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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院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指主要由于医护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纠纷。2.医疗过失纠纷。此类纠纷具体情况相当复杂,在老年护理院主要包括:用药方面的医疗过失纠纷。1.非医源性纠纷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属及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老年护理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的,也有的纯属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

第二节 老年护理院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影响住院老年患者安全的相关因素

(一)与老年生理自然衰老有关的内在因素的安全问题

1.角膜较不透明,透光减少,老年性缩瞳,到达视网膜的光线减少;又如,由于老年人夜间尿频、夜尿增多的原因,使老年人易在夜间上厕所时发生跌到意外,因此夜间照明的设备是否充足为影响因素之一;再如晶状体变黄,巩膜透明性减弱,神经传导减缓,若在上、下楼梯或浴室设备使用同色彩时,会使老年人跌倒。其次,老年人视野减少,周边视力狭窄,如病室床位拥挤,氧气筒、吸引器、输液架摆放凌乱,会造成老年人跌倒。

2.老年患者呼吸功能减低,易疲劳,使得老年人遇到长的楼梯或走廊,若不能提供可供休息的座椅,老年人将难以适应,易发生意外。

3.老年人新陈代谢率降低,基础体温较低,老年人对低温的环境较敏感。

4.老年人嗅觉降低,记忆力衰退,在活动期间需短暂休息,容易导致老年人在吸烟时睡着引起烧伤或火灾等意外。

5.老年人肌肉的张力及强度减少而增加由坐姿站起的困难,会引起突然站起时不稳而跌倒。

(二)与老年疾病有关的安全问题

1.老年疾病诊断困难和老年疾病常出现病种交叉以及老年疾病表现上的多样性。

2.老年人患有各种急、慢性疾病如心肺功能受损(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慢性肺部疾病等),神经功能受损(帕金森病、脑卒中及痴呆)等疾病造成老年人危险因素增加。

3.运动系统的疾病,如骨质疏松、肌肉病变、关节疾病等造成老年人活动受阻,容易受伤。

4.老年人视觉、听力功能受损,视力、视能、听力的下降,引起漏看、漏听等导致错误,缺乏安全的警觉。

5.药物的不良反应,如镇静剂、安眠药物、降压药、抗抑郁药物等可造成老年人安全问题。

6.其他如手指/脚趾甲过长,穿不合适的鞋子,过度饮酒,营养不良,脱水等也是造成老年病人安全问题的危险因素。

二、老年护理院医疗纠纷的种类

(一)医源性纠纷

1.医源性纠纷。是指主要由于医护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医疗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另一种是由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源性纠纷。

2.医疗过失纠纷。通常是指医生或护士在在诊疗服务中有过错或失防,并由此造成老年病人不同程度的机体损伤。此类纠纷具体情况相当复杂,在老年护理院主要包括:

(1)用药方面的医疗过失纠纷。如用药原则方面的过失;用药剂量上的过失;用错药物的过失和药物过敏反应方面的过失。

(2)诊断方面的医疗过失纠纷。

(3)医院管理方面的过失纠纷。如后勤管理松弛,食堂管理不严造成食物中毒等。

(4)化验方面的医疗过失纠纷。化验人员不负责任,使化验标本丢失,又如工作疏忽误填报告单等。

(二)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1.因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医务人员言语失当引起的纠纷。

2.医护人员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

3.违反制度开假诊断书引起的纠纷。

4.医务人员疏忽大意,以致使病员产生不良后果。

5.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限制,经验不足,发生漏诊、误诊以致于误治。

6.对于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治疗护理不当,造成疾病治疗延误。

(三)非医源性纠纷

1.非医源性纠纷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属及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老年护理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的,也有的纯属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

2.因患方缺乏医学知识而引起的纠纷。

3.工伤、交通事故及伤害责任的转嫁。

4.因患方有意嫁祸医疗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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