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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9周发生心力衰竭怎么处理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妊娠并发心脏病以并发先天性心脏病最多见,风湿性心脏病次之。若处理不及时,妊娠、分娩和产后均可诱发心力衰竭,甚至死亡。1.以往有心力衰竭史或有风湿活动,或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或有明显发绀或肺动脉高压的先天性心脏病,均不宜妊娠。2.妊娠并发心脏病是高危妊娠之一,未孕心脏病妇女要严格把握妊娠指征,妊娠后要加强综合性孕期保健,适时住院,慎重选择分娩方式,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预防心力衰竭发生。

妊娠并发心脏病以并发先天性心脏病最多见,风湿性心脏病次之。若处理不及时,妊娠、分娩和产后均可诱发心力衰竭,甚至死亡。妊娠第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3d内,是最易发生心力衰竭的时期。有心力衰竭者易发生早产、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和胎儿窘迫。

【临床表现】

孕前或孕后出现心悸、胸闷、心律失常等症状,随孕周增多而加剧。尤以孕32周后症状更明显,休息或药物均难以控制症状。体检心前区有明显收缩期、舒张期病理性杂音,心电图、心功能证实异常。孕32周后症状常加重,休息后不能缓解,心功能障碍,有时并发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和妊娠期血压疾病。

【诊断要点】

1.病史:孕前有心脏病及心力衰竭史,孕期有无加剧。

2.早期心力衰竭表现轻微,活动后即有胸闷、气急及心悸,休息时心率>110/min,呼吸>20/min,并常有夜间端坐呼吸。

3.孕前无心脏病史,但孕期有如下发现者提示有心脏病。

(1)有舒张期杂音。

(2)心律失常,如心房震颤或心房扑动、房室传导阻滞。

(3)Ⅲ级或Ⅲ级以上性质粗糙,时限较长的收缩期杂音。

【治疗】

1.妊娠期的处理

(1)对不宜妊娠者,应于妊娠3个月内行人工流产。3个月以上须权衡手术风险,可行钳刮术或中期引产。确实终身不宜妊娠者、经患者同意后,行剖宫取胎和输卵管结扎术。

(2)对心脏病好转、心功能Ⅰ~Ⅱ级可以妊娠者,在妊娠5个月前,每2周检查1次,妊娠5个月后每周检查1次,并密切监护。注意防治妊娠高血压疾病、感冒和贫血。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用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饮食。预产期前2~3周住院待产。

2.分娩期处理

(1)给予产妇精神鼓励和安慰,产程中适当使用哌替啶(度冷丁)、异丙嗪(非那根),以保证必要的休息。

(2)给予吸氧、斜坡卧位,注意脉搏、呼吸的变化,防治早期心力衰竭的发生,如出现心力衰竭症状时,应立即静脉注射毛花苷C(西地兰)。

(3)子宫口开全后,采用手术助产,缩短第二产程。第三产程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突然降低而发生心力衰竭。产后可肌内注射镇静药如吗啡或苯巴比妥钠,使产妇安静休息。

(4)剖宫产对心脏的负担比阴道产小,故应放宽剖宫产的指征。有急性心力衰竭时,应先控制心力衰竭再行手术。

(5)产程开始至产后7~10d,给予青霉素预防感染,尤其是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6)如子宫收缩不好,可用缩宫素(催产素)10~20U肌内注射。如有产后出血可输血,但要控制输血速度。

3.产褥期处理

(1)产后1周内,尤其在产后24h内,因回心血量骤然增加而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应严密观察心率、心律、呼吸、血压和体温等变化。产后保证充分休息,必要时给予小剂量镇静药,以防治心力衰竭的发生,并适当延长住院日。

(2)产前或产时有过心力衰竭者,产后仍需用强心药物。

(3)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者不应哺乳,需做输卵管结扎者,可在产后1周进行。

【注意事项】

1.以往有心力衰竭史或有风湿活动,或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或有明显发绀或肺动脉高压的先天性心脏病,均不宜妊娠。

2.妊娠并发心脏病是高危妊娠之一,未孕心脏病妇女要严格把握妊娠指征,妊娠后要加强综合性孕期保健,适时住院,慎重选择分娩方式,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预防心力衰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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