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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因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强制自保型社会保障模式强制自保型社会保障模式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中,新加坡主要由政府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智利主要由私营基金管理公司运营基金。(四)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计划经济体制下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
社会保障的模式_社会学教程新编

四、社会保障的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从制度安排角度出发,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全民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

全民福利性社会保障模式以英国、瑞典为代表,主要分布在北欧和西欧许多国家。其基本特征是:其一,实行全民保障与全面保障,待遇水平高,保障项目齐全,强调社会公平,国家为直接责任主体,社会保障范围由生到死,几乎无所不包;其二,社会保障金的筹集方式实行现收现付制;其三,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福利开支基本上由政府与企业负担;其四,实行广泛而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津贴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之间缺乏联系;其五,社会保障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机构统一管理,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其六,政府履行义务过多而导致财政负担沉重。

(二)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最早产生于德国,现以德国、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其一,社会保障网络以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再补充以其他救助或福利性政策;其二,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在政府、社会、雇主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建立起责任共担的机制,通过个人、雇主投保与国家资助,实现风险保障的互济性;其三,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给付以缴费为基础;其四,社会保障金的筹集方式实行现收现付制;无个人账户,完全社会统筹,长期项目以代际转移方式进行;其五,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有机协调。

(三)强制自保型社会保障模式

强制自保型社会保障模式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中,新加坡主要由政府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智利主要由私营基金管理公司运营基金。其共性特征是:其一,法律强制受保人必须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基金;其二,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记入雇员账户;其三,个人账户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其四,雇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额。

(四)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计划经济体制下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其一,社会保障事务完全由国家(或通过所在单位)包办,政府对社会保障资源进行直接分配,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其二,受保人不缴费任何保险费,保障基金由国家或企业承担,采用从劳动成本中预先扣除的方式筹集,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其三,与工资相比,社会保险待遇偏高,保险待遇与缴费多少无关联,而与劳动贡献相挂钩;其四,在保障目标上追求以社会公平为主,在保障范围上几乎是全体国民,但保障水平较低;其五,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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