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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血证治二条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蓄血者,热与血蓄于血室也。蓄血之证,其大便必硬。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五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可知里热炽盛,蒸腾于外所致。热在血分,则血分有病,其病变形式亦有二。合,与“并”之意相同。若邪热并入在胃,则多食易饥,六七日不大便,则血分之热积蓄中焦;若邪热不并入在胃,血分之热积蓄于下焦,则下利不止。

伤寒论原文】

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

【伤寒贯珠集】

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热与血蓄于血室也。以冲任之脉,并阳明之经,而其人又本有瘀血,久留不去,适与邪得,即蓄积而不解也。蓄血之证,其大便必硬。然虽硬而其出反易者,热结在血,而不在粪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变黑也。是宜入血破结之剂,下其瘀血,血去则热亦不留矣。

【白话解】

喜忘,即健忘。蓄血,即热与血蓄积在血室。因冲任二脉,与阳明之经脉相通,而其人又原本有瘀血,且留体日久不去,恰与邪热相合,故血热蓄积不解。蓄血为病,其人大便坚硬,粪质虽硬,但反而易于排出者,是为邪热不与糟粕相结,而与血结。其色必黑则是由于瘀血日久变黑所致。因此,应予逐瘀破结的方剂以攻逐瘀血,瘀血去除则邪热也无留存之处。

【伤寒论原文】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伤寒贯珠集】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五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脉虽浮数,亦可下之,以除其热,令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热在血,则必病于血,而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当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白话解】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五条的意思相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可知里热炽盛,蒸腾于外所致。虽然脉象浮数,也可以攻下,以去除其邪热,使得身热去,数脉亦解,病情痊愈。假如已经攻下,脉不浮而数,可知热邪不在气分而在血分。热在血分,则血分有病,其病变形式亦有二。合,与“并”之意相同。若邪热并入在胃,则多食易饥,六七日不大便,则血分之热积蓄中焦;若邪热不并入在胃,血分之热积蓄于下焦,则下利不止。若邪蓄中焦,为有瘀血,宜予抵当汤以逐瘀泻热散结,即结者散之,留者攻之;若走于下焦,热迫血络,血热互结,化腐成脓,故见协热而便脓血,则只清热凉血之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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