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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护理学与临床护理学的联系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康复护理的基础是与临床护理相同的,都是以患者为中心,针对复杂的致病因素和疾病本身的特异性导致的患者在生理功能、机体代谢、形体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异常变化,运用医学基础知识,采取相应的科学护理对策,帮助或指导患者解除由于这些变化而带来的痛苦和不适,使之处于协调、适应的最佳身心状态,促进患者恢复健康。具体表现为帮助患者制定决策、控制行为、获取知识和技术,这是康复护理中最常见的、也是最重要的护理系统。

(一)以临床护理为基础

康复护理的基础是与临床护理相同的,都是以患者为中心,针对复杂的致病因素和疾病本身的特异性导致的患者在生理功能、机体代谢、形体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异常变化,运用医学基础知识,采取相应的科学护理对策,帮助或指导患者解除由于这些变化而带来的痛苦和不适,使之处于协调、适应的最佳身心状态,促进患者恢复健康。例如,康复患者原发病的护理与临床是相同的。

(二)以自护理论为指导

护理学的自护理论是康复护理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1954年由美国著名护理理论家奥瑞姆(Dorothea Orem)首次提出的自我护理模式,并已经逐步发展成为自护理论、自护不足理论和护理系统理论。

1.自我护理 是个体在稳定或变化后的环境中为维持生命、维护和促进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自我照顾行为。这是一种通过学习获得的、连续的、有意识的行为。完成这一行为的能力称为自护能力,即照顾自己的能力。为了已知的自护需求而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持续实施的全部自护行为称为治疗性自护需要。治疗性自护需要是由以下3种类型的需要构成。

(1)一般的自护需要是人在生命周期各个发展阶段必不可少的,与维持人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及生命过程息息相关的需求,包括空气、水、食物、排泄、活动、休息、睡眠、独处和社会交往,以及避免灾害、正常状态的感觉。

(2)成长的自护需要是在人生的发展过程、发展状况和人生各个阶段的事件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利于成长的事件有关。人的成长的自护需要包括与成长有关的一般自护需要和一些新的、特定状况下的需要,如怀孕、早产、失去亲人等健康欠佳的自护需要。

(3)健康状况不佳时的自护需要是患者、伤者、残疾人和正在接受治疗的人的需要。①寻求病理状态所需的医疗性帮助。②认识并应对病理状态的影响和后果,包括对成长的影响。③有效地遵循诊断、治疗和康复措施,预防病理状态的出现,调整机体功能的完整性和矫正畸形等。④认识、应付或调整治疗措施所带来的不适或不良反应。⑤修正自我概念,承认自己的健康状态和对特定的治疗措施的需要。⑥学会在病理状态下生活。

2.自护缺陷 是指自护力量不能满足治疗性自护需要。与其相对应的是照顾性护理力量缺陷,指护理或照顾他人的能力不能满足他人的治疗性自护需要。如果自护力量或照顾性护理力量缺陷不足以满足治疗性自护需要,表明存在着自护缺陷或照顾性护理缺陷,必须寻求专业护理作为必要的补充,以满足治疗性自护需要。护士为有自护缺陷的人提供的专业护理称为护理力量。

3.护理系统 是由护士为患者提供的护理行为和患者自身的行为所构成的行为系统。根据护理力量与患者自护力量之间的互补程度,可将护理系统分为3种类型。

(1)全补偿系统:适用于那些没有自护能力的患者,护士必须“替”患者做所有的事才能满足他的治疗性自护需要。

(2)部分补偿系统:在此系统中护士和患者在满足治疗性自护需要时都能起主要作用,护士“帮”患者完成自护活动。

(3)辅助-教育系统:在此系统中,患者需要进行学习并且能够学会如何自护。护士提供的帮助是心理上的支持、技术上的指导及患者所需要的环境。在这个系统中,护士的职责从前两个系统的“替他做”“帮他做”过渡为“教育、支持他做”。具体表现为帮助患者制定决策、控制行为、获取知识和技术,这是康复护理中最常见的、也是最重要的护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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