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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社会救助的基本形式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减免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规形式,对符合享受医疗社会救助条件者的医疗费用在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免收。医疗服务的成本由公立医院和医疗社会救助资金分担。医疗社会救助基金、临时救助、专项救助、慈善救助、“惠民医院”等也是医疗社会救助的常见形式。
医疗救助_社会保障概论

12.4.2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一些低收入者或者贫困家庭难以应付医疗费用时给予他们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健康是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和权利。我国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个人首先要交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同时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个人要负担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从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有封顶的限制,即并不是无限制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对生大病、重病的居民来说必然会导致很重的负担,尤其是低收入者或者贫困家庭,必然会陷入贫困或者加深贫困的程度;对于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来说更是无法负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因此,医疗社会救助是十分必要的。

1.医疗救助的对象

医疗救助的对象一般特困群体(低保户)与边缘群体(低收入户、突发情况家庭)相结合,以便实现对象的全覆盖。一般而言,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贫困人口或重点优抚对象;第二,必须是贫困人口中的病患者;第三,必须在实施了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之后仍不能支付的费用才能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有关其他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人员;因患大病、重病,经各种互助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等。

2.医疗救助的内容

医疗社会救助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要让贫困人员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同时应考虑因特殊重病造成的生活困难救助,把助医与助困相结合。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1865个试点地区救助疾病的范围大致分三类:一是只开展门诊救助(常见病救助),全国仅5个试点地区,占试点县(市、区)总数的0.27%;二是只开展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全国共有632个试点县(市、区),占试点总数的33.9%;再者是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相结合模式,共有1228个试点县(市、区),占试点总数的65.8%。[4]

当前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坚持了以大病救助为主,门诊救助为辅的方向,全国几乎所有的试点都开展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部分地区在开展大病救助的基础上实施常见病的门诊救助。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较多地选择了重大疾病住院救助,而西部地区结合自身条件较多地选择了重大疾病住院救助与常见病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模式。从具体病种范围上来说,我国大病救助的病种一般为几种到几十种不等,一般把癌症、尿毒症、肾衰竭、急性心肌梗塞等人体伤害大,经济负担重的疾病列为大病救助病种,大多数地区限定的病种都在10种以内。

3.医疗社会救助的形式

医疗社会救助方式是比较多元化的,能够满足不同的救助对象获得最需要的救助。医疗减免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规形式,对符合享受医疗社会救助条件者的医疗费用在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免收。医疗服务的成本由公立医院和医疗社会救助资金分担。医疗社会救助基金、临时救助、专项救助、慈善救助、“惠民医院”等也是医疗社会救助的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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