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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监测及报告制度

时间:2022-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HBV抗原阳性的透析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透析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乙型肝炎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型肝炎疫苗。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未检出沙门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透析机每台每年至少检测1次。

一、血液净化中心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每月对血液净化中心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物品和环境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如下。

1.采样时间 在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方法 用5cm×5cm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100m2,连续采样4个,用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部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门把手等不规则物体表面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3.检测方法

(1)细菌总数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营养琼脂15~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2)致病菌检测:按国家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4~205页3.17.15原则执行。

4.结果判定

(1)细菌总数(cfu/m3):标准见表(14-1)。

(2)致病菌检测: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区域均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表1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数卫生标准

5.注意事项

(1)样本量及处理:见国家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197~198页3.17.5.2(1)。

(2)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①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操作前进行采样。②采样方法。平板暴露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离地面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min,盖好立即送检。③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布点部位距离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距离墙壁1m处。④检测方法。将送检的平板置37℃保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⑤结果判定:细菌总数(cfu/m3)标准见表(14-1);致病菌检测,Ⅰ类、Ⅱ类、Ⅲ类区域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3)注意事项: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进行采样。采样时平板暴露时间为5min。

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1次开始透析的新入透析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透析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的透析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透析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透析患者检查结果。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个月检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转氨酶异常升高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标志物检测。

5.对于暴露于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怀疑可能感染的透析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1~3个月或以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三、医务人员感染监测

1.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液净化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2.对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标志物监测。对于乙型肝炎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工作人员定期查体,操作时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如工作人员不慎针刺伤后紧急处理办法:一是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黏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二是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被HBV或HCV阳性透析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建议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其后1~3个月再检查,仍为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手和皮肤黏膜采样及检查方法如下。

(1)采样时间:在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方法:①手。被检人五指并拢,用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部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②皮肤黏膜。用5cm×5cm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备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部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不规则黏膜皮肤处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3.检测方法

(1)细菌总数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营养琼脂15~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2)致病菌检测:按国家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4~205页3.17.15原则执行。

4.结果判定

(1)细菌总数(cfu/m3):标准见表14-1。

(2)致病菌检测: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为消毒合格,Ⅲ、Ⅳ类区域工作人员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为消毒合格。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未检出沙门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5.注意事项:皮肤黏膜采样处,若表面不足5cm×5cm可用相应面积规格板采样。

四、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测

1.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透析机每台每年至少检测1次。

2.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内毒素<2EU/ml;采样部位同上。

3.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参考2008年美国AAMI标准,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传染病的报告

血液净化中心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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