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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5-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订计划时应要求提出的目标是具体的、可测量的、可考核的,否则计划无法执行、检查和评价。制订计划要量力而行,使计划既先进又合理。积极可靠的计划可激励组织和工作人员,否则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先进合理的计划要建立在科学预测和掌握可靠信息的基础上。知识维要求计划制定者要有丰富的知识,包括专业、科学、管理学等知识,从而保证计划具有科学性。可以说,预见是否准确,决定了计划工作的成败。

1.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要求计划工作要从整体出发,全面考虑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并根据这些关系的特点,把握他们的必然联系,进行统筹规划,做到把握整体,小局服从大局,部分服从整体。

2.可考核性原则 目标是行动的起点和终点,计划工作必须自始至终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制订计划时应要求提出的目标是具体的、可测量的、可考核的,否则计划无法执行、检查和评价。具体性和可考核性,是衡量目标是否有意义的尺度。

3.先进合理、积极可靠的原则 计划要根据实际需要,与组织自身状况、执行计划的资源条件相平衡。制订计划要量力而行,使计划既先进又合理。积极可靠的计划可激励组织和工作人员,否则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先进合理的计划要建立在科学预测和掌握可靠信息的基础上。

4.弹性原则 计划工作应坚持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观点,在人、财、物等方面应留有一定的余地,要有一定的弹性,以便预防及减少未来不确定因素对计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但弹性也要有一定的限度,弹性大小应视具体的计划和相关因素而定。

5.“三维思想结构”原则 “三维”思想包括知识维、逻辑维、时间维。知识维要求计划制定者要有丰富的知识,包括专业、科学、管理学等知识,从而保证计划具有科学性。逻辑维是要求在计划工作中,各个思维阶段要符合逻辑。时间维要求从酝酿、制定、实施到完成计划工作的全过程,要按时间分段进行。

6.预见性原则 计划不是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和状况的描述,而是在行动之前对行动的任务、目标、方法、措施所做出的预见性确认。但这种预见不是盲目的、空想的,而是以上级部门的规定和指示为指导,以本单位的实际条件为基础,以过去的成绩和问题为依据的,在对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之后而做出的。可以说,预见是否准确,决定了计划工作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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