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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植入涉及伦理方面的问题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克隆技术对人类的危害可以通过法律来控制,如克隆人的法律身份等。③克隆人将扰乱社会家庭的正常伦理定位。④克隆人的安全性在伦理上也难以确认。

本节热门考点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两大类:人工授精、体外受精。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互盲和保密的原则;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严防商品化的原则;伦理审查的原则。

3.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供给5名妇女受孕。

4.分配尸体器官的准则:最优化原则;公正分配;参与医生不应从事宣传活动;小组其他成员不可以牵涉买卖器官;回避原则。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含义和分类

1.含义 现代生殖技术又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主要是指代替人类自然生殖过程某一环节或全部环节的技术手段。

2.分类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两大类。

(1)人工授精。

(2)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即试管婴儿)及其衍生技术。

前一类(人工授精)根据精子的来源,可分为夫精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

后一类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合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宫腔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卵子赠送、胚胎赠送等。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争论

1.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是否破坏婚姻和家庭和睦。

2.供精人工授精和供精的、供卵的、供胚胎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生育的孩子的真正父母的认定。

3.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所衍生的“代孕母亲”现象是否合乎道德,“代孕母亲”是否可以商业化运作。

4.配子、胚胎是否可以商品化。

5.非在婚姻妇女能否进行供精人工授精。

6.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后剩余的胚胎能否进行科学研究。

7.单精子显微注射风险很高,是否应该提供这种技术。

8.能否利用胎儿的原始生殖细胞和尸体的生殖细胞进行体外授精。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包括:知情同意原则;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互盲和保密的原则;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严防商品化的原则;伦理审查的原则。

二、人体器官移植伦理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含义和分类

1.含义 器官移植指的是通过手术的方式摘取一个身体中有活力的器官,并把它置于自身或者另一个个体体内的某一位置,去替代那些因损伤、病变而失去功能、也无法医治的脏器,以达到拯救生命的一种现代治疗方法。

其中,捐出器官的一方称为供体;接受器官的一方称为受体。

2.分类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争论

活体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尸体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可供移植器官分配的伦理问题;卫生资源配置的伦理问题。

(三)人体器官移植的国际伦理准则

1.活体器官移植的准则

(1)只有在找不到合适的尸体捐赠者或有血缘关系的捐赠者时,才可接受无血缘关系者的捐赠。

(2)非牟利和自愿原则。

(3)保证捐赠者权益原则。

(4)必须符合医学、伦理学的相关标准,活体无血缘关系的捐赠者应与有血缘关系的捐赠者一样,都应符合伦理、医学与心理方面的捐赠标准。

(5)捐赠者与接受者的诊断和手术必须在有经验的医院中施行。

2.分配尸体器官的准则

(1)最优化原则。

(2)公正分配原则。

(3)参与器官移植的外科与内科医生,不应在本地、本国或国际上从事宣传。

(4)从事移植的外科医生和小组其他成员,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牵涉买卖器官或任何使自己及所属医院获益的行为。

(5)回避原则。

我国器官移植的相关规定、法则尚在酝酿、制订的过程之中,其中,深圳已经制定出台了《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

(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准则

医师的道德责任

(1)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

(2)对活体捐赠者,恪守在符合标准、无任何压力、明确利弊和出于利他动机的情况下摘取器官的职责,并尽量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3)对尸体捐赠者,恪守在经亲属知情同意并准确无误地判定死亡之后摘取器官的职责,而且抢救人员不参加移植手术。

(4)对器官分配,恪守运用医学标准和参照社会价值标准尽量做到公正分配的职责,并且使器官得到最佳利用。

(5)对接受者,恪守医疗动机是为了接受者利益的职责,并尽量争取移植手术的成功。

(6)对器官移植的商业性活动,恪守坚决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其中的职责。

三、人的胚胎干细胞与生殖性克隆的伦理

1.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伦理争论 在胚胎中取得干细胞必然要通过胚胎实验并损及胚胎,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伦理争论,争论在于对胚胎地位的认识以及胚胎实验的合理性持对立的观点。反对人类胚胎实验的观点:胚胎就是人,具有完全的道德地位,胚胎实验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亵渎神圣的,损毁胚胎就是谋杀。

2.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伦理规范

(1)谨慎对待胚胎实验。

(2)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用于克隆人

(3)支持为医学目的的干细胞功能研究。

(4)应用辅助生殖多余的捐献胚胎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

(5)应用流产胎儿尸体采集多能干细胞。

(6)应用体细胞核移植术创造胚胎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

(7)要贯彻知情同意和非商业化原则。

(8)要建立和健全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监控和评估机制。

3.人的生殖性克隆技术的伦理争论 对胚胎克隆实验,在许多国家是被立法禁止的,但也有一些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对胚胎实验则采取严格管理下的审慎支持态度。

支持论者认为:第一,克隆人可以“定做自己”,是有性生殖的一种补充,所创造出来的人,同样是神圣的。克隆技术对人类的危害可以通过法律来控制,如克隆人的法律身份等。第二,克隆人可以为医疗卫生服务,是器官移植供体来源。第三,克隆人的技术基本成熟,在伦理上并不复杂。第四,克隆人是为了“科学研究”,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等。

各国政府和科学界纷纷表达反对克隆人体的做法,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政府领导人也表态反对克隆人。中国政府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利用克隆技术进行克隆人的试验”。对克隆人问题中国政府态度是“不赞成、不支持、不允许、不接受”。

我国反对以克隆人为目的的任何实验和举动,主要是基于以下四方面的伦理考虑:①克隆人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②克隆人违反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③克隆人将扰乱社会家庭的正常伦理定位。④克隆人的安全性在伦理上也难以确认。

四、基因诊疗的原理

1.基因诊断的伦理

(1)遗传服务应注意公平公正。

(2)遗传服务要尊重人权、尊重人格,贯彻自愿原则,应将检测目的、结果、后果、风险如实告诉受检者。

(3)基因测试前后应进行遗传咨询,特别是检查结果不好时,如有治疗和预防方法,应毫不延迟给予提供。

(4)检测结果要注意保密,保护个人隐私,防止基因歧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给单位(雇主)、保险公司、学校。

(5)出生前基因检测的目的仅仅是向夫妇和医师提供胎儿健康状况,至于患病胎儿的处置应由母亲或夫妇决定,基因检测不能应用于性别选择。

2.基因治疗的伦理 主要反映在安全性与有效性及维护人类尊严的两大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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