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血液免疫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程序

血液免疫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程序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标本采集过程完成后,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置,保证环境和人员安全。真空采血过程一般情况无血液外溢和污染,如果有血液标本外溢应立即对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75%酒精溶液消毒处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液免疫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血液免疫球蛋白A、G、M、E、D及轻链κ、λ,补体C3、C4,C反应蛋白,类风湿因子,前白蛋白,铜蓝蛋白,触珠蛋白,β2-微球蛋白,转铁蛋白,α1-酸性糖蛋白,超敏C反应蛋白,血清蛋白电泳及免疫固定电泳血液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执行者的职责

3.1 血液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患者标本采集前的准备条件、要求及注意事项(如禁服药物等);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各种问题并向临床提供各检验项目的标本采集类型、标本量、保存条件、注意事项、生物参考区间、临床意义等,以帮助临床医护人员合理选择检验项目和指导患者进行正确的准备。

3.2 血液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及检验科卫生员进行。

3.3 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进行处理。

4. 工作流程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临床医师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液标本检验的目的,讲明生物钟周期、饮食和饥饿、运动及体位影响血液免疫学指标的改变。

4.1.1 患者血液采集前,应避免跑步、骑自行车、爬楼梯等剧烈的运动,要求患者休息15 min后进行采血。冬季保持血液循环通畅,尽可能保证每次采血都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即患者处于休息状态,并且在早餐前采血(急诊除外)。

4.1.2 影响免疫学检查的药物:血液标本采集前禁止服用的药物如免疫抑制药和注射各种动物免疫制剂及含荧光或代谢后产生荧光的药物。

4.1.3 采血前应向患者作适当解释,以消除疑虑和恐惧。如遇患者采血后发生晕厥,可让患者平卧,通常休息片刻即可恢复。必要时可嗅芳香氨酊,针刺或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位。

4.1.4 血液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在收到检验申请单之后,准备好采集标本所用的容器以及消毒器材、一次性注射器等。首先确认患者姓名,并将姓名或标本标识写在(贴于)标本采血真空试管上。

4.1.5 患者原始标本以“申请序号”为唯一标识。

4.2 检验申请单的填写、处理过程及保存

临床医生在填写检验申请单时,应完整填写申请单各项内容,字迹必须清楚。申请单填写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龄、科别、床号、病案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及特殊说明如应用的药物等。

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所需检验项目,做好患者准备和标本采集。

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书面或电子打印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并进行检验。

检验申请单:至少保存三个月。

4.3血液标本采集的容器及必需添加剂、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和量

血液标本采集的容器是一次性含分离胶的真空采血管或无任何试剂的真空采血管(规格:13×100,黄色);血液标本必需添加剂是分离胶或无任何添加剂;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是静脉血;标本量是静脉血3~4 ml。

4.4 血液标本的采集方法

4.4.1 技术要点

患者要求:采血时应保持环境安静,患者应松弛,防止静脉痉挛,止血带的压力应尽可能小,压力大及束缚时间长可造成局部血液的浓缩,引起检验结果增加。

采血人员:应技术熟练,“一针见血”,以防止不必要的组织损伤和外源性凝血因子进入针管或真空采血管;标本采集过程中,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妥善处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使用合格的材料,使用前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安全;采血人员对所采集的标本应做好登记工作,并签名。标本采集过程完成后,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置,保证环境和人员安全。

4.4.2 血液标本采集过程:收取检验申请单→审核合格后,检查真空管标识与检验申请单一致→患者做好准备→找好采血静脉并消毒→使用真空管采集静脉血至血液足量→干棉签压迫伤口→充分混匀标本(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送至检验科检测。此过程由临床医护人员完成。

4.4.3 血液标本采集部位:通常采用肘部静脉;如肘部静脉不明显时,可改用手背静脉或内踝静脉,必要时也可从股静脉采血。小孩可用颈外静脉采血,但有危险性,以少用为宜。

4.4.4 真空采血法:采用真空采血装置(备有软橡皮套管式止血装置),穿刺回血后,即可将另一端的硬插管插入真空定量的采血试管内,血液足量后,拔出硬插管即止血,当插另一真空定量试管时又可采血。整个采血过程无血液外溢和污染

4.4.5 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4.4.5.1 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除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外,还应穿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防止患者采血部位感染,保证一人一针,杜绝交叉感染。真空采血过程一般情况无血液外溢和污染,如果有血液标本外溢应立即对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75%酒精溶液消毒处理。

4.4.5.2 静脉采血时,止血带压迫时间宜小于1 min,若止血带结扎超过2 min,大静脉血流受阻而使毛细血管内压上升,可有血管内液与组织液交流,能使相对分子质量小于5 000 u的物质逸入组织液;随着压迫时间的延长,局部组织发生缺氧而引起血液成分的变化渐大,检查结果会出现不应有的增高或减低。

4.4.5.3 为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不能在静脉输液同侧臂或输液三通处进行采血(因为输入液体稀释血液,导致检验结果偏低)。

4.5 安全处置

4.5.1 锐利(注射器)器具

4.5.1.1 不把用过的锐利器具(注射器等)传递给别人;

4.5.1.2 不要向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套针头套,也不要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

4.5.1.3 把用过的注射器直接放到专门的桶或盆中,统一处理;

4.5.1.4 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4.5.1.5 勿将锐利废弃物放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4.5.2 废弃物

4.5.2.1 处理废弃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2.2 没有被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一般性废弃物处理(装入黑色袋);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袋)处理。

4.5.3 意外情况的处理

4.5.3.1 针刺和切割伤

4.5.3.1.1 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出伤口血液,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伤口处,并用75%酒精溶液消毒;最后用防水的敷料包扎伤口。

4.5.3.1.2 当皮肤损伤或针刺时,怀疑可能HIV、HBV、HCV感染,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2 眼睛、黏膜和皮肤污染的处理

4.5.3.2.1 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眼睛、黏膜,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20 min;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再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

4.5.3.2.2 怀疑接触HIV、HBV、HCV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3 溢出物的处理

4.5.3.3.1 处理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3.3.2 环境被患者标本污染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 000 mg/L)溶液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5.3.3.3 衣物被患者标本污染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如果被患者标本污染的衣服触及皮肤时,应尽快脱掉污染衣服并进行淋浴;怀疑标本有传染性疾病,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

4.6 血液标本的运送与保存

4.6.1 门诊患者的血液标本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及检验科卫生员进行;住院患者由临床专职卫生员运送。

4.6.2 血液免疫标本送检地点:检验科。

4.6.3 血液标本留取后应立即送检,不能立即送检的标本应采取措施,保存方法同本程序4.6.5要求。

4.6.4 血液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溢出后应立即由工作人员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或75 %酒精溶液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消毒。

4.6.5 检验科收到标本后,应及时分析;不能及时分析的标本需采取保存措施,常用方法有两种:

4.6.5.1 冷藏法

如果血液标本在8 h(采集后,下同)内不能进行检测,标本应保存在2~8℃环境中,但不要超过72 h(补体C3、C4检测的血清标本在室温下存放时间不能超过6 h,在2~8℃储存时间不能超过24 h)。

4.6.5.2 冷冻法

免疫分析的血清标本,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对送检的标本进行检验时,血清标本应在-15~-20℃冰冻保存。冰冻标本只能融化一次。如果反复冻融,标本中的分析物会发生变化。

4.7 血液标本的合格与接收

4.7.1 实验室接收合格血液标本的标准

4.7.1.1 检验申请单必须清楚填写,内容齐全,血液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4.1要求,标本标识应与检验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7.1.2 血液标本使用真空管采集静脉血至血液足量。

4.7.1.3 血液标本采集后及时送检(未超过4 h)。

4.7.2 实验室拒收血液标本的标准

4.7.2.1 在一般情况下,血液免疫学检测标本不符合上述4.7.1要求之一者,标本拒收。

4.7.2.2 血液免疫学检查的标本有重度脂血、溶血,拒收。

4.7.3 实验室接收不合格血液标本的说明

在下列情况下:

如休克、昏迷患者及婴幼儿等特殊情况,血液标本不足检验的最少量2.0 ml。

血液标本室温保存4 h后送检。

上述情况必须通知临床医生,经临床医生同意,检验科方可接受血液标本并检验,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7.4 拒收标本必须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但原始标本由检验科保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8 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

IgA:70~400 mg/dl;IgG:700~1 600 mg/dl;IgM:40~230 mg/dl;IgD:0~100 U/ml(1 U=1.4 μg);IgE:0~100 U/ml;κ:170~370 mg/dl;λ:90~210 mg/dl。

CRP:0~0.8 mg/dl;超敏CRP:0~0.3 mg/dl。

RF:0~20 U/ml。

前白蛋白(PAB): PAB为20~40 mg/dl。

铜蓝蛋白(CER):CER为20~60 mg/dl。

触珠蛋白(HPT):HPT为30~200 mg/dl。

β2-微球蛋白(β2-M):0.07~0.18 mg/dl。

转铁蛋白(TRF):TRF为200~360 mg/dl。

α1-酸性糖蛋白(α1-M):50~120 mg/dl。

补体C3:90~180 mg/dl;补体C4:10~40 mg/dl。

血清蛋白电泳:白蛋白:60.0%~71.0%;α1-球蛋白:1.4%~2.9%;α2-球蛋白:7.0%~11.0%;β-球蛋白:8.0%~13.0%:γ-球蛋白:9.0%~16.0%。

血液免疫学检查实验项目的临床意义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相关章节。

4.9 血液免疫学标本附加检验项目及时间限制

血液免疫学标本收到后,标本采集6 h之内为血液免疫学附加检验项目时间限制,附加检验项目为此类检验项目。

4.10 血液免疫学检查过的标本保存

血液免疫学试验检查过的标本,应加塞后放2~8℃冰箱保存24 h。

4.11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4.11.1 免疫学分析因仪器运行异常(如地线连接、电磁波干扰等问题),导致分析仪检测不出结果,应首先纠正仪器出现错误的原因,然后直接对原血液标本进行测试。

4.11.2 免疫学分析因标本原因(如标本太少),导致分析仪检测不出结果,应与临床联系,告知其情况,请求临床重新抽取静脉血标本复查。

4.12 血液免疫学检查过的标本处理

保存到期的完成检验的血液标本及血液标本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按《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