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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毒性药物致耳聋被判赔偿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日,镇江一病人家属以孩子因医院使用庆大霉素等药物不当致聋为由,将当地素有医疗“第一块牌子”之称的镇江市某医院告上了法庭,并向对方索赔136万元巨额赔偿。镇江市某医院不知道《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的可能性不大。最后,医政局领导进一步强调,关于耳毒性药物使用的有关规定,早在《规范》出台前就有这方面的限制。据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一简介(媒体报道)

近日,镇江一病人家属以孩子因医院使用庆大霉素等药物不当致聋为由,将当地素有医疗“第一块牌子”之称的镇江市某医院(康复医院)告上了法庭,并向对方索赔136万元巨额赔偿。

1.孩子突然聋了 其其1997年3月出生。其家人至今难忘他11个月大就开始说话时的情形,更难忘他“见人就喊”时的可爱。

据介绍,其其从4个月大开始,3年间曾先后4次均因腹泻或发热,被父母带至镇江市某医院(康复医院)就诊。一段时间后,其其莫名其妙地聋了。

2000年11月的一天,和孩子玩捉迷藏的黄先生突然觉得与其其沟通起来很费劲,声音轻一点,孩子一点反应都没有。想起一段时间来其其的表现,黄先生有些疑心,于是就带着其其来到镇江市某医院(康复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一切“正常”。照常理讲,黄先生应该吃了颗“定心丸”,但是,他隐隐约约地仍有点担心,但也说不出什么原因。于是,黄先生又带着其其多次在该院诊治,医生均诊断为“正常”。

2001年9月,其其上幼儿园小小班了,和同班的小朋友比起来,其其语言含糊不清,别人很难听得懂。更糟糕的是,包括老师的话他也时常无动于衷,不听老师的指挥。

2003年6月,黄先生再次带其其来到这家医院检查。常规检查后,结果依然是“正常”。看着孩子并不像医院诊断的那样正常,为防止万一,黄先生只好带着其其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结果如晴天霹雳,竟然是双耳严重耳聋!

“其其聋了?!”全家人都无法相信这是事实,于是先后又去了上海市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谁知,这两家医院的诊断均为严重的双耳蜗感音性聋。

这竟然是事实!其其一家陷入空前的恐慌。

2.医院曾四次使用“耳毒性药物” 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原本健康的孩子双耳失聪呢?黄先生一家人百思不得其解。

黄先生不断向医学界人士咨询,同时又查阅了大量的涉聋病例。苍天不负有心人,一本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编写的书——《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引起了黄先生的注意。书中一段文字让黄先生吃惊不已,“听力残疾是我国主要的残疾之一,而造成听力语言残疾的主要原因是不正确地使用各种耳毒性药物。”而耳毒性药物包括庆大霉素、链霉素、阿米卡星等临床上常见的药物。更令黄先生惊愕的是,对于上述药物书中在“使用规范”里明确规定,“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禁用”。据黄先生介绍,他清晰地记得其其曾被医院多次使用过此类药物。

随后,黄先生调出其其出生以来所有医院就诊资料,惊讶地发现了这样一些记录:

1999年7月27日(其其出生后4个月),水样腹泻,康复医院注射阿米卡星2天;

2000年5月28日(其其1岁2个月),水样腹泻,康复医院口服4万单位庆大霉素4支,共4天;

2000年10月8日(其其1岁7个月),发热,康复医院输注阿米卡星1天;

2001年2月6日(其其不足3岁),水样腹泻,康复医院口服4万单位庆大霉素4支,共4天。

医院的这些用药不正是卫生部门所禁止使用的吗!据此,黄家人认为,镇江市某医院(康复医院)4次错误地使用了耳毒性药物,累计11天,这使得其其的听力不断受损,并且在这期间,黄家曾多次到该院检查又被误诊,最终才导致了其其的耳聋!

震惊之余,黄家愤然将镇江市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医院赔偿其其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用具费、特殊教育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36万元。2005年3月31日,这起索赔百万元的医患官司在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开庭。

3.医院是否收到“禁令” 据黄先生介绍,江苏省卫生厅早在2000年5月就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随函下发给了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并明确要求“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遵照使用”。那么,医院为什么放着《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不“遵照使用”呢?作为当地“第一块牌子”的医疗单位,对患儿的多次诊断均出现“偏差”,又该怎么解释呢?为此,记者走访了镇江市某医院。

该院医政科金科长对问题的回答令记者瞠目结舌:到目前为止,医院还没有接到过任何有关《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方面的材料。对于其其的失聪,金科长表示,医院并不否认对其其用药的事实。但致聋的原因有很多,其其的失聪是否与医院用药有关,需要权威部门的鉴定。至于院方对患儿多次检查不能给予正确结果的原因,金科长的解释是,在测听患儿“听力程度”时,所测范围听力是正常的,就没有进一步向其他范围继续测听了。最后,金科长诚恳地对记者说,医院对孩子的遭遇也很同情。依据鉴定,法庭会对该案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属于医院责任,医院肯定会承担。

镇江市某医院没有接到过任何有关《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文件吗?随后,记者来到镇江市卫生局进行了解,该局医政处领导非常认真地对记者说,《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虽然是随函转发的,但是,是针对医疗系统内部转发。镇江市某医院不知道《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的可能性不大。最后,医政局领导进一步强调,关于耳毒性药物使用的有关规定,早在《规范》出台前就有这方面的限制。

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相关的医学专家。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某副院长告诉记者,关于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这两种可能导致耳毒性的药物,对于儿童一般是建议尽量不用的。南京市儿童医院皮肤科的杨苏主任也告诉记者,他们医院也没有接到什么文件说要禁止使用庆大霉素类的耳毒性的药物,但是他们医院从来不进这样的药。

据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黄某一再对记者表示,日前,他已经申请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相信很快就有结果。最后黄某表示,不管怎样他都要为孩子讨个说法。小其其到底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本报将继续关注。

案例二简介(媒体报道)

1995年6月,扬州市邗江区运西儿童朱逊因咳嗽到该乡卫生院就诊,医生给其注射了过量的庆大霉素,结果造成药物性耳聋。

医疗事故鉴定一波三折,长期投诉屡屡碰壁,省级鉴定结果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几乎泯灭了小朱逊全家的希望。在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其父朱某走上了漫长的司法维权路。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转载此事,引起全国的强烈关注。

其间,受害人父亲朱某曾跪倒在原卫生部部长面前,痛呈材料;民法泰斗梁慧星教授两次亲笔复函指点关注;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信亦转至基层法院。

经过8年苦苦抗争,最终扬州中院判赔36.7万元。

2003年央视“3·15”晚会对这件事进行了重点报道,小朱逊药物致聋的维权历程及其父朱某的“爱心日记”,撼动了亿万观众,国人为之动容,倾情捐助;晚会专题电视音乐《我想听到》流淌在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同年10月,小朱逊作为观众代表,再次走进央视亲手开启了央视经济频道。2003年,小朱逊又两次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顾秀莲副委员长亲自接见和看望。

经验教训

虽然时代已经进入21世纪,但是,令人震惊的医疗事故依然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因为滥用抗生素,使大量无辜的孩子被送入无声的世界。在扼腕叹息的同时,重要的是严加防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耳毒性药物种类 目前医学上已发现的、能引起耳聋的药物有60多种。虽然看起来种类不多,但是这些都是医疗上常用的药物,临床各科几乎天天都在使用,所以危害极大。这些药物中常见的有:

(1)氨基糖苷类耳毒性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新霉素、妥布霉素、小诺米星等。

(2)大环内酯类耳毒性药物:如红霉素、罗红霉素等。

(3)其他耳毒性药物有:①阿司匹林,若每天服用6~8片,可能会伤害内耳;②癌症化学治疗的药物,通常医护人员会监控药物用量,预防耳毒效应;③非甾体抗炎药物,若每天服用6~8片,可能会伤害内耳;其他药物如万古霉素、多黏菌素、林可霉素、吉他霉素、奎宁,若服用过量会对内耳产生毒性。

2.导致耳聋机制 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药物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它们是硫酸盐制剂,可对耳蜗及前庭器官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会使细胞变性坏死,造成听觉神经损坏。这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还会与淋巴液中的钙离子竞争毛细胞上的结合部位,破坏镁离子、锌离子运转。其发展趋势最初是可逆反应,有消除毒性作用的可能。有关药物的进一步作用,则产生不可逆的内耳损害。

长期以来,人们总以为造成药物性耳聋主要是由于用药剂量过大、疗程过长。但近几年来的调查研究发现,不少病人的药物剂量与疗程均在规定范围内,却依然在劫难逃。耳毒性药物中毒既具有个体易感性,又有家庭聚集性。目前研究探明:药物性耳聋系由细胞线粒体的遗传基因发生变异所致。

有证据表明,药物中毒耳聋患者的内耳外膜细胞的线粒体上存在三个位点的基因突变,这类人即使使用少量(甚至1次)耳毒性药物即可能发生耳聋。

3.应用耳毒性药物后的症状

(1)头痛、头晕、耳鸣:应用耳毒性药物后,起初引起听神经损害时,可能有头痛、头晕、耳鸣,一般是双侧性。这时如能及时停用耳毒性药物或采用治疗措施,或许还能康复。如不及时治疗,即使停了药,这些症状还会加重。

有的人耳聋的发生有些突然,事前没有出现这些症状,可能是儿童自己不注意,也可能是听神经的损害进展快,发生这些症状的阶段特别短。

(2)听力下降、耳聋:常在出现于头痛、头晕、耳鸣这些症状之后,出现听力下降,开始时可以只对高频率声音的听力下降,渐渐地对低频率声音的听力也会下降。听力下降、耳聋可在用药期间出现,也可在停药几个月、几年后出现。

(3)眩晕:眩晕比一般的头晕要严重,使人有天旋地转的感觉。能损害听神经的药物也可能损害前庭神经,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这些症状可发生在用药当天或第二、三天,也可能发生得较迟,严重的可出现站立不稳,走路时步子不稳,两侧肢体动作不协调等。

4.药物性耳聋的治疗 治疗药物性耳聋的关键是要早发现、早采取措施。在听力下降、耳聋发生以前,一般会有头痛、头晕、耳鸣等症状。在不得不用耳毒性药物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这类症状,要及时停用这些药物,尽早给予适当的治疗。

在西药方面,可以适当使用扩张血管的药物、维生素类药物、葡萄糖酸钙等,改善听神经的营养,促进耳毒性药物在身体里的解毒、排出。

在中医中药方面,金银花、黄精骨碎补、农吉利(响铃草)、僵蚕、甘草等对耳毒性药物有解毒的作用,根据辨证论治的原则,采用解毒通窍、养血平肝、清肝泻火、补肾益气、补脾活血、补肾健脾、健脾平肝、宣肺益气等方剂。对一些病人可以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以单味中药为主进行治疗,效果很好。如用骨碎补15克,水煎服,有效率可以达91.8%,而且服药后第2天就能减轻症状。用中药黄精10g,水煎服,效果也很好。用浓度为100g/dl的黄精注射液,给病人肌内注射,对链霉素引起的药物性耳聋有效。也可采用穴位针刺疗法来治疗药物性耳聋,穴位有完骨、听宫、翳风、角孙等。在给病人针刺治疗的同时,辅以药物治疗,效果更好。还可以用耳针、电针等方法来治疗药物性耳聋。

5.合理用药,减少耳毒作用发生 药物对人体的作用是一分为二的,任何药物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耳毒性药物的不良作用就是损伤听力引发耳聋。以下不合理用药是产生耳毒性的基本原因。

(1)药物选择不当:耳毒性药物中有许多是抗生素,主要用于因细菌感染而引起的各种疾病,对于病毒感染是无效的。有些医务人员只要遇到病人有发热的症状,不管是细菌感染还是病毒感染,统统使用抗生素,结果病人的感染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反而引起了药物性耳聋。

(2)药物使用不当:对于细菌感染的病人,也应该先做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试验,选对细菌敏感、不良反应少的抗生素。有些人用抗生素之前不做敏感性试验;有些人认为,注射青霉素类药物要做皮肤试验,嫌“麻烦”,图省事,一动就用庆大霉素等耳毒性药物(因为这些药没有规定要做皮肤敏感试验),结果许多人因此引起药物性耳聋。

(3)耳毒性药物的剂量太大、用药时间过长: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耳毒性药物不是绝对不能用,但是有些人的用药剂量太大、用药时间太长,使药物性耳聋的危险增加。现在已经发现,许多药物引起耳聋的病情与剂量有密切的关系。

(4)不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现在临床上,多种药物同时或先后使用非常普遍,这种做法有时能增加疗效、减少不良反应,但是在多数情况下,联合用药的品种数越多,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越高。尤其是有些地方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耳毒性药物同时、先后使用,更增加了药物性耳聋的危险。

(5)不管年龄、性别因素:实践表明,幼儿的神经系统发育不健全,容易受到耳毒性药物的损害。同时,幼儿的肝脏解毒功能、肾脏的排毒功能也不够完善。人到老年阶段,许多脏器的功能有所退化,肝脏的解毒能力和肾脏的排毒能力也有所降低。一些人对于儿童和老年人,在使用耳毒性药物时,不注意适当减少剂量、缩短疗程,也增加了药物性耳聋的危险。

(6)不注意病人的病理状况:大多数耳毒性药物进入人体以后,在肝脏进行解毒,经肾脏排出体外。有些人对于本来肝、肾功能较差的病人,在使用耳毒性药物时,不注意减少剂量、缩短疗程,这也有可能引发药物性耳聋。

(7)患者自行买药、用药: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应该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科学地进行选择,才能做到对症下药。现在有些病人有病不上医院,不找医生,自己到药店买药服用,而大多数病人又缺乏医药方面的知识,这也增加了药物性耳聋的危险。

6.耳毒性药物性耳聋的预防 预防药物性耳聋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首先,国家应加强对药品的管理;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努力提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水平;消费者也应努力掌握一些医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和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服用药物,更不要自行购药、私自用药。

加强对耳毒性药物的管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药品的违法案件,加强对新药、进口药的审批,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大力防止因伪劣药品而引起的药物性耳聋。同时,要尽量少批准可能有耳毒性的新药、进口药上市。对现已批准的耳毒性药物,要严格限制其临床使用范围、用法、用量。

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培训、考核和监督,考核不合格的不许上岗。

建立、健全上市后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通报各种新、老药物引起药物性耳聋的信息,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对不同的药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耳毒性药物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国家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临床上要努力做到合理用药,使用耳毒性药物,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的适应证,正确地选择药物,做到对症下药。决定使用抗生素以前,必须认真查明是否为细菌感染,进行细菌的敏感性试验,不轻易使用耳毒性抗生素,不要盲目追求新药、贵药、进口药。在使用耳毒性药物时,必须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肝肾功能、病理状况,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做到剂量个体化。严格控制联合用药的品种数,要坚决防止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耳毒性药物联合使用。在使用耳毒性药物时,要认真观察用药者用药后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进行听力监测或血药浓度监测,一旦发现用药者有头痛、头晕等早期症状,应及时停用耳毒性药物,并给予适当治疗。

加强医学科普宣传工作,普及医药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马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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