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学教育学制的探讨
(一)法医学教育的特殊性
(1)法医学鉴定的复杂性、严肃性要求提高法医学教育质量。法医学鉴定的内容十分复杂,而且直接面对社会、面对法律。法医学鉴定的质量高低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法医学鉴定质量有更明显的提高。有些案件的难度极大,如青壮年猝死,死者的家属往往要求给他们“一个说法”,以解释作为家庭支柱的年轻人突然死亡的原因。
完成这类复杂任务的法医人才,不仅需要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有较高的面对法律、面对死者家属,甚至是一个群体的解释和说服应对的能力。这些要求使得提高法医学人才的教育质量更加显得紧迫。
(2)现有的法医学教育质量有待提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医学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法医学鉴定质量明显得到提高。但是,不可否认,与目前的社会需要相比,我国法医学鉴定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要提高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的权威性。”提高法医学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其责任心、公正、科学、吃苦耐劳和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医学鉴定能力的职业道德和精神显得十分重要。
(3)法医学工作的实践性十分突出。法医学鉴定要求明确千变万化的非正常死亡的死因、进行个体识别和亲缘关系鉴定、毒物鉴定、损伤和伤残鉴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除需要扎实的基础学科知识和社会经验外,更需要参与实际案件的勘察和检验的经验积累。现实中,没有两个案件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就像临床医师的经验积累一样,法医师的经验积累对其处理案件能力的提高显得十分重要。这是法医学工作突出的实践性。我们特别提倡,在法医学教育过程(包括各个阶段和各个层次)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二)开设八年制博士生培养和硕士研究生授予2种类型学位的设想
鉴于法医学工作具有以上的特殊性,迫切需要寻找一条更好的法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经过几年的考虑和讨论,不少第一线的法医学教师提出以下2种设想。
1.设想一开始八年制法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前5年的课程与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生基本相同,也要有1年的临床实习锻炼,后3年则转入法医学专业学习,其中安排1年的课程学习(包括研究生课程),另2年则参加法医学检案实践和完成毕业论文。
2.设想二将法医学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授予法医学专业学位;另一类授予法医学科学学位(与临床医学专业的两种类型研究生类似)。前一类以从事法医学检案实践为主,论文选题也要从法医学检案实践中来;后一类以从事法医学相关的科学实验为主,论文选题以解决法医学检案中遇到的难点为主,可与公安第一线的法医工作者合作,主要在实验室里完成。
以上设想作为抛砖引玉,供同行们思考,以便能够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方案,提高法医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