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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务人员和患者构成了医学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医学职业内最基本的关系,也是目前社会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持有审慎的态度,审慎包括与患者进行交谈时的“慎言”和在医疗诊断、治疗、护理工作中的慎行。目前,有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打骂医务人员甚至向医院敲诈勒索,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这些行为在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同时也必将被群众所不齿。

医务人员和患者构成了医学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医学职业内最基本的关系,也是目前社会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这种关系是否正常、协调,直接关系到医疗行为是否能够有序开展,关系到医疗效果的好坏。

医患关系从技术性层面可分为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和共同参与型,在非技术层面上可表现为道德关系、契约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

由于医务人员掌握着医疗活动中的技术手段,所以在医疗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反之,由于患者是接受治疗的一方,所以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医患关系主要取决于医务人员医德境界、心理状态、医学观念等方面的影响。部分医务人员的医德境界低下,不注重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把自己看成患者的恩赐者,把医疗活动看成单纯的谋生手段,或在遇到医疗问题时未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这样均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当然患者对医疗活动的不满足心理、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心理,以及部分道德修养差的患者也可对医患关系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医疗纠纷

因此,在医疗活动中,医者和患者双方应以法律为准绳,建立平等互尊、真诚合作、公正文明、互助友爱的关系,真正达到医患和谐的效果。

中医学在其发展过程和漫长医疗实践中,形成了以视患者之苦为己事、济世救人、不计名利、不计得失为核心观的医患关系。古代先哲认为,医学是一门“仁术”,非“仁者”而不能为,医者对待患者需先存“仁爱”,因此“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命死生之系”(《省心录·论医》)。唐代著名医家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曾写道“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工夫形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反此则是含灵巨贼。”深刻而又生动地展现了一位富有“仁爱”之心,行“仁术”的“大医”形象。在中医学传统医学道德中,一位医者如果对待患者无“仁爱”之心,医术仅仅只是谋生甚至牟取暴利的一种手段,那么即使这个人的医术再高明,也只会遭世人唾弃;反之,爱人如爱己、不图名利的医者则会一直被人民群众记在心头。如三国时期江西名医董奉隐居庐山,为平民百姓治病,从不收取报酬,病人痊愈后对他进行感谢,他让轻病者种杏树1棵,重病者种杏树5棵,不到10年,杏树成林,董奉又用杏子换成粮食接济贫苦百姓,“杏林春暖”一词即出于此,用来表示对医生的敬意,并沿用至今。

面对患者,医务人员应该具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心,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面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脏污、血腥、传染,甚至危险,都不能产生厌恶、恐惧、逃避等心理,而是要立刻投入对患者的救治当中;面对医疗事业,医务人员应该有强烈的事业责任心,在诊疗过程中,要严谨认真,采取安全可靠且周密的医学治疗方案,杜绝事故;面对疑难病症,不可畏难止步,而要积极学习、反复探索;面对自己所长,也不可认为自己已经完全掌握,自得自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持有审慎的态度,审慎包括与患者进行交谈时的“慎言”和在医疗诊断、治疗、护理工作中的慎行。“慎”不是胆小怕事,而是严谨认真;对于自己不熟悉、没有把握的事情不随意决断、信口开河,而是在医学规律指导下实施妥善的治疗方案。社会上一些人员自诩为“神医”,声称自己能“包治百病”,这并不是真正的科学态度。这些人员也往往会在一段时间后被揭穿真实面目之后销声匿迹,甚至被绳之以法,被社会唾弃,但是他们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害却无法弥补。

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还应遵守保密的原则,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可能获得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关系隐私、独特的体征和畸形,以及患者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病情、诊断等信息。医务人员要明晰自己无权向其他人泄露这些信息,更不可以拿这些信息作为谈笑之资,甚至出卖信息以获取利益;另外,根据患者的实际身体和心理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向患者保密,不让患者知道自己的危重病情或不良预后,从而提高患者的康复信心,增强疗效。

医学道德强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义务和功利的统一,以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追求利润是市场经济调整人的努力方向及开拓进取意识的重要手段,医务人员在帮助患者解除痛苦的同时获取相应的利润是合法而且是必需的,可以使医务人员进一步体会到自己的人生价值,获得社会满足感。但是,少数医务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只讲个人得失,不顾社会和他人利益,用金钱关系衡量一切,甚至唯利是图,将利益获取建立在损害患者或者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这种行为影响了医患之间的关系,甚至可能造成纠纷,这种医疗行为是不道德的。

当然,医患关系不仅仅是医务人员单方面的,患者也需要尊重医务人员所应行使的职权,以主动合作的态度配合医务人员,理解医者所处的地位、所能提供的医疗条件,清楚自己的需要和现实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距离,甚至可能会发生矛盾。对医务人员的劳动应充分给予肯定,而不能随意怀疑医务人员,当需要不能满足时不随意猜测、诋毁。目前,有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打骂医务人员甚至向医院敲诈勒索,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这些行为在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同时也必将被群众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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