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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准入制度及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次,新来院的护士应于考试合格后办理护士注册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独立参加临床护理工作。凡护士中断注册3年以上者,必须由本人申请,到市卫生局指定医院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获得执业资格。全院护理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严格执行《护士条例》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1.护士执业

(1)根据卫生部关于依法执业、依法行医要求以及国务院《护士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次,新来院的护士应于考试合格后办理护士注册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独立参加临床护理工作。

(3)凡在本院工作的注册护士,每5年办理延续注册1次,由本人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由院护理部统一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护士注册手续,方可执业。

(4)凡护士中断注册3年以上者,必须由本人申请,到市卫生局指定医院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获得执业资格。

(5)调入护士应履行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做到依法执业。

(6)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2.护理人员

(1)全院护理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严格执行《护士条例》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2)执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中断5年以上未经注册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3)护理部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等任职资格必须与卫生部、医院评审提出的学历、职称相对应,并经岗前培训上岗。

(4)特殊专科如急诊、ICU、手术室、血液净化等护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专科培训)或有一定工作经历才可上岗。特殊操作如深静脉穿刺置管等,应经培训方可操作。

(5)新护士、进修护士等,须经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6)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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