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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同类药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福平对多种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利福平对军团菌属作用亦良好,对沙眼衣原体、性病淋巴肉芽肿及鹦鹉热等病原体均具抑制作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中本品无积聚;利福平不能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清除。利福平应于餐前1h(空腹)或餐后2h用水送服,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适应证】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并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与万古霉素(静脉)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利福平可用于无症状脑膜炎球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球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球感染的治疗。

【药理作用】 利福平为利福霉素类半合成广谱杀菌药,利福平通过与依赖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利福平对多种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该药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利福平对需氧革兰阳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产酶株及甲氧西林耐药株、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李斯特菌属、炭疽杆菌、产气荚膜杆菌、白喉杆菌、厌氧球菌等。对需氧革兰阴性菌如脑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球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利福平对军团菌属作用亦良好,对沙眼衣原体、性病淋巴肉芽肿及鹦鹉热等病原体均具抑制作用。

【药动学】 利福平口服吸收良好可达90%~95%,服药后1.5~4h血药浓度达峰值。本品吸收后在大部分组织和体液中分布良好,包括脑脊液,当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内药物浓度增加;在唾液中亦可达有效治疗浓度;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蛋白结合率为80%~91%,消除半衰期(t1/2)为3~5h。本品主要经胆汁从肠道排泄,可进入肠肝循环。亦可经乳汁分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中本品无积聚;利福平不能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清除。

【用法用量】

(1)抗结核:口服:成人,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日0.45~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老年人,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无症状):口服,成人5mg/kg,每12h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h1次,连服4次;老年人,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3)沙眼及结膜炎:沙眼及结膜炎,用0.1%滴眼剂,每日4~6次,治疗沙眼的疗程为6周。

【给药说明】

(1)利福平应于餐前1h(空腹)或餐后2h用水送服,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如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可在进食后服用。

(2)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利福平用于间歇疗法时,最高剂量不宜超过0.6g。

不良反应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综合征”,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晕、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衰竭。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或红棕色如持续存在应引起注意;另可发生瘙痒、发红、皮疹、口舌疼痛、尿液混浊、血尿、尿量或排尿次数显著减少、咽痛、异常青肿或出血、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忌证】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慎用】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注意事项】

(1)利福平可穿过胎盘,孕妇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对新生儿密切观察不良反应的出现。

(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

(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

(5)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6)利福平逾量的表现主要有:精神迟钝;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黏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有原发肝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性药物者可能引起死亡。逾量的处理:①停药。②洗胃,因患者往往出现恶心、呕吐,不宜再催吐;洗胃后给予药用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利福平;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镇吐药。③静脉输液并给予利尿药,促进药物的排泄。④对症和支持疗法。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可致利福平性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谢。

(2)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抗凝药、氨茶碱、茶碱、氯霉素、氯贝丁酯、环孢素、维拉帕米(异搏定)、妥卡尼、普罗帕酮、甲氧苄啶、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药、促皮质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左旋甲状腺素、美沙酮、美西律、苯妥英钠等与利福平合用时,由于后者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可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弱,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利福平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

(3)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其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h。

(4)本品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导致月经不规则,月经间期出血和计划外妊娠。

(5)本品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环磷酰胺的代谢,形成烷化代谢物,促使白细胞减低,因此需调整剂量。

(6)本品与异烟肼或咪康唑(静脉)、酮康唑合用时肝毒性发生的危险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不宜与咪唑类合用。

(7)本品与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药浓度减低,故需调整剂量。

(8)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9)氯苯酚嗪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

(10)丙磺舒可与本品竞争被肝细胞的摄入,使本品血药浓度增高并产生不良反应。

(11)与乙胺丁醇合用有加强视力损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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