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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从事口腔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穿刺、拔牙或小手术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6.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一)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

2.医护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手套,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

3.每间诊室、清洗消毒室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医务人员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每治疗一个病人前后,必须认真用皂液洗手或更换手套。

4.治疗特殊病人(丙肝乙肝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后,应先用速干消毒液洗手1~2分钟后,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

5.从事口腔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穿刺、拔牙或小手术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二)设施环境管理

1.布局合理,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单独设置清洗、消毒室。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配备器械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的器械清洗池、超声清洗机,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干热灭菌器。有条件的可配备全自动器械清洗消毒机、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2.保持室内环境清洁,空气清新,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治疗室空气每天定时消毒(紫外线每天消毒60分钟),地面每日用1 0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2次,随时保持地面无污染

3.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洁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用消毒液擦拭桌、治疗椅、窗台、门把手,地面用1 0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2次。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4.保持流水痰盂清洁,每治疗一个病人后均应冲洗干净,每天下班前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5.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三)消毒隔离

1.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程序,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先清洗、加酶浸泡、刷洗、漂洗、干燥、注油,然后再灭菌。特殊污染器械(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应单独处置,先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应清洗消毒。

2.口腔器械的清洁消毒灭菌。

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反复使用的口腔器械的消毒灭菌应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进行。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器械按消毒、清洗、注油、消毒或灭菌程序进行。

(2)凡接触破损黏膜、血液、穿破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必须灭菌。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

(3)凡接触病人完整黏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混汞机、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使用中效消毒方法进行消毒,蜡块、石膏及各种修复体使用中效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

(1)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2)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3)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3.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4.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5.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6.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7.牙科专用药液要注意保护,防止污染,用后盖好瓶盖,用完后加药液前应消毒容器。麻药应注明启用日期与时间,启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尽量使用小包装。瓶装麻醉药品开封后,抽出的药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8.棉球、敷料等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9.控制X线照相室拍片过程的交叉污染,夹片器应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备用或使用避污袋一次性使用。

10.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消毒与灭菌监测

1.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2.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所有监测均记录登记备查。

3.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做好有关记录。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1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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