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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与病人角色

时间:2022-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病人,具有得到医护人员为其诊断、治疗和护理的权利。对于不尊重病人权利和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病人有权批评和拒绝。特殊疾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场所接受相关的强制性治疗;其家属必须配合有关医疗机构对病人采取强制性医学措施及其他措施。疾病使人脱离原有社会角色而转入病人角色,从而产生角色适应问题。角色缺如指病人未能进入病人角色。患病后的个体应以病人角色为主,原有的社会角色变为从属地位。

第一节 病人与病人角色

一、病人与病人角色的概念

(一)病人的概念

“病人”过去常指一个患有病痛的人,与patient(忍耐)有关,即病人是忍受疾病痛苦的人,现在把病人定义为从社会人群中分化出来的,指躯体或心理患有疾病的特殊人群,即生理或心理处于不正常状态的人。

“生病的人就是病人”,这种理解只看到了“病”的一面,而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一方面,有些患有疾病的人可能没有求医行为,不认为自己是个病人,社会上也没有将他们列入“病人”行列。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有一种以上在医学上称为疾病的现象,但绝不能把所有的人都称为病人。另一方面,有些人没有躯体疾病,只是觉得不舒服,有“病感”,到医院寻求医生帮助。还有些人既无疾病,又无病感,只是因某些特殊原因到医院看病,希望得到医生的诊断书、处方或医院的庇护。此外,到医院进行常规检查的怀孕妇女、结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体检的健康人,也被纳入“病人”系列,但他们并非真正有病(体检可能正常;分娩是一种生理过程)。因此,现在我们视“病人”为寻求医疗或正处医疗之中、取得医生诊治权利的人。

长期以来,病人一直被看做是医疗服务的唯一对象。但随着医学模式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医疗服务对象的称呼也发生了变化,即由“病人”变为“顾客”。顾客既包括与医院发生服务关系的病人、家属、单位组织,又包括健康人和社会大众。所以,这里的“顾客”广义的概念是指社会人群中与医疗卫生系统发生关系的有疾病行为、求医行为和治疗行为的社会人群。

(二)病人角色的概念

病人角色又称病人身份,是一种特定的社会角色。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提出病人角色的概念如下。

(1)病人可以从其常态时的社会角色解脱出来,因为疾病可以使人免去执行平日的角色行为和社会责任。解脱社会角色的程度,与疾病的种类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重病时需要解脱原有的角色行为和社会责任。

(2)病人对于陷入疾病状态是没有责任的。

(3)病人应该认识到生病是不符合社会愿望的,从社会责任中解脱出来,只应是暂时的。

(4)病人应该寻求在技术上可靠的帮助,找医生诊治,和医生合作。

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一个人要扮演病人角色,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确实生了病;二是要求恢复健康的愿望。有的人确实生了病,但却没有恢复健康的愿望,或者不承认自己是病人,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而选择继续承担其社会角色所应尽的义务,他虽然是病人,但未进入病人角色,未扮演作为一个病人所应扮演的角色形象。因此,更确切地说,病人角色是指病人这一事实在社会关系中得到确认,履行了病人应该履行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学者认为,病人角色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有生理或心理的异常或出现有医学意义的阳性体征;第二,应得到社会承认,主要是医生以有关医学标准确认其疾病状态;第三,处于病人角色的个体有其特殊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进入病人角色就意味着出现了很多的变化,如脱离原有的社会角色,免除了原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失去了原有的社会权利;改变了原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要重新学会病人角色所具备的行为方式,接受各种检查和治疗等。

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进入病人角色就意味着个体的社会行为要发生重要变化,意味着个体获得了以下几方面的特殊权利。

1.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作为病人,具有得到医护人员为其诊断、治疗和护理的权利。在诊治过程中,病人有权向医护人员了解自身病情、治疗措施、疗程和预后等情况。对于不尊重病人权利和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病人有权批评和拒绝。

2.被尊重的权利

病人由于患有疾病,不得不求助和依赖医护人员,但病人毕竟是人,需要得到医护人员的尊重和理解,而不是被当成一个“床号”或“病例”。

3.免除或部分免除社会责任的权利

因此种权利,学生可以请假、休学,工人可以免去上班或变换工种,教师可以免去讲课任务,直至恢复健康。

4.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

一个人患病以后,为了能更快更好地治愈自己的疾病,愿意把自己的病症、内心活动感受,甚至于对父母、爱人都隐瞒的个人隐私,告诉医护人员。病人在诉说秘密的同时,还要求医护人员尊重他们的人格,理解他们要求保密的心情,并为他们保守秘密。

(二)病人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伴的,病人在享有正当的权利同时,也应负起应尽的义务,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病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

病人及其家属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相关的合理性医疗费用。

2.遵守医疗规章制度的义务

病人必须自觉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并维护清洁、安静、有秩序的就医环境,保证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在医疗机构闹事、毁坏医疗机构的公共财物。

3.尊重医护人员人格与工作的义务

病人必须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和工作,要与医护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

4.与医护人员配合的义务

病人必须诚实、全面地提供医学病史,按照医护人员的医嘱接受检查与治疗。

5.接受医学强制治疗的义务

特殊疾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场所接受相关的强制性治疗;其家属必须配合有关医疗机构对病人采取强制性医学措施及其他措施。

三、病人的角色适应与偏差

(一)病人的角色适应

疾病使人脱离原有社会角色而转入病人角色,从而产生角色适应问题。进入病人角色意味着出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改变:第一,脱离原有社会角色,原有的社会权利及责任和义务发生了变化;第二,全部或部分脱离原有生活和人际环境;第三,要学会病人角色所应具备的行为模式,如休息、就诊、接受检查与治疗等。

因疾病性质和严重程度等的差异,角色适应的快慢会有所差别。一般认为进入病人角色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否认阶段,即病人在知道自己患病后,最初往往持怀疑态度,不愿意承认患病事实;第二,焦虑、恐惧阶段,即在现实面前,病人不得不承认患病这一事实,对疾病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病情恶化的担心,使病人产生恐惧、焦虑等情绪;第三,接受阶段,病人基本上已与病人角色的“指定心理活动和行为模式”相符合,表现为比较冷静、客观地面对现实,关注自身的疾病,遵从医嘱,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病痛。

顺利实现角色转换,适应病人角色要求的病人常呈现以下特点:①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治疗疾病,能和医护人员保持良好的关系,遵从医嘱,配合治疗;②对病愈有信心,认为治疗是必需的、有效的;③能正确看待疾病,心平气和地接受现实,不因患病而自责或自卑;④在诊治过程中保持良好情绪。

(二)病人的角色偏差

病人的角色偏差是指个体的行为和心理准备长时间偏离社会期望,形成与其病人角色不相适应的行为和心态结构。病人常见的角色偏差有以下几种。

1.角色缺如

角色缺如指病人未能进入病人角色。其产生的原因很多,如个体可能怀疑医生的诊断,忽视自己患病的严重程度;或认为患病意味着社会功能下降,与求学、求职和婚姻等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有冲突;也可能是病人利用否认机制,减轻心理压力。角色行为缺如者不易与医护人员合作。

2.角色冲突

患病后的个体应以病人角色为主,原有的社会角色变为从属地位。如果个体存在的某种强烈动机超过求医动机时,病人就会出现心理冲突,导致不良情绪的产生,甚至会延误治疗,影响疾病的康复和其他角色的社会功能。

3.角色恐惧

角色恐惧是指病人因对疾病缺乏正确的认识,表现为过多考虑疾病的后果,对自身健康过度悲观而无法摆脱,产生焦虑和恐惧,导致“病急乱求医”、“滥用药”或拒绝就医的行为。

4.角色强化

角色强化主要表现为安于病人的角色,或自觉病情严重程度超过实际情况,或小病大养。其原因主要有病后体力和能力下降、自信心减弱、依赖性加强,对承担原来的社会角色存在恐惧和不安;或因患病而因祸得福,期待继续享有病人角色所获得的利益;或以此来回避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矛盾。

5.角色减退

角色减退主要表现与角色强化相反,在疾病还没有痊愈时就过早从病人角色转入常态角色,多发生在疾病的中期,不利于疾病的进一步治疗和康复。

了解病人的角色适应与偏差,有助于医疗服务部门顺利地开展卫生保健服务,使病人尽早地适应角色,以积极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配合治疗护理,控制和减少疾病对社会的影响。同时对于以上各种角色偏差,护理人员要予以重视,勿使医疗、护理等行为成为不利于角色适应的负面因素。护理人员在对病人进行治疗护理的同时,要注意创造条件促使病人角色转化,随着疾病的好转,要使病人从心理上逐步摆脱这种病人角色,恢复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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