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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生物学检查标本的采集与处理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标本的采集由临床医护士人员或抽血室护士根据要求进行规范采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分子生物室检测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范围

适用于HBV、HCV核酸定量检测,TB、CT、NG、HPV核酸定性检测。

3. 执行者的职责

3.1 患者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或门诊护士采集,特殊标本如尿液、痰液等由患者自行采集;最后由医院临床保障组标本运送人员、检验科后勤组人员进行运送。检验人员有义务向临床提供各检验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标本量、保存条件、注意事项、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等。

3.2 采集后标本由标本接收组人员、分子生物室人员进行验收及前处理。

3.3 检验后标本由检验科后勤组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处理。

4. 工作流程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临床医生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液标本检验的目的、采血时间采样前准备及注意事项。

4.1.1 患者血液采集前,应避免跑步、骑自行车、爬楼梯等剧烈的运动,要求患者休息15 min后进行采血。冬季保持血液循环通畅,化疗患者要求在化疗前采集标本,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4.1.2 抽血前应询问患者早上抽血前服药及饮食情况,申请者应遵循《临床标本采集手册》的采集要求,向患者讲清楚收集血液样本前服用以下药物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镇痛药、精神抑制药、抗抑郁药、高血压病用药、抗感染药、抗甲状腺药、抗结核药、抗疟药、抗凝药等。

4.1.3 患者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遵照医嘱准备好标本采集前所用的容器以及消毒器材、一次性注射器等备用。首先确认患者姓名,并将姓名和(或)标本标识写在(贴于)标本采血真空试管上。

4.1.4 清晨抽取空腹血:采血前一天尽量不食高蛋白、高脂肪等饮食,尽量空腹8~10 h。

4.1.5 采血前应向患者做适当解释,以消除疑虑和恐惧。如遇患者采血后发生晕厥,可让患者平卧,通常休息片刻即可恢复。必要时可嗅芳香氨酊,针刺或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位。

4.1.6 患者自行采集标本时,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讲解采集标本避免污染措施、送检时限等注意事项。

4.1.7 原始标本以“申请序号”为唯一标识。

4.1.8 需要附加检验项目,在原始样品有足够量及状态符合附加项目检测要求的,可允许附加检测项目。

4.2 申请单的填写、处理及保存

临床医生在检验申请单填写时,应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申请,填写完整,门诊患者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申请科室、病人ID号、申请日期、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申请检验项目及特殊说明如应用的药物等;住院患者除上述内容外应增加住院号和床号。

临床医护人员 :根据检验申请单中的检验项目,明确采样要求做好标本采集的准备。

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电子打印的检验申请单或唯一条形码时,方可接收标本,经相关专业组人员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相应的检验。

检验申请单:至少保存3个月。

4.3 标本采集的容器及必需添加剂、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和量

4.3.1 血液标本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选择添加剂,进行PCR反应的血液标本禁止使用肝素抗凝剂。HBV-DNA检测采用不含任何添加剂的真空采血管,HCV-RNA检测采用EDTA-K2抗凝的真空采血管,每管采血量3~4 ml。其中HBV-DNA的标本类型可为乳汁。

4.3.2 其他类型标本如痰液、尿液、乳汁、分泌物、咽拭子等均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程序采集,并置于无菌消毒容器内进行送检或保存。TB-DNA检测标本为尿液或痰液,CT-DNA、NG-DNA、HPV-DNA检测标本为分泌物(男性可采集精液进行上述检测)。

4.4 标本的采集方法

标本的采集由临床医护士人员或抽血室护士根据要求进行规范采集。医护人员均需接受基因诊断实验室有关核酸扩增技术,标本采集、保存、运输相关知识的统一培训。分子生物实验室人员根据实验室检测所需制定采集标本要求,如下:

4.4.1 血液标本: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是静脉血,根据不同检测项目选用不同类型的一次性真空采集管。血清标本采用不含抗凝剂的红头真空采血管,血浆标本采用EDTA抗凝的紫头真空采血管。HBV-DNA不含抗凝剂采血管,HCV-RNA采用EDTA抗凝采血管。血液采集2~3 ml室温保存立即送检。但全血标本室温放置时间不超过4 h,2~8℃不超过24 h。当天不能及时送检标本应置于4℃暂时保存。HCV-RNA必需半小时之内送检。

4.4.2 痰标本:用带盖的无菌一次性塑料瓶收集清晨第一口痰标本送检。(对于无痰或少痰的患者,可用45℃加温的100 g/L NaCl水溶液雾化吸入或改变体位以使痰液易于咳出;对于小儿可以轻压胸骨柄上方以诱导咳痰,用消毒棉拭子刺激喉咙部引起咳嗽反射,用棉拭子采集标本。)

4.4.3 生殖道拭子:尿道或阴道分泌物由医生用专用的取样拭子(灭菌,一次性)采集样本,及时送检。采集生殖道拭子标本,要求病人在采样前2 h内不能排尿,采样时,将棉拭子伸入男性尿道及女性宫颈口2~3 cm,转动一周以获得上皮细胞,将取样后的棉拭子放入1.0 ml无菌生理盐水中漂洗片刻,在壁上挤干后丢弃,避免采集过多富含白细胞的脓液标本。

4.4.4 咽拭子:由医生用专用的取样拭子(灭菌,一次性),适度用力拭抹咽后壁和两侧扁桃体部位,应避免触及舌部 ;迅速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 ml生理盐水的采样管中,在靠近顶端处折断棉签杆,旋紧管盖并密封。

4.4.5 尿液:由病人自行留取中段尿液于无菌封闭的杯中送检。

4.4.6 乳汁:按无菌取材要求留取乳汁3~4 ml与无菌试管或无菌瓶中送检。

4.4.7 其他体液及组织标本:由临床医生采集后放入消毒的容器中及时送检。

4.5 安全处置

4.5.1 锐利(注射器)器具

4.5.1.1 不把用过的锐利器具(注射器等)传递给别人;

4.5.1.2 不要向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套针头套,也不要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

4.5.1.3 把用过的注射器直接放到专门的桶或盆中,统一处理;

4.5.1.4 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它废弃物混在一起;

4.5.1.5 勿将锐利废弃物放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4.5.2 废弃物

4.5.2.1 处理废弃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2.2 没有被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一般性废弃物处理(装入黑色袋);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袋)处理。

4.5.3 意外情况的处理

4.5.3.1 针刺和切割伤

4.5.3.1.1 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出伤口血液,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伤口处,并用75%酒精溶液消毒;最后用防水的敷料包扎伤口。

4.5.3.1.2 当皮肤损伤或针刺时,怀疑可能HIV、HBV、HCV感染,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2 眼睛、黏膜和皮肤污染的处理

4.5.3.2.1 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眼睛、黏膜,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20 min;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再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

4.5.3.2.2 怀疑接触HIV、HBV、HCV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3 溢出物的处理

4.5.3.3.1 处理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3.3.2 环境被患者标本污染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 000 mg/L)溶液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5.3.3.3 衣物被患者标本污染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如果被患者标本污染的衣服触及皮肤时,应尽快脱掉污染衣服并进行淋浴;怀疑标本有传染性疾病,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同4.5.3.2.2)。

4.6 标本的运送

4.6.1 门诊患者的标本由检验科后勤组工作人员专人运送;住院患者的标本由临床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或物流系统进行运送,并做好标本运送的相关记录。

4.6.2 送检地点: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标本白天均送到住院部临床检验科标本接收处(药剂大楼一或三楼检验科标本接收处),夜间送到门诊临床检验科急诊检验室(门诊部楼二楼)或病房检验科(药剂大楼三楼)。

4.6.3 分子生物室标本采集后均应立即送检,一般标本室温不超过4 h,HCVRNA检测应采集后1 h内送检。一般检测标本当天不能及时送检应先4℃暂时保存,HCV-RNA检测血液标本应立即分离血浆后置于-20℃保存。

4.6.4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标本溢出后,应按《生物安全手册》进行处理。

4.7 分子生物室标本的接收与拒收的标准

4.7.1 实验室接收合格标本的标准

4.7.1.1 检验申请单应为电子格式,内容必须齐全,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本程序4.1.7要求,标本标识应与检验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7.1.2 标本种类(血清标本不含抗凝剂,血浆标本为EDTA-K2抗凝剂的静脉血)、标本量(抗凝血2.0 ml)、标本采集与送检间隔时间符合所申请实验的要求。

4.7.1.3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标本采取保存措施,参照本程序4.7.4。

4.7.1.4 其他类型标本均应置于无菌容器内,密封性完好无外溢渗出等情况发生。

4.7.2 实验室拒收血液标本的标准

4.7.2.1 在一般情况下,待测标本不符合上述4.7.1要求之一的标本拒收。

4.7.2.2 标本凝血、溶血者拒收。超过规定检测时限标本拒收。

4.7.2.3 血液标本在运送过程中,容器破裂、标本外溢者,血液标本拒收。

4.7.3 实验室接收不合格标本的说明

在下列情况下如休克、昏迷患者及婴幼儿等特殊情况,血液标本不足0.5 ml。

上述情况必须与临床医生联系,经临床医生同意后,临床检验科方可接收血液标本并检验,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7.4 拒收标本及时网络回退标本并注明回退原因,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并作好标本回退记录。但原始标本由检验科保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8 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

各检测项目的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参见其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

4.9 已检标本存放

4.9.1 检查过的血液原始标本在4℃条件下保存一周。一般情况下保存至下周上午11点进行处理。

4.9.2 乙肝DNA定量检测等血清标本于-20℃保存一周后,转至-75℃保存半年。

4.9.3 原始样本全部进行检测的无法进行保存如:分泌物、脑脊液、痰液、尿液。

4.9.4 特殊类型标本无法保存原始样品的,当日提取后的核酸保存一周。

4.10 附加检验项目及时间限制

4.10.1 分子生物室检测项目的附件必须在标本收到后2 h内可提出检测申请,且该标本尚未进行其他常规检测,仍处于无菌保存状态未受其他污染。

4.10.2 标本一次性检测用完的项目不可追加其他检验项目。

4.11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4.11.1 由于检测结果不符合结果报告要求的检测项目,应严格按照各个项目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对原始样品进行复检。

4.11.2 因人为操作因素导致结果出错,应立即重新检测,如果延误报告的发放需向门诊及临床医生发送报告延迟通知。

4.11.3 因仪器原因导致结果出错甚至未出现结果的,应立即查找仪器故障原因分析故障程度;立即用备用仪器重新检测,如果延误报告的发放需向门诊及临床医生发送报告延迟通知。

4.12 检查后标本及废物的处理

4.12.1 完成检验过的标本按本条款4.9进行保存。

4.12.2 保存到期后完成检验过的标本及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按《生物安全手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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