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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国家制度的特征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 过渡期国家制度的特征苏联宪法的特征如俄国共产党所说,苏联宪法是推翻资本主义走入社会主义的标志,它具有不同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特质。这种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绝不相同的规定,更是代表苏联宪法的最大特色之一。过渡期国家机构的特征如俄国共产党所说,无产阶级革命后,必须破坏资产阶级的旧国家与国家机关,而代之以新的能够完成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的国家机关,这样的国家机关,就是苏维埃。
过渡期国家制度的特征_社会学大纲

三 过渡期国家制度的特征

苏联宪法的特征

如俄国共产党所说,苏联宪法是推翻资本主义走入社会主义的标志,它具有不同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特质。关于它的特质,可以概括为下列几个重要之点。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苏俄宪法规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宪法,在此过渡期之主要目的,为完全废止资本制度与人类相互间之剥削、及由阶级对立之结果所形成之国家制度,以达到社会主义的确立之故,特别加强工人及贫农之权力,创建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形成。”这显然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即实际上的资产阶级专政,是完全相反的。

第二,私有制度的废除。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宣布任何人的私有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而苏联宪法,首先就宣布“废除个人的私有权,一切土地、森林、矿产、银行、铁路、水道、农具模范农场、以及工厂、制造所等,完全收为国有”。苏联的一切重要经济政策,其目的就在彻底铲除私有制度,借此以消灭一切的阶级差别而建立一完全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选举制度的民主化。如前面所述,苏联的民主主义,是对于最大多数人的民主主义,关于这一点,在选举制度上明白的表现出来。苏联宪法规定:除劳工阶级的敌人,一概剥夺选举权外,“凡属下列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的公民,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岁者,不分性别、宗教信仰、种族、民族、住址等等,均享有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凡从事生产劳动或公益事业以谋生者,及担任家务以保证前者得以从事生产劳动者;(二)红军兵士和官长;(三)属于上述两类之公民而丧失劳动能力者。”

由此可见,苏联的选举,对于工农劳苦群众是毫无限制的选举,并且自一九三五年二月宪法改革以后,大部分过去被剥夺公民权的阶级异己分子的选举权已经恢复了。

第四,外国人的权利。苏联宪法规定:“为促进万国劳动者的团结,对生活于俄国领土内的外国劳动者农民,给以与俄罗斯共和国公民相等的一切政治上的权利。”所以在苏俄境内的外国人,得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种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绝不相同的规定,更是代表苏联宪法的最大特色之一。

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功,以及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生活情况的变动,不能不反映到苏联的宪法上,而赋与新的特点。据最近(一九三六年十一月)第八届苏维埃联邦大会开幕时,关于制定苏联新宪法的斯大林报告,新宪法具有下列各种特点:第一,新宪法是总结已行之路,即总结已获之收获的记录与立法。第二,新宪法之主要基础,系由下列社会主义原则所构成,即土地、森林、工场、生产手段的社会公有,剥削及剥削阶级的废除,失业之废除等。第三,社会为两个友好阶级即工人与农民所组成,而宪法则在使勤劳大众所需要的有利于他们的社会秩序更加巩固。第四,新宪法的出发之前提,为一切国家民族均有同等之权利,即一切国家民族,不论其现在或已往之地位,不论强弱,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种生活领域中,必须享有同等权利。第五,在新宪法的民主主义之下,决定每一公民在社会中之地位的,既非资产或种族,亦非性别或官位,而是个人的能力与劳动。第六,新宪法尚有一其他特点。即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通常只将形式上的权利给予国民,而不顾及行使权利的条件或方法。新宪法不仅宣布国民权利平等,而更以法律保障之。所以新宪法中的民主主义,绝非“普遍的”与“常人所承认的”一般的民主主义,而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

过渡期国家机构的特征

如俄国共产党所说,无产阶级革命后,必须破坏资产阶级的旧国家与国家机关,而代之以新的能够完成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的国家机关,这样的国家机关,就是苏维埃。

苏维埃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立法与行政两种机能的统一。如上所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原则,是所谓三权分立。但是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重心,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已经由议会移到行政机关,而议会只变成一个饶舌的场所了。所以,无论议会的议员们如何唇枪舌战,议出了什么议题,而行政机关的人们却是另一样行使其统治的权力。

苏维埃的政权机构却完全不然。它不是“加于社会之上而与社会脱离的一种力量”,而是真正代表劳动者社会全体利益而与社会相符合的权力机构。它和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主要不同之点,即在于它是统一立法与行政两种机能的劳动者自治的大众的组织。它随时遇到问题,随时就提出讨论而予以决定,决定之后就立即执行。

苏维埃的第二个特点,是官僚主义的消灭。如上所述,资产阶级国家机构,是超乎社会之上而与社会脱离的少数人把持的压迫力量,所以在那种国家里,必然形成与民众脱离甚至与民众对立的官僚体系。而苏维埃是无产阶级国家组织之最合目的的最完全的形态,它本身中具有克服官僚主义的一切前提条件和可能性。苏维埃的代表是由人民直接选出,并且可以任意罢免,他们与大众紧密的结合着,代表大众真实的根本的利益,他们对于自己的行动完全向自己的选举者负责。所有勤劳大众都要参加管理国家的事业,基于自己的经验变成立法者、执行者及武装自卫的国民。所以“苏维埃权力,是使大众急速学习管理国家及组织全国规模的生产的机关”。这样的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组织,彻底破坏了官僚主义的基础。

苏维埃的第三个特点,是废除常备军制而代之以全体人民的武装。在资产阶级国家中,常备军是统治阶级用以镇压被压迫大众的一种特殊的武装力量,也就是与整个劳动者社会相对抗的特殊力量。无产阶级革命必须要毁灭这种武装力量,而创设人民的武装组织,即工农红军。这是按照阶级原则而组成的,它是代表着无产阶级的武装力量——即与勤劳大众紧密团结的力量、抵抗国际资本主义干涉的力量、镇压资产阶级反抗的力量、及防卫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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