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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多方利益集中的焦点地区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城中村的存在与治理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城市整体和多种人群的利益。二是城中村整治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收益问题直接反映了城市发展的总体利益与原有住户利益之间的矛盾。
城中村是多方利益集中的焦点地区_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研究

三、城中村是多方利益集中的焦点地区

城中村问题的核心是利益问题,集中反映在城中村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上。

首先,城中村原村民从业及生产方式的变化体现了村民追求自身利益的要求。城中村产生、发展的过程,也是原村民利益谋求的动机和方式不断转变的过程,具体表现在原村民从业状态的历史变化和构成上,从最初的依赖农业为生到逐步发展乡镇企业,再到后来的出租空余房屋维系生存,直至如今以房屋租赁作为谋取利益的主要手段。这种生产方式变化的背后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原村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之间在就业和用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村民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因此,出于保护和谋求自身利益的需要,从土地上获取最大利益就成为城中村原村民的选择。

其次,城中村管理状况反映了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各方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城中村管理混乱的原因,究其根本还是由于政府利益、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之间的不一致。一是城中村管理的高执行成本,使得城市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进行管理,本应由城市政府承担的城中村管理责任被转推给村集体,以维系城镇化的低成本推进。二是由于城中村承接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在不断增加,这些成本都需要靠城中村自己消化、解决,而村集体受经费和人员的限制难以对城中村实行城市化的全面管理,加之受自身利益的影响,往往对城中村的私搭乱建问题、无照经营问题、外来人口问题等疏于管理,带来了环境、治安、计生等多方面的隐患,使得城中村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三是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城中村原村民不能获得合理的社会保障。因此,土地和房屋便成为原村民最主要的财产和心理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特殊的住房政策给城中村原村民提供了自发建房出租以改善生活水平、自我构筑“生活保障”的条件。

第三,城中村是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和当地群众自身利益矛盾的地区。一是城中村的存在与治理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城市整体和多种人群的利益。城中村作为原村民和外来人口关系最密切的生产生活空间,对他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往往不支持大规模的搬迁改造。而从城市总体利益的角度看,城中村在景观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对城市发展存在着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城市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城市政府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更倾向于采取大规模拆建的改造方式。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充分反映了双方社会经济利益的矛盾。二是城中村整治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收益问题直接反映了城市发展的总体利益与原有住户利益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政府以低价征用土地高价出让,来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较低的征地费和单一的土地征用方式,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村民的利益,使得原村民对现阶段的城中村改造普遍存在着抵触情绪。由于在土地收益分享方面缺乏合理的政府、集体、村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利益分配矛盾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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