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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的预警与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一)灾害事故的预警

预警(early warning)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地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1.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 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

2.预警机制 是指由能灵敏、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并能及时提示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成的预警系统,其作用在于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

3.预警信息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设立不同的预警,如高温预警、暴雨蓝色预警、山洪预警、地质灾害预警、海啸预警等。

(二)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为应急计划)是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针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控制与救援行动,尽量避免事件的发生或降低其造成的损害,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工作方案。主要解决“突发事件发生前做什么、事发时做什么、事发后做什么、以上工作谁来做”等四个问题,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应急预案的分类如下。

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如《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3.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如《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4.地方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如:《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由主办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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