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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社会责任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给予大力的社会支持,全社会都要承担起责任。医患关系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关系。要建立有效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减少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因而,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积极推进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增强活力,推进有效的竞争。

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社会责任

医患关系从表面看是医务人员、医院与患者、家属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又受其他复杂社会关系的影响,同时又是其它复杂社会关系的衍生关系。作为医疗单位,想独自处理好这种关系是不现实的。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给予大力的社会支持,全社会都要承担起责任。

1.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变化,同样也影响到医患关系的变化,如何对待和适应这种变化急需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平等互惠的医患关系协调机制。医患关系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关系。这一点,医患双方都是认同的,因此,坚持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是可行的,更是必须的,其实这也是医院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法宝之一。然而,市场经济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影响着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医患关系也不例外。特别是由于医院经营环境的改变,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投入不足,医院必须寻求新的补偿,不能要求医院不考虑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医生的劳动是谋生的手段,医务人员的合法经济利益应予保障,所以,必须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平等互惠的医患关系,使医患双方的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得到最大的满足。实际上,这种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但距离完善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同时,医患关系又是一种双向平等互动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双方都尊重彼此的权利,切实履行自身的义务,医患关系才能实现根本的改善。为此,必须呼吁全社会都来认识和尊重医患双方的权利,督促医患双方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从机制上给予保证,只有这样,医患关系的发展才能避免进入误区,才能步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是要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进行制度建设和安排。“从我国实际出发,目前的医疗制度只能采取政府主导型,合理引入市场机制”,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医患关系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使医患关系朝着和谐融洽的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避免资源的不合理分布。应大力扶持乡镇、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在人、财、物及政策上予以倾斜,夯实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要加强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完善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要建立有效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减少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政府有关部门应推动保险公司尽快设立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把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另外还要加强对医药卫生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解决“以药养医”等问题。

2.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对医疗行业的监督体系其实是比较薄弱而且是不科学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由于体制安排与利益掺杂等原因有效作用不是很明显,而其监督也只能停留在制度规定等表面形式上。患者与公众的监督则更因为力量、知识的悬殊性以及某些“内部规则”而无法实施,许多案件的最后披露往往都是在极其偶然的状况下发生的。针对这种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转变职能,对医院的监管要跟上,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专门的医院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职能。从监管内容看,包括服务态度与质量、收费标准与透明度,对患者及家属投诉的处理等。从监督的时效看,可以定期与不定期监督结合起来,平时与集中监督结合起来。从监督的形式看,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检查医院与调查病人及家属结合起来。加强对医院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防范的研究,建立医院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避免出现恶性事件。

任何不能受到有效监督的权力都不能避免腐败的危险。要真正加大医疗行业的透明度,除了要加强以上既有监督方式以外,还有必要建立来自“第三人”的监督,即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督。我国现存的医疗保险方式实际上只扮演了替患者向医方支付医疗费的“管家”角色,但对医疗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用药本身是否恰当等关键性问题是不介入的,这些问题往往只依赖于患者自身的行为。许多极端案例的出现都证明了缺乏“第三人”有效监督的体制极容易出现低效、混乱与资源的巨大浪费。

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只有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途径,这是社会的共识。怎样在我国经济水平不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缓解医患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健康需求。需从以下方面加以探索。首先,要加大政府投入,使之主要用于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上。其次,要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生产,服务的价格监管,确保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与公正。第三,建立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尺度的激励机制,确保医疗卫生行为体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提出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医患关系为目标。在医疗机构改革问题上,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体制来保证既能让大多数群众看起病,又能调动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需要政府与社会反复地斟酌。

4.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未能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这是医患矛盾尖锐的根本原因之一。尽管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至2005年底我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只达1.37亿人,对于拥有超过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资料显示,在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大部分患者都是以自费方式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这种医疗服务付费方式使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而绝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对于花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难免会有一些想法;因此,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初建、不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承受能力较低等情况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积极推进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5.推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增强活力,推进有效的竞争。对医疗机构来说,存在两种形式的竞争:一是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有公办和民营等类型,如何对这些医疗机构进行准确定位给予不同的政策导向,使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有平等的竞争环境,使之在竞争中为患者提供价格低廉的优质服务,从而建立既有利于医院的发展,又有利于患者,逐步减少医患冲突的良性竞争机制。只有保证市场竞争主体的合理数量,加大政府的外部监管力度,扩大社会监督的手段与透明度,市场主体才能在竞争压力下正视消费者的合理需求,才会改进服务质量,才会把被动的应对化为主动的思考并成为合理的制度建设。二是同一医疗机构内部的竞争。通过医疗卫生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使医务人员有压力感、危机感,正确把握不善待患者的后果,真正实行优胜劣汰,奖好惩差,不断纯洁医疗队伍。可以讲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秩序,推进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

6.重点解决医疗法律盲区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医疗系统的自我保护倾向和社会对医疗行业特殊性的片面认识,使本应使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整的医疗行为和医患关系却始终未能落实。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在一般的商业领域被视为犯罪活动的行为在医疗界却能逍遥法外。譬如商业贿赂在其他行业或领域要依法治罪,而在我国医疗界普遍存在的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却鲜有获刑者。再譬如在其他行业或领域若卖方采取虚假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以欺诈行为受到处罚,欺诈者获利数额较大的要以欺诈罪论处。而在我国医疗界普遍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现象却连个说法也没有。为此,要完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尽快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医疗行为,就成为综合治医的必然选择。对此,我们建议一是要完善法律制度规定,制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二是建议增设医疗欺诈罪。

7.加强对医患冲突的社会管理

医患冲突涉及面广,相关环节多,必须加强对医患冲突的社会管理。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简化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程序,使真正的医疗事故能有畅通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认定的鉴定制度,在患者或家属不服鉴定时,能再进一步找到权威鉴定机构,为纠纷的处理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二是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以非法手段来帮助患者或家属闹医院的“医闹”。对已经出现犯罪的,应当依法进行制裁。对于无理取闹的患者和家属,不能迁就,应当说服教育,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理。

三是建立医患冲突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把医患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包括:首先,政府应当注意抓好投诉,对于患者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其次,建立医患纠纷上报机制,一旦发生冲突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再次,政府对涉及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应成立一个联动系统,由工商、税务、纪检、卫生等部门共同监管和处理。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院、媒体、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共同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乃至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医患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有着丰富的内涵,在上面我们对造成医患冲突的社会失责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和着力点,明确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社会责任及其措施,这种探讨研究对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桂芝等:《医患矛盾社会根源透析》,《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4):60-62。

[2]郑大喜:《制度伦理与我国社会转型期医患关系》,《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1):32-34。

[3]徐萍、王云岭、曹永福:《中国当代医患关系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8。

(作者单位:广东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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