式条款立法缺陷之分析》(《法律适用》2005年第11期)一文,认为《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在描述格式条款的特征时,表述得不够准确。马育红《格式条款的价值分析及其法律规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一文,认为通过综合运用立法、司法和行政方法来规范和控制格式条款,可以充分彰显其积极价值而抑制其消极影响。陶清德、辛万鹏《商业秘密缔约责任一般理论——我国大陆和台湾商业秘密缔约责任比较》(《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一文,认为《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立法上应把《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第92条归并到第43条中来。

(三)知识产权研究。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法学》2003年第10期)一文,认为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宜设定为国家。赵蓉、胡晓红《美国域名与商标侵权冲突法律制度研究——〈反网域霸占消费者保护法〉对我国的启示》(《兰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一文,认为我国应进行统一的域名立法,应对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做出统一的法律界定。此外,张秀玲比较研究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我国《商标法》(《西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2期);李玉璧从产权理论的视角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科技、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知识产权法制与“李约瑟之谜”的破解——一个产权理论的分析框架》(《西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2期)。

(四)婚姻、继承制度研究。王肃元《法定继承制度的重塑》(《法学》2003年第11期)一文,认为在完善我国继承制度之时当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基准为依据进行设计。冯乐坤《继承权本质的法理透视》(《法律科学》2004年第4期)一文,认为我国现今继承法对继承权本质的理解,应确立以意思说为主,死后抚养说为辅的理念。魏清沂《不婚同居的法理学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一文,认为不婚同居将可能成为一种人类两性关系的新形式,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二、商法学研究

(一)商法基本理论。任尔昕《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兼论《商事通则》的制定》(《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一文,认为我国应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制定一部《商事通则》。刘为民《论现代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一文,论述了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郭龙《商事信用若干基本法律理论问题研究》(《兰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一文,认为商事信用是法律上可得的一种经济利益。崔旺、常倩《商事制度创新:兼论商事制度变迁中的文化约束》(《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一文,对我国商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建议。

(二)其他方面的研究。任尔昕《论我国企业立法的宏观思路——从商事立法的角度分析》(《法学》2005年第4期)一文,认为今后我国的企业立法,应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明确企业组织法与企业发展法各自的功能。李玉基《证券监管权有效行使的路径选择》(《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一文,认为我国目前状况下,证券监管权行使的最佳路径应当是重构。余辉《信托法律制度的肇始——英国1536年《用益法》(《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一文,对信托法律制度的起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此外,还有学者对我国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如,赵蓉、张宗河的《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孙树志、聂卫锋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分析》(《兰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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