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管理相对人和事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
其概念包含了四个方面的意思: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无权制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行使卫生监督职责。②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行为或活动所实施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制作的法律文书,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文书是无效的法律文书。③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书,只针对特定的管理相对人或事即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行为或活动而实施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④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法性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体现在内容、程序、手段上要合法。内容合法表现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对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表现在,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由2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检查证件,有管理相对人的签名。手段合法表现在如现场检查笔录、录像、拍照等都应该公开进行,不能今天检查,第2天才完成笔录或离开现场制作笔录。
(二)规范性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制作中要做到填写规范、语言规范、文字规范、卷宗规范。
(三)准确性
在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时,必须做到制作的对象准确、标的物准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文书准确。
(四)及时性
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不仅要做到准确合法,而且还必须迅速及时。卫生监督管理有其时间要求的特殊性,因此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法律时效也相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所以要求做到制作及时、处理及时、移送及时、送达及时、归档及时。
(五)强制性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制作的,一经完成制作,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可并执行,如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不履行,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一)作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
通过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定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可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书写质量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研究和分析卫生行政执法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的第一手资料。一些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可以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示范,一些较差的文书可以使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引以为戒。
(二)进行卫生法制宣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制宣传作用是通过卫生监督过程使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来实现的。尤其是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它一方面警告管理相对人不要重蹈覆辙,另一方面又成为管理相对人最具体和最生动的教材。
(三)作为考核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容之一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质量直接反映了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每份文书由不同的监督员制作完成,从文书的书写情况和处理情况可以反映监督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是考核监督员的一项重要内容。文书质量也反映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卫生监督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和卫生监督人员的素质。
(四)卫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主要证据
常言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卫生监督活动的每一环节都需要制作相应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文书与文书之间是环环相扣的,起到证据链的作用,是人民法院审理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直接书证。通过文书可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五)是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是开展各项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形式体现,是实施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法律意志的具体体现。
四、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填写要齐全准确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各个项目都代表着特定的法律意义,是卫生行政执法所必需的信息,如制作文书的具体地点、时间、制作文书的主体、管理相对人名称等都是缺一不可的。因此,制作文书时如有空项或缺项,势必会损失某些重要的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制作的文书失去法律效力。例如,签字确认方面,如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毕,必须经现场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否则就不能形成有效文书;项目填写方面,不但要填写齐全而且还要准确,如检查时间要填写开始检查的时间和检查结束的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管理相对人名称必须填写正确,如果填写错误,就可能导致案件没办法执行或被认定的主体错误而败诉,因此某种原因项目不能填写齐全时,对缺项的原因应该在备注中注明;填写有误时,对于填写错误的要当场纠正确认或重新制作。
(二)实体内容要确切
1.首部的填写 首部内容是为了交待时间、地点、人物和准备干什么。主要包括当事人、检查机关、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和一些告知事项。在填写当事人一栏时,当事人即管理相对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如果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现在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如在对一酒家执法过程中,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书写该酒家的主体时应先看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法人,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就把负责人姓名写在前面,括号内写营业执照核定的单位名称,如李××(××酒家);如果未取得营业执照,就填写经营者本人的姓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
2.违法事实的描述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正文必须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即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违法事实的描述是认定何种违法行为的根据,因此必须客观真实,要围绕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违法事实情况一一交代清楚,而且要突出重点。例如,对某一酒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仓库货架上存放有过期食品,必须把过期食品的标识标注的内容详细记录下来,如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存放地点、物品状态、规格、数量等。
3.写明主要证据 无论认定何种事实,都必须要以证据为基础。列出的证据要突出最有证明力的直接证据,同时也要充分应用间接证据。目前,食品卫生案件中最常用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现场照片等。
4.准确完整引用法律 首先要根据违法事实引用相应违反的条款以说明违法的事实,提出处罚或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其次根据违反的条款引用相对应的处罚依据的条款,提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5.依法作出决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职权范围内的具体行政决定。如:在查处一无证经营食品案时,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这一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作出予以取缔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语言运用要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法律性文书,从文体上讲属于一种应用文,对文字语言都有特殊的要求。第一,语言必须完整、实用准确,不能修饰、比喻和夸张,要一是一,二是二,直截了当,不歪曲,不隐晦。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或重要线索的应尽量记录原话。要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以及程度的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第二,语言要郑重严肃,尽量避免口语,并注意褒贬词的使用。第三,语言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对卫生监督中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只能使用法律术语才能准确地反映实际。对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和事件的叙述,也应该依照卫生专业的习惯说法,不能独出心裁。第四,语言要完整,句子成分要齐备,不得随意省略。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要符合公文用语规范要求。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都应该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出现的数量词,如年、月、日、文号、序号、编号、数量等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号,量词使用前后要一致,无法查明具体的数额,应写明基数。第五,结构要有逻辑性。文书写作的逻辑性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一环扣一环,使人看得清楚,要防止前后矛盾。
(四)制作程序要完备
有些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需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运转处理后,才能正式发出而产生效力,如用于内部程序的执法文书: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合议记录等;有些文书是三联单式的,既要发给管理相对人,又要存档,还要留存案卷,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行政控制决定书等;有些文书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才生效的,如我们在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常用的现场检查笔录,在现场制作完毕后,要让管理相对人签字,如拒绝签字应采取其他有效方式使该文书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可请现场在场的人签名作证。有些执行类文书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书需送达后才生效,须有送达回执,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每份文书都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完整的案卷不能缺少任何一份文书。因此,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处理程序都非常重要,其运转、归档都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五)文书的管理要严格
1.制作的文书如发现有错误时,有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重新制作正确的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的应当追回,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的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可在原处修改,划去错误部分加盖校对章或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文号和编号的编写要按照规范要求统一编号,文号一般由制作机关所在地区简称、制作机关、文书的性质、制作的年度及文书的序号组成,如×卫食控字[2007]015号;编号由制作的年度及文书的序号组成,如2005年第一份,就编号为2005-001。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要注意正确使用印鉴,对外使用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具有可执行性,要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不能以其他印章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专用章或××市卫生监督所或××市卫生防疫站印章代替。证据类文书要有当事人的手印或签名确认,并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4.要建立完备的起草、审核、签发制度,加强文书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外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审核签发,防止因程序错误、告知事项错误等导致行政复议、诉讼的发生或败诉。
5.要及时归档,对于一些没有结案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一定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各类申请人提供的各种材料均应严格登记,需要退回也要有相应手续,做到有案可查,结案的文书应及时归档,根据情况确定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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