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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矫形医师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及时了解安装后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或修改,出现假肢或矫形器穿戴不合适的,应由制作师或医师尽快地修改调整。2.产品售出后,互留医患双方的联系方式,嘱其1个星期或1个月之后复查调试,建立相应医患档案,形成产品谁制作、谁负责的规则。

(一)假肢矫形医师、治疗师质量管理条例

1.组查房制度:假肢矫形医师、治疗师按照分组参与住院部各亚专业主管医生主持的查房,熟悉了解查房时医生提出的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患者的病情,对医生未提出安装需要、而从康复工程的角度又需要安装者,可向医师提出安装建议。

2.组工作制度:根据医嘱,对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的患者,应按照医师提出的安装要求和目的,在假肢矫形医师的主持下,相关治疗师共同对患者实施评定、讨论,从功能、价格等方面为患者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合理化方案,尊重患者的意愿,最后为患者选择恰当的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如有必要可通过顾问、医师、制作师、治疗师、患者及其家属共同讨论的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制作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

3.做好就诊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患者因特殊情况未在支具室做假肢或矫形器,应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医生作解释说明并做登记记录。

4.制作安装假肢矫形器前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制作时治疗师应根据组工作制确定的设计制作方案,严格按照假肢矫形器行业标准和制作规范,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为患者制作高质量的假肢或矫形器。产品制作完成后,由质量检验员检查验收签字。

5.交代注意事项、指导患者穿戴和进行相关训练;假肢或矫形器的穿戴适应性训练应由专人负责瘫痪;骨折、骨质疏松、老年、儿童等感觉运动障碍患者,要求患者家属必须专人接送,以防跌倒、骨折等意外发生。

6.填写假肢矫形随访表并定期随访。

7.及时了解安装后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或修改,出现假肢或矫形器穿戴不合适的,应由制作师或医师尽快地修改调整。

8.交班:假肢矫形中心必须派人参加每日晨交班,并将交班内容回组传达。科室交班结束后,假肢矫形中心每日必须进行交班,由假肢矫形中心组长负责主持。

(1)执行医嘱结果交班:对日前医嘱要求新安装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的住院患者的主要功能障碍、假肢矫形小组评定讨论结果、安装使用何种型号的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进行交班,重点说明安装的目的、作用。

(2)对已安装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的住院患者,主要交班安装后的反应、训练情况。

(3)对医嘱要求安装假肢、矫形器,而患者因故不愿安装者交班。

(4)日常工作安排。

(5)假肢矫形中心所有相关事务的安排、内部交流、沟通与协调。

9.车间、成品部、印章管理、分工责权管理、出差和经济管理按相关管理文件实施。

10.质量保证基本程序:假肢矫形中心全体员工必须参加以下在职学习。

(1)专题讲座日:每周1次,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

(2)读书报告日:每周1次,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

(3)技术交流日:每周1次,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假肢中心组长负责主持。交流内容:进行本亚专业基本技术和新技术讲座;针对本亚专业组病种,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病情和功能障碍情况,选择1个病例,讨论假肢或矫形器的选择和穿戴适应性训练的方法或就治疗经验进行交流。

(二)假肢矫形医师、治疗师行风规范管理条例

个人的言行决定科室的魅力,科室的兴衰决定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科室是我们事业的基础,作为康复医学科的员工应当爱科敬业、以患者为中心、以服务为先导、以质量为生命、以团队为基础、以铁的纪律为纲要。为了科室和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特制定以下行风规范管理条例。

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患者的需要就是我们工作的原则 对患者热心、耐心、细心、关心,禁止服务态度冷、硬、顶、拖,禁止推诿患者或咨询者。

2.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实行首问负责制,禁止说“不知道”;坚持微笑服务、语言亲切和亲情化服务,无论是患者、家属和陪护,见面均应主动微笑问好。禁止治疗时接听和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上班看杂志、报纸、电视和坐姿不正,保持仪表端庄;禁止同患者、陪护或同事吵架。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假肢、矫形器制作应严格根据组工作制确定的设计制作方案,严格按照假肢矫形器行业标准和制作规范,制作完成后,质量检验员检查验收应严格把关签字;实施穿戴和相关训练;实施定期随访制度;严禁无故不执行治疗组制定的治疗方案,严禁无故拖延治疗。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杜绝迟到、早退、脱岗;禁止收受患者红包、现金或贵重礼品,禁止接受门诊或住院患者吃请;禁止私自外出治疗,禁止利用科室仪器设备免费为患者检查治疗和私自外出治疗;禁止与门诊或住院患者赌博。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强调团结精神、构建和谐团队 服从主任、治疗师长工作安排;弘扬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团队精神;禁止传播不利团结的话,禁止做不利团结的事;禁止挑拨离间,禁止与同事吵架。

6.请假制度 请假必须具备书面手续并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除紧急情况外,一律不得口头或电话请假。请假1天内,组内安排好工作,组长签字同意上报治疗师长排班即可;请假1天以上者,先组长签字同意后上报治疗师长签字同意,最后报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再返还治疗师长排班即可。所有假条由治疗师长保管,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监管办法 中心副主任负责实施监管,分别由医师组长和治疗师长考勤并记录。

(1)每日定时画考勤:每日早上按上班时间定时画考勤,实行签到并记录迟到人员名单

(2)每周抽查1次:主要抽查周一至周日上班时间内的迟到、早退、脱岗现象;对上述1~4条中的内容进行1次抽查并记录。

(3)节假日、提前休和补休不记录,病、事假必须记录。

所有问题一经查实均记录在医师和治疗师考勤考核记录本中,考勤考核记录本由医疗组长及治疗师长保管。以上情况除纳入年终考核外,还将按科室缺陷管理条例处理。

(三)假肢矫形医师、治疗师缺陷管理条例

为贯彻医院缺陷管理条例,落实科室治疗师行风规范管理条例,规范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工作程序化,特制定如下缺陷管理条例。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病、事假3天及以上,脱岗1次,扣发当月奖金;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按脱岗处理。因脱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凡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拖等情况,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推诿患者、不执行医嘱、患者反映不认识治疗师或无故拖延治疗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3.同患者、陪护或同事发生吵架、斗殴,除负责一切后果外,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同事间则当事双方均扣发当月奖金。

4.接受患者吃请、收受红包、现金或贵重礼品,除退还红包、现金或礼品外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5.私自介绍患者外出治疗、检查、住院、购药,私自为患者治疗,或治疗后不收费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6.不服从工作安排,则扣发当事人1个月奖金;私自外出治疗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7.本科室同事间不得相互打听、泄漏他人或自己的奖金,违反者扣发当事双方当月奖金。

8.除科室集体活动外,节假日本科室同事间不得相约打麻将、棋牌等,违反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9.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或医院缺陷管理条例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或医院相关条例执行处理。

(四)产品售后服务程序

1.首先对患者和(或)其家属进行产品质量、性能、功效等方面的讲解,详细讲解如何穿戴使用,不管是正确的穿戴还是错误的穿戴方法,都要解释清楚,然后填写保修卡。

2.产品(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售出后,互留医患双方的联系方式,嘱其1个星期或1个月之后复查调试,建立相应医患档案,形成产品谁制作、谁负责的规则。

3.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无条件保修或退换,所产生的费用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治疗师方面的原因,由治疗师个人负责;如果患者使用方式不正确,由患者负责,但应给患者解释清楚,让其在以后的使用中不要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4.定期(产品售后1、3、6个月和1年)对患者进行电话或面对面的随访,询问患者使用情况、满意程度、目前的具体困难,以便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式。随访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五)环境管理

1.坚持车间垃圾随时清理,废料及时处理,保持环境的整洁。具体由医院保洁工完成,假肢中心组长负责监管。

2.日清洁值班制度:全体员工实施日清洁值班制度,每天下班之前,做好办公室、车间、操作台、库房和成品经营部的整理及清洁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日清洁值班排班。

3.接待室及车间不得有烟头、果皮等,本室工作人员应切实做好自律及互相监督工作。

(六)专家顾问劳务费的发放管理

1.定期限时发放制:领取之日起,10天之内必须发放完毕,不得拖欠挪用。劳务费发放清单应有姓名、工作收入金额、实发劳务费金额、收款人单位、科室、收款人电话、发放人签字、副主任签字。劳务费发放清单由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查。

2.每个医生的劳务费应随一张列表清单一起发放,清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定做时间、收费金额和劳务费发放金额。

(七)成本控制管理

1.患者来中心就诊时,不能有意引导患者消费高档次的假肢或矫形器,高、中、低档应同时配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所用材料应精确计算,尽量做到不浪费,因技术原因或自作聪明、不遵守生产加工程序而导致的原材料浪费或成品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用剩的小材料不要随意丢弃,应保存好以便部分回收利用。

4.每个月底进行库存盘点1次。

5.每个月底办公室主任负责与设备处、经管办核对本月所有货款和成本支出账目。

(八)交接班管理

做好交接班,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谁不交班就是谁的责任,接班后未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终止聘任假肢矫形医师、治疗师管理条例

在聘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科室将终止聘任该员工。终止方式按医院和科室合同条款进行。

1.违反医院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例者。

2.违反康复医学科招聘医师、治疗师协议中规定的条例者。

3.不能完成本人当年岗位职责(新进员工连续2年)、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4.不能完成本人当年岗位职责、年终考核排名倒数第1者(新进员工第2年仍不能完成者)。

5.学历层次5年内无提升,且年终考核达不到优秀标准者。

6.因所在岗位经营困难不能继续聘用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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