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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皮与杠柳皮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加皮为常用中药之一。另外,有的学者将五加皮与杠柳皮做过比较实验,证明南五加性质温和,静脉注射于动物体内,血压无任何变动。但是给动物注射北五加皮(杠柳皮)后,血压上升极高,数分钟后动物即毙命。研究结果认为我国有的地区饮用五加皮酒后造成中毒致死的原因,可能是这种五加皮酒所用的原料是杠柳皮之故。

五加皮与杠柳皮

五加皮为常用中药之一。《神农本草经》列为上品。陶弘景称:“五加皮,五叶者良。”苏颂云:“今江淮湖南州郡皆有之……高三五尺,上有黑刺,叶生五杈……每一叶下生一刺,三四月开白花、结青子,至六月渐黑色。”李时珍亦谓此药“五叶交加者良,故名五加”。据各家所述形状,及《政和本草》及《植物名实图考》所载五加皮的附图,可以确定五加皮是五加科植物五加的根皮。(附图1)但是目前药材商品所供应的五加皮,除了四川、河南个别地区外,全国各地都是萝藦科植物杠柳的根皮(药市称北五加或香五加)混充。过去药市把五加科五加称为“南五加”,这种所谓南五加,现在几乎名存而实亡。

杠柳是一种有毒植物,与五加皮性能功效完全不同。这两种药材开始是混淆,甚而至于以假代真,不仅妨碍中医处方用药的正确性,而且杠柳用量过多时有中毒的危险,因此有迅速纠正之必要。

杠柳是一种藤本植物,叶对生,披针形,断之有白色乳汁,花后结夹果成对,如羊角(附图2)。与五加科五加形状不同,容易认辨。据近人研究,杠柳含有杠柳素,有强心作用,可作羊角拗(进口药品,旧称毒毛旋花子)的代用品。它的有毒成分就是强心作用的杠柳素。

另外,有的学者将五加皮与杠柳皮做过比较实验,证明南五加性质温和,静脉注射于动物体内,血压无任何变动。但是给动物注射北五加皮(杠柳皮)后,血压上升极高,数分钟后动物即毙命。研究结果认为我国有的地区饮用五加皮酒后造成中毒致死的原因,可能是这种五加皮酒所用的原料是杠柳皮之故。

杠柳皮被当做五加皮始于何时虽不可考,宋《图经本草》谓:“五加皮……今所用者乃有数种,京师北地者……疗风痛颇效,余无所用……江淮产者,其苗茎有刺,叶五出……俗间但名追风,使用以渍酒疗风痛,乃不知其为真五加皮也……而北间都不知用此种。”看来那时已有南北不同的品种,也可能民间土名叫做“追风使”,泡酒可以治风痛,从而将杠柳皮与五加皮混淆在一起。

据北京中药业老药工反映,用北五加皮浸制的五加皮酒疗效好,群众欢迎,销路很大,因此他们拥护北五加皮,不同意改用南五加皮。由此可见杠柳皮不仅有强心作用,并且有镇痛之功,虽然是有毒植物,但由医师掌握剂量,合理应用,仍然不失为一种有发展前途的药物。

关于杠柳皮的毒性,据实验结果报道:给予猫经口内服,按体重平均每公斤给服1克的剂量,即足以致死。因此建议用杠柳皮浸制的酒,每500毫升酒中杠柳皮含量不超过0.5克,则为安全。

杠柳皮虽有强心及镇痛之效,但无五加皮那样的补益强壮作用。凡中医处方应用五加皮,都是根据本草性味功效而用的。如今药市所供应的五加皮不是真正的五加皮而是杠柳皮,这不但影响疗效,而且是极为不妥当的。

五加皮是五加科植物的根皮,人参也是五加科植物之根,同科近缘植物往往有近似的性能。人参为著名的强壮药,为国内外医药学家所重视。苏联学者近年来研究人参,认识到野生人参很稀少,栽培既费力又费时,于是在同科植物中寻找人参的代用品,结果找到了五加皮,并试用于临床,证明了五加皮有类似人参的作用。

五加皮在我国历代本草和其他医药文献里早已清楚地指出有补益强壮的功效。《神农本草经》谓:“益气,疗躄,小儿三岁不能行。”《名医别录》谓:“男子阴痿,小便余沥,腰脊痛,两膝疼痹,风弱,五缓,虚羸,补中益精,坚筋骨,强志意。”甄权《药性本草》谓:“治痹湿内不足。”《大明本草》谓:“补五劳七伤。”《千金方》治虚劳不足,以五加皮、枸杞根皮制酒任饮之。《全幼心鉴》治小儿行迟,谓服此便能走。《太平惠民和济局方》用治妇人血劳,憔悴困倦,并云常服能肥健人。综合以上诸家经验来看,五加皮之治“腰脚疼痹,风弱,五缓,痿躄,小儿行迟“等,显然是补中益精、坚筋壮骨的结果,它和杠柳皮之治风痛,药性功能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补益强壮药,后者是强心镇痛药,各有它们的医疗用途,当然应该兼收并蓄,待用无遗,但是绝对不容混同甚至代替。

五加皮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分布很广泛,资源极其丰富,这样一种既经济又有用的药材,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保护劳动力,为广大劳动人民防治疾病工作中,需求是殷切的,且本品还有出口任务(四川产的五加皮,从来是专销四川本地及出口的),希望药材公司迅速恢复收购,供应医界充分利用。

由于中医药长期以来医药分工的关系,存在着不少的隔阂。我国地方大、历史久、中药材又无比丰富,群众实践的新品种又在不断地被发现,都有赖于各地药农、药工将传统的采制经验传承下来。对一些错误的习惯与做法应该及时纠正,这就需要我们中医中药工作者紧密地团结起来,共同努力,克服彼此之间的隔阂,问题才能逐步地得到解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63年版已经明确地规定:五加皮为五加科植物细柱五加的干燥根皮,杠柳皮则依照药市习惯定名为“香加皮”,区别地规定为两种药物,区别地应用。这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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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细柱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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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杠柳

[《浙江中医杂志》1965年第8卷第2号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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