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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报告概述

时间:2022-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明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另有要求的,应当从其规定。

第一节 医院财务报告概述

1.为什么修订后的《会计法》将原来使用的“会计报表”一词改为“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以前一度与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报告等名词混用,相关法律对这一名词的使用也不尽一致。为了保证会计名词的一致,修订后的《会计法》将原来使用的“会计报表”一词统一改为“财务会计报告”。这一修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财务会计报告”的内涵比“会计报表”大,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用“财务会计报告”替代“会计报表”不会缩小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其次,根据我国现实情况,会计报表往往是与一些不能分割的其他组成部分(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并提供,只提会计报表,容易引起误解;最后,“财务会计报告”与国际通用的说法财务会计报告(Financial Report,直译为“财务报告”)基本一样,便于与国外沟通。

2.什么是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

3.财务会计报告由哪几部分组成?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4.医院财务报告如何分类?

(1)按编报时间分类。医院财务报告按照其编制与报送所涵盖的时期不同,可以分为年度决算财务报告、季度、月度等中期财务报告。我国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为中期和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基建投资表为年度报告。

(2)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动态报表和静态报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基建投资表属于动态报表,而资产负债表则属于静态报表。

(3)按照报送和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内部使用财务报告和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是医院内部使用的、不受统一会计制度规范、没有统一格式、由医院自己决定编制的财务报告。如管理费用明细表、其他收支明细表等;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就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编制的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均可作为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也称为通用财务报告。

5.财务报告的作用有哪些?

(1)可以如实反映医院的经济资源、债务情况、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情况。

(2)可以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3)可以提高医院的透明度,增强其社会公信力

6.对医院财务报告的编制有哪些规定?

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1)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相关制度规定报告。

(2)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医院应当根据《医院会计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4)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5)医院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成本报表的种类、格式、内容等,由《医院会计制度》规定。

(6)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7.什么是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报告文件。

8.医院会计报表有哪些?

医院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

9.会计报表附注包括哪些内容?

会计报表附注是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一些事项。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单位整体财务状况、收入费用等情况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如折旧政策)、会计估计(如坏账计提比例)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财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哪些报表属于成本报表?

成本报表包括医院各科室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

11.财务情况说明说包括哪些内容?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什么是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由于会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使会计报表所提供的资料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提供更详尽的会计资料,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报表的某些项目做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13.什么是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情况说明书全面提供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分析总结经营业绩和存在的不足,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了解和考核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资料。

14.《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做出了哪些原则性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法》和《规范》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法》对此做出了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这里的“法”,主要是指《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各单位也应当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这也是我国多年的做法。由于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内容具体、要求很细,且需要根据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要求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情况等及时做出补充、完善,对这些问题无法在《会计法》中一一体现,《会计法》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予以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另有要求的,应当从其规定。

15.《会计法》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有哪些?

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都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上述人员,都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

16.修订后的《会计法》将原财务报告的签章程序由“签名或者盖章”改为“签名并盖章”有何意义?

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明确责任的重要程序。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我国已经实行多年的做法,目的是督促签章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并承担责任。

将“签名或者盖章”改为“签名并盖章”,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将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仅理解为是一种手续,甚至认为是一种多余的手续。因为原《会计法》关于“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或者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在程序上不严谨。为了严格程序,督促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员重视会计工作,尤其是重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明确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对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签章程序改为“签名并盖章”,既要签名又要盖章。由于签名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书写,无法由他人替代,这样可以督促签章人直接接触财务会计报告,而无法以其他借口推脱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

17.为什么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求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这是督促有关负责人员认真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负责的一种程序上的措施。

(1)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责任主体过多,就会造成无法追究责任,有可能发生签章人员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因此,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这一规定,是与《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相呼应的,以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得以具体化。

(2)财务会计报告虽然主要是由会计人员编制的,但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是单位全体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成果的综合体现。

(3)单位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不能理解为是一种程序和手续,而是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18.修订后的《会计法》在财务会计报告签章程序中增加了“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有何目的?

单位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当然的;而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作为具体负责会计组织工作的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也属当然。但是,上述签章人员,缺少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公司制企业为例,公司董事长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的负责人,应当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理由,前已述及。但是,作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经理没有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而仅由只是具体负责日常财务会计活动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很显然缺少了一个很重要的责任环节。因为公司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许多财务活动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在公司经理的指挥下进行的,包括现实中一些造假账等问题,公司经理是重要指使者,应对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修订后的《会计法》在财务会计报告签章程序中增加“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19.什么是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会计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披露会计政策,是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之一。

20.什么是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会计报表项目注释是对会计报表具体项目的解释,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会计报表项目的明细说明。

(2)对相同报表项目在两年的比较报表中的变动数额变动幅度超过一定比例(如超过30%)时,说明其变动原因。

(3)对少见的报表项目或报表项目的名称反映不出相关业务性质或报表项目金额异常的,需要说明其原因。

(4)会计报表中无法表述的一些重要项目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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