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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的伦理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和分类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③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1.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伦理争论 在胚胎中取得干细胞必然要通过胚胎实验并损及胚胎,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伦理争论,争论在于对胚胎地位的认识以及胚胎实验的合理性持对立的观点。③克隆人将扰乱社会家庭的正常伦理定位。④克隆人的安全性在伦理上也难以确认。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和分类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前一类根据精子的来源又分为丈夫精液的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后一类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宫腔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卵子赠送、胚胎赠送等(2008)。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争论

(1)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是否破坏婚姻和家庭和睦。

(2)供精人工授精和供精的、供卵的、供胚胎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生育的孩子的真正父母的认定。

(3)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所衍生的“代孕母亲”现象是否合乎道德,“代孕母亲”是否可以商业化运作。

(4)配子、胚胎是否可以商品化。

(5)非在婚姻妇女能否进行供精人工授精。

(6)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后剩余的胚胎能否进行科学研究。

(7)单精子显微注射风险很高,是否应该提供这种技术。

(8)能否利用胎儿的原始生殖细胞和尸体的生殖细胞进行体外受精。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1)知情同意的原则。

(2)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2008)。

(3)互盲和保密的原则:①凡是利用捐赠精子、卵子、胚胎实施的辅助生殖技术,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须保持互盲(2002、2005)。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须对捐赠者和受者的有关信息保密。

(4)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2007):①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②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③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④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2004、2007)。

(5)严防商品化的原则。

二、医学道德评价

1.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肾、心脏、肺、肝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由上可见,这个定义不包括细胞、组织的移植和人工器官、异种器官的移植。

(2)分类:人体器官移植分为尸体器官移植与活体器官移植,活体器官移植只限于双器官与移植单器官的一部分。

2.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争议 活体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尸体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可供移植器官分配的伦理问题;卫生资源配置的伦理问题。

3.人体器官移植的国际伦理准则(2007,2008) ①效用原则;②公平原则;③自愿原则。

三、人的胚胎干细胞与生殖性克隆的伦理

1.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伦理争论 在胚胎中取得干细胞必然要通过胚胎实验并损及胚胎,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伦理争论,争论在于对胚胎地位的认识以及胚胎实验的合理性持对立的观点。反对人类胚胎实验的观点:胚胎就是人,具有完全的道德地位,胚胎实验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亵渎神圣的,损毁胚胎就是谋杀。

2.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伦理规范 ①谨慎对待胚胎实验;②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用于克隆人;③支持为医学目的的干细胞功能研究;④应用辅助生殖多余的捐献胚胎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⑤应用流产胎儿尸体采集多能干细胞;⑥应用体细胞核移植术创造胚胎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⑦要贯彻知情同意和非商业化原则;⑧要建立和健全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监控和评估机制。

3.人的生殖性克隆技术的伦理争论 胚胎克隆实验在许多国家是被立法禁止的,但也有一些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对胚胎实验则采取严格管理下的审慎支持态度。

(1)支持者观点:①克隆人可以“定做自己”,是有性生殖的一种补充,所创造出来的人,同样是神圣的。克隆技术对人类的危害可以通过法律来控制,如克隆人的法律身份等;②克隆人可以为医疗卫生服务,是器官移植供体来源;③克隆人的技术基本成熟,在伦理上并不复杂;④克隆人是为了“科学研究”,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等。

(2)反对者观点:各国政府和科学界纷纷表达反对克隆人体的做法,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政府领导人也表态反对克隆人。中国政府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利用克隆技术进行克隆人的试验。”对克隆人问题中国政府态度是“不赞成、不支持、不允许、不接受”。

(3)我国的伦理考虑:我国反对以克隆人为目的的任何实验和举动,主要是基于4个方面的伦理考虑:①克隆人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②克隆人违反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③克隆人将扰乱社会家庭的正常伦理定位。④克隆人的安全性在伦理上也难以确认。

四、基因诊疗的原理

1.基因诊断的伦理 ①遗传服务应注意公平公正;②遗传服务要尊重人权、尊重人格,贯彻自愿原则,应将检测目的、结果、后果、风险,如实告诉受检者;③基因测试前后应进行遗传咨询,特别是检查结果不好时,如有治疗和预防方法,应毫不延迟给予提供;④检测结果要注意保密,保护个人隐私,防止基因歧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给单位(雇主)、保险公司、学校;⑤出生前基因检测的目的仅仅向夫妇和医师提供胎儿健康状况,至于患病胎儿的处置应由母亲或夫妇决定,基因检测不能应用于性别选择。

2.基因治疗的伦理 主要反映在安全性与有效性和维护人类尊严的两大问题上。

历年考点串讲

单元近十年共考11题,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7题,人体器官移植伦理3题,研究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1题。本单元在卫生部颁布的有关辅助生殖技术的道德原则出题较多。每年题量在1~2道。常考的细节有:

1.我国卫生部规定,一名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

2.在我国,通过供精、供卵进行辅助生殖而获得的后代,不具有知悉遗传父母姓名的权利。

3.在下列各项中,参加器官移植手术的医师不能参与的是捐赠器官病人的抢救和死亡判定。

4.我国允许治疗性或研究性克隆,但只限于使用胚胎或胎儿的孕天或孕周是:孕14d前。

5.典型病例一:在我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背卫生部有关原则的是:实施亲属代孕。

6.典型病例二: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医务人员可以实施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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