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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利益至上原则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患者是护理人员服务的主要对象,患者的利益是医护人员首先要考虑的。但即便医生终止了治疗,护士对患者的照料仍然是持续的,这是护理伦理与医学伦理的主要区别之一。在护患关系中,护士的一切护理工作都是为了患者的健康利益,这是非常基本的和毋庸置疑的原则。如果护士发现医嘱有误,根据“患者利益至上”原则和相关操作规范的要求,护士可以不执行,并建议医生变更医嘱。

一、患者利益至上原则

(一)患者利益至上原则的含义

患者是护理人员服务的主要对象,患者的利益是医护人员首先要考虑的。护士的观念中有一个很强的理念,即生命不言放弃。现实中,患者放弃治疗的现象越来越多,医生在患者或家属的要求下终止医治的现象也不少见。但即便医生终止了治疗,护士对患者的照料仍然是持续的,这是护理伦理与医学伦理的主要区别之一。

(二)患者利益至上原则的内容

(1)一切为了患者,为了患者的一切。在护患关系中,护士的一切护理工作都是为了患者的健康利益,这是非常基本的和毋庸置疑的原则。从《国际护士伦理法典》(2000年修订版)的内容看,比较能明显反映这点的是关于“护士与同事”的论述,护理人员与同事,在护理和其他领域,均应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若护理人员发现患者遭受同事或其他任何人的危害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行动。

(2)患者利益至上是协调各种关系的依据。护患关系之外的其他护理关系(如医护、护际和护技关系)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专业的协作来更好地完成治疗和护理的任务,达到帮助患者康复的目的。处理这些关系的核心理念是护士与其他各方都应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在这个宗旨指导下来协调各种关系。

(3)护士是患者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以护士执行医嘱为例,为什么说护士并不是绝对的被动角色?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护士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医生的医嘱做出独立的判断,而不是一味地服从。如果护士发现医嘱有误,根据“患者利益至上”原则和相关操作规范的要求,护士可以不执行,并建议医生变更医嘱。各国在对护士职业伦理准则进行最新修订时出现了弱化甚至删除有关“严格执行医嘱”规定的情形。这并不是说护士不需要遵照医嘱,而是说“严格执行医嘱”本身需要得到“患者至上”规范的支持。

患儿李某,男,3岁。因误服5ml炉甘石洗剂到某医院急诊。急诊医生准备25%硫酸镁20ml导泻,但将口服误写成静脉注射。治疗护士心想:“25%硫酸镁能静脉注射吗?似乎不能,但又拿不准。”又想:“反正是医嘱,执行医嘱是护士的责任。”于是予以静脉注射,致使患儿死于高血镁的呼吸麻痹。

你认为患儿的死亡是谁的责任,为什么?

(三)患者利益至上原则对护士的要求

(1)护士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护患关系。护患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以患者为中心”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护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2)护士要尊重患者权利和人格,用真诚态度让患者感觉到温暖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康复。

(3)护士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关的人文科学素养,并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4)护士要给患者提供适宜的护理方法和护理措施、便捷的护理途径、舒适安全的护理环境与高水平的护理技术。

(5)护士要从患者利益出发,尽量减少患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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