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医学决策需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决策制订在医疗护理的选择上是复杂的权衡过程,需充分告知患者治疗的风险和受益。在实施过程中,医师和患者应共同对多种合理的医疗护理进行选择,确保患者的价值观、目的和意愿并告知决策对每个患者是正确的。干预措施实施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强调医师有责任保证患者对诊断和预后的知情权,了解供选干预措施的本质和利弊,并保证患者与医疗保健团队进行有效的讨论。
终末期心力衰竭的管理决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决策制订医师和患者共享信息和共同决策选择与患者的价值观、目的和意愿一致的治疗策略。
(2)对于晚期心力衰竭患者,决策制订具有挑战性和重要性,因疾病持续时间的延长以及治疗的可选择性也在增加。
(3)艰难的讨论将简化未来困难的决策的制订。
(4)决策制订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因为患者的疾病和生活质量随着时间而改变,决策需修正。
(5)关注临床过程标定预期目标及时指引决策,但预后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应与患者和医护人员进行讨论。
(6)与患者进行年心力衰竭回顾评论,包括当前的讨论和对预料和不能预料的可能事件给予的治疗。
(7)讨论应包括存活以外的预后,包括主要的不良事件、症状、功能限制、自主性丧失、生活质量以及医护人员的义务。
(8)当预期临终到来,医师应有责任开始着手制订与患者的价值观,意愿和目标一致的临终关怀计划。
(9)评估和综合患者和家庭的情绪状态对有效的沟通至关重要。
(10)组织结构的改变将对报酬和整合决策制订提交医疗中心很重要。
对晚期心力衰竭患者决策制订的重要性在面临患者、家属和护理者时不能过度给予复杂多种的治疗选择。已经提供了一个路线,何时和如何与患者对话以支持分享决策的制订。这种过程发生在预后不确定性,存在多种矛盾的结果以及沟通障碍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尝试提供指导原则和简单工具以帮助制订未来预期的决策,并促进有效的对话。共识推出口号“行动起来”,不仅要求社区医师直接负责推动决策的制订,而且要求在国家水平上改革和重建健康保健医疗系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