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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摘录)

时间:2022-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放置在洗净灭菌装置内洗净灭菌依次完成,可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及保护医务人员。消毒灭菌后的医疗用品必须保持干燥,封闭保存,避免保存过程中再污染,一旦发现有污染应再次根据需要进行消毒或灭菌。

医用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肠减压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及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扩阴器等),包括接触皮肤及浅表体腔、黏膜的器材。

【清洁与消毒方法】

1.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 如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保持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以清洁剂与水清洁。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腋下体温表每次用后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选用75%乙醇或含有效溴0.5~1g/L的二溴海因浸泡30分钟或过氧乙酸1g/L浸泡10~30分钟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2.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 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口表、肛表等器具,用后应先清洗去污,擦干,耐高温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可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不耐高温的器具如口表、肛表等可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75%乙醇或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500mg/L浸泡30分钟或过氧乙酸1 000mg/L浸泡10~30分钟后,清水冲洗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3.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 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器具可在清洁的基础上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清洁后浸泡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500mg/L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洗净消毒装置进行洗净、80~93℃消毒、烘干自动完成,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4.分枝杆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器具 如遇分枝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杆菌、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感染的病人污染的器具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2g/L浸泡30~45分钟后,清水冲净,擦干,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开口器、舌钳、压舌板等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在清洁后再次浸泡在含二溴海因消毒剂1~2g/L浸泡30~60分钟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放置在洗净灭菌装置内洗净灭菌依次完成,可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及保护医务人员。

【注意事项】

(1)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

(2)清洗可采用流动水冲洗,清洁剂去污,管道可采用酶制剂浸泡,再流动水冲洗干净,再浸泡在相应的消毒剂中浸泡消毒或灭菌。

(3)使用的消毒剂应严格检测其浓度,有效期内使用,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4)消毒灭菌后的医疗用品必须保持干燥,封闭保存,避免保存过程中再污染,一旦发现有污染应再次根据需要进行消毒或灭菌。

(5)消毒灭菌后的物品有效期一过,即应重新消毒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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