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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严格区分灭菌与未灭菌物品,定点放置。对各类无菌包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包括包装规范及包外标注等,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过期重新灭菌。8.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回收、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与发放等基本工作流程。11.根据器械、物品的用途、性质等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灭菌物品的装载、卸载、存放与发放正确、适合,严格遵守消毒供应技术操作程序,确保供应物品的质量。

(一)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上班时应按照不同区域进行防护着装,衣、帽整洁,不得穿工作衣进会议室、食堂或离院外出。

去污区:在该区缓冲间更换专用鞋,做手卫生、戴圆帽、口罩,穿该区工作服、抗湿罩袍(抗湿围裙加抗湿袖套),戴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面罩或护目镜。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在该区缓冲间更换专用鞋,做手卫生、戴圆帽、穿该区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戴手套。

无菌物品存放区:在该区缓冲间更换专用鞋,做手卫生、戴圆帽、穿该区工作服。

2.工作人员操作前后认真洗手。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1)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2)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3)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4)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知识。

4.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二)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要求》。

2.消毒供应室选址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

3.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1)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2)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及检查、包装、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5.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

(1)去污染区、检查包装区、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应设有实际屏障。

(2)去污染区、检查包装区、灭菌区之间应设物品传递通道。去污间设污染物品接收区;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

(3)缓冲间应设洗手设施,去污区工作区域应增设洗手设施和洗眼装置。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4)检查包装、灭菌区的洁具应设置独立的洁具间。

(5)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6.空气应达到(GB15982—1955)中规定的II类环境标准,细菌总数≤200cfu/m3或4cfu/平板,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三)设备、设施管理

1.CSSD应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高压水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2)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特别要有针对管腔器械清洗有效的专用清洗架,可选择加超声的清洗消毒设备,确保清洗干净。

2.检查、包装设备

(1)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风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3.灭菌设备及设施

(1)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设备等。

(2)根据需要配备压力蒸汽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等。

(3)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配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储存、发放设施 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四)消毒隔离制度

1.清洁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10.3-2009)执行。

2.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

3.下收下送车辆,有明显标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保持车辆清洁、干燥。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其使用与管理见《医院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

(1)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消毒供应室。

(2)对消毒剂的浓度,使用中的消毒液、常水和清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

(3)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4)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登记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所有质量监测、效果监测、工作流程均登记备案。灭菌质量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6.严格区分灭菌与未灭菌物品,定点放置。对各类无菌包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包括包装规范及包外标注等,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过期重新灭菌。

7.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灭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单独包装,明显标记,先经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并执行WS310.2-2009中有关规定的进行处置。

8.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回收、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与发放等基本工作流程。污染器械的回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定时到使用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器械、物品,回收应使用封闭式回收车或收集箱,按照规定的路线封闭运送。

(2)收回的污染器械、物品,应及时进行清点、核查和记录,尽快进行去污处理;避免在使用科室清点、核查污染的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污染概率。

(3)使用后的一次性污染物品不得进入消毒供应室进行回收和装运处理。

(4)回收车或收集箱每次用后应清洗或消毒,干燥存放。

9.器械、物品的清洗,应根据其不同材质和性质、形状、精密程度与污染状况进行分类,选择正确的清洗方法。耐热、耐湿的器械与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再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10.经过清洗、消毒、干燥处理的器械、物品,必须进行清洗质量检查和器械功能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包装灭菌。灭菌包必须包装严密、正确,松紧适度,包外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代号、灭菌锅号、锅次等,使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

11.根据器械、物品的用途、性质等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灭菌物品的装载、卸载、存放与发放正确、适合,严格遵守消毒供应技术操作程序,确保供应物品的质量。

12.消毒供应室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洗涤用水、润滑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含硬质容器、特殊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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